我最先在北京前门开了一家gxg烧饼店,开始是自己做烧饼自己卖烧饼,平均一天做500个烧饼,全部卖掉。算下来一天净赚100个烧饼。<br>
后来我自己不做也不自己卖了,雇佣一个工人。和我一样,这个工人一天也是做500个烧饼,全部卖掉。店里一天赚100个烧饼。根据约定,我每天给他80个烧饼作为劳动报酬。这样我从这100个烧饼中拿出80个给他,作为他的劳动报酬。我自己留下20个烧饼。这20个烧饼足够我吃的了。<br>
后来我又在东直门开了一家同样的烧饼店,开始还是我自己做自己卖,每天卖出500个烧饼,净赚100个烧饼。过了一段时间,我又雇佣了一个工人,由他做烧饼卖烧饼,每天卖500个烧饼,店里赚100个烧饼,给他80个烧饼作为他的劳动报酬,我留20个烧饼。<br>
就这样我按照这种模式,在西直门、朝阳门和德胜门又开了3家烧饼店,加上前门店和东直门店一共开了5家gxg烧饼店。每家烧饼店一模一样,各雇佣一个工人,连做带卖,每个gxg烧饼店当天都是生产500个gxg烧饼商品。<br>
这样一来,我每天就可以不用自己劳动就净赚100个烧饼了。实现了由原来每天自己劳动赚100个烧饼到每天不用劳动赚100个烧饼的转换。<br>
前面说了,自从雇佣工人后,我从第一个烧饼店前门烧饼店,即便不劳动也可以净赚20个烧饼,足够我一天吃的了,再多吃不了。那么5家烧饼店一天可以净赚100个烧饼吃不了怎么办呢?剩余那80个烧饼怎么办呢?两个处理方式,一个是尽量挥霍,拿着烧饼到夜店去找小姐。一个是做慈善,送给买不起烧饼的人。我选择了后者,做一个不缺德的人。<br>
再后来我又按照这个模式开了1万家gxg烧饼店,每天我自己可以净赚20万个烧饼。除了我自己吃而外,基本都送给别人了,捐给慈善机构了。<br>
除了我这个烧饼店,还有肉夹馍店,麦当劳店,沙县小吃店等等,是不是都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呢?进一步看,李宁牌服装,海尔冰箱等等,现在世界上每一种商品是不是都是这样生产出来的呢?最典型的可能就是麦当劳了。<br>
如果把这里的烧饼换成钱,钱是否就是这样赚出来的呢?我看是!<br>
我开第一个烧饼店时每天净赚100个烧饼,可以养活5个人,也就是说,4个工人的劳动可以养活5个人,包括4个工人自己和我这个门店的店主。开了5个烧饼店后,每天可以净赚500个烧饼,养活25个人,包括24个工人和1个店主。<br>
1万个烧饼店每天可以养活5万个人,其中1人是店主,余下的都是工人。<br>
我作为第一家gxg烧饼店的店主加工人,到后来不再亲自做烧饼卖烧饼的1万家gxg烧饼店的店主,我的身份是什么呢?创业者!是一个每天和大家一样吃20个烧饼的创业者。<br>
如果我雇佣不到工人,那么我的第一个烧饼店始终需要我亲自劳动才能维持,否则就不会存在了。更不用说后来的第二家,第三家乃至1万家。所以,雇佣工人是我能够脱手开第二家模式烧饼店的前提之一。若第一个店雇佣工人不提供给我20个烧饼,我会挨饿,我就没有劳动能力开办第二家东直门自己生产自己卖烧饼的gxg烧饼店,也就没有接下来的继续雇佣工人代替我劳动生产销售烧饼的东直门gxg烧饼店,所以,第一个雇佣工人的前门店雇佣工人给我提供20个烧饼是我开办第二家东直门店的前提之二。<br>
如果第一家烧饼店是我创造的,那么后来的所有烧饼店都是我和大家一起创造的。而对于第一家烧饼店来说,它也只能维持到我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一旦我丧失了劳动能力,它也就倒闭了。就这个意义上看,从长期来看,第一个烧饼店能得以长期存在还是要靠雇佣工人的劳动。所以,这1万家烧饼店实际上是我和雇佣工人共同劳动创造的。每一个人每天吃20个烧饼赚100个烧饼,并且不断有新店开张。<br>
现在有人问了,为什么你是店主而别人是工人呢?我的答案是,这是岗位竞争的结果。我做第一个烧饼店的店主是我竞争的结果。我们的岗位不同,但是身价一样,都是20个烧饼。我的任务是多开店,你们的任务是多生产烧饼,共同养活更多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