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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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是不是价值的一点想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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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07:39:22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9 17:58
你说没问题就好,所以“你所有权转移了一个馒头”也没问题,哈哈哈,至少你不能说有问题。
你说的那玩意,和我一点关系都没,别撒泼打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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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0 10:59:24
he_zr 发表于 2021-11-8 22:33
马氏的两个方面说得清清楚楚,一方面是劳动生理耗费形成价值,没有任何其它东西,为此劳动和价值是等同关 ...
您的理解不正确,马克思在此段,论的是劳动的二重性,即劳动的两个不同性质的内容——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马克思说劳动的生理耗费形成价值,是建立在“劳动的生理耗费”这个整体来讲的,您不能将“劳动的生理耗费”等同于劳动来理解,如果是这样,那么“劳动的形式耗费”也是劳动,那么如果说劳动创造价值,那么您显然也应当把“劳动的形式耗费”创造价值作为一种应有之义,但您觉得这样理解是符合观点的么?
      马克思既然区分了劳动的两个方面并且一一进行了对应,您就不能再用整体的概念去理解他某个部分所产生的作用。因此,在此处的逻辑上,只有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而没有劳动形成价值,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如果不是在劳动二重性的这个细节上,而只是在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您要说劳动形成价值,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在语义上说得通,因为这时没有区分的必要,所以精炼了语言。但在劳动二重性的论述范围内,这种差别就必然要体现出来,因为这就如人体各器官执行不同的功能一样是明确的细节事实。
——————————————————————————————————————————
   您的说法其实就是在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价值”的认识上,有两种不同的定义,就像恩格斯在批判杜林说他有5种关于价值的定义一样。
    您的理解方式,就是把抽象劳动等同劳动,然后把“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和劳动身上未曾存在过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区分开来么?这种随意的附加和删减,并不是理解一部著作的好方式。
      况且,您应当知道,商品的价值就是其社会价值,那么社会价值实际上也就是经济价值。因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政治经济学正是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关联性描述,从这点上说,“经济学价值”和“社会学价值”即使可能在马克思的理解中都存在,二者也是等同的的。
      不存在两种价值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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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0 11:04:49
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1-11-9 04:34
本来我是赞同你前面贴的内容的。但总觉得你对概念理解不深。
劳动本身从概念是理论是一种行为,人的行为有 ...
抽象劳动是劳动行为的部分内容,即部分描述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动作的具体方式,这些。抽象劳动只是说明了行为的持续时间,能量消耗。具体劳动说明的行为的运动轨迹,动作次序、联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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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10 11:12:33
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07:39
你说的那玩意,和我一点关系都没,别撒泼打滚了。
“把(某物 )变成归你所有”=“所有权转移”,
这是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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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11:13:26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10 11:12
“把(某物 )变成归你所有”=“所有权转移”,
这是你说的。
是我说的,你待如何

116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10 11:13:54
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11:13
是我说的,你待如何
那你说与你无关就是放P.

117
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11:16:10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10 11:13
那你说与你无关就是放P.
你说的那玩意儿,和我说的当然无关了

我说:“600”=3
你说我骂你13,因为“1(个)600”=13,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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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0 11:17:55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9 13:32
在张三没把果子递给李四前,谁先占有果子?当张三握有果子,张三就是果子的实际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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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眼 ...
您让一个陌生人来看,谁握着方向盘,谁就是在开车,如果开车是劳动,那当然就是谁在劳动。绝不会说车主请了一个人来开车,那个开车人不是在劳动,而是车主在劳动。车主还占有方向盘,而不是开车人占有方向盘。

您不要站在上帝视角看问题。您要装作一个陌生人,才能剥离开那些原本社会任职强加在身上额迷雾。

您就行为上看,如果我们同样站在和您相同的立场,谈论奴隶摘果子,我现在和您一样不再谈论这个行为本身,而去考虑一些外围的身份和条件。然后现在我加上一个条件,或者说改变一个条件。这个果子是属于皇帝的,谁占有它,我就处死谁。

您觉得,奴隶张三去摘果子,奴隶主李四会跳出来说:“是我占有了这个果子”
他会么?
奴隶的一切得物,都是处于奴隶主的,依照您的观念,奴隶主占有果子是唯一的判断。
现在,皇帝应该处死奴隶主,还是处死奴隶?

119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10 11:20:30
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11:16
你说的那玩意儿,和我说的当然无关了

我说:“600”=3
我说的东西是根据你说的东西推出来的,当然与你有关。

我说:“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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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傻逼呀,除了傻逼谁这么不识数?

你说我骂你13,因为“1(个)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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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你那么蠢,我不会说1个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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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man 发表于 2021-11-10 11:22:33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10 11:20
我说的东西是根据你说的东西推出来的,当然与你有关。

我说:“600”=3
你怎么从我那话中“推”出你那破玩意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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