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中那个著名的公式:商品价值=c+v+m
即商品价值 =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
假如有两个鞋匠,皮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假设鞋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每天工作6小时,他们每天每人工作8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就是8-6=2小时,剩余价值就是2对鞋子的劳动价值。他们两个人加在一起每天能生产8x1x2=16对鞋子。v=12对, m=4对。有一天有个聪明人看见他们做鞋子,告诉他们制造鞋子的工序可以分工合作。他们听从了,然后将工序分工,皮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到0.5小时。1小时能生产2对。结果他们每天能生产8x2x2=32对鞋子。v=24对, m=8对。生产量多了。这分工合作是否创造价值了吗?如果按原来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依然是只需制造12对鞋子,就是每天每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变成3小时。现在他们依然每天工作8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变成5x2=10小时,或者剩余价值变成20对鞋子。然后又有一个机器天才替他们发明一部机器。每小时能生产12对鞋子,如果按原来的必要劳动时间,仍然是只需制造12对鞋子。因为是使用一台机器,所以将两人合计。就是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变成1小时。现在他们依然每天工作8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变成7小时,或者剩余价值变成84对鞋子。这机器创造价值了吗?必要劳动时间生产数量不变,因为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换言之就是那部分时间的商品产量。
这必要劳动时间越缩越短,这剩余劳动时间或者剩余价值就越来越大。这产量越来越多,是谁造成的?如果后来这两人老了,聘了两个年青人制造鞋子,给他们每人每天6对鞋子的价值,这是否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了?这两年青人原来是按老方式制造鞋子本来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只能制造8对鞋子,然后这两个老人说:好吧,给他们8对鞋子的价值吧,刚好等于和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的产量。但这两个年青人是马粉。他们说机器不创造价值,资本家不创造价值,虽然我们必要劳动时间合计仍然是12对鞋子。但84对鞋子全都是我们的剩余价值。全归我们,机器也归我们,请问你会聘请这两个年青人,觉得他们品格伟光正,公平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