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人民要求企业高管选举产生合理合法;国家行政机关委派企业高管同样合法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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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企业的管理者是由国家机关委派的,那么这家企业就只能是国有制企业,而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一家企业的管理者是由国家机关委派产生的,就意味着劳动者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他们就拥有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生产资料中的权力,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拥有指定管理者的权力,那么他们就不能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生产资料中,这便意味着劳动者实际上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于劳动者在由国家官员委派管理者的国有企业中不可能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具有这样的特征:企业的管理者由企业的劳动者选举产生。如果某种企业不具有这种特征,那么这种企业必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硬要在这种不具有这种的特征的企业上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那么这个标签并不能使这种企业成为社会主义企业,而只能使这种企业成为冒牌的社会主义企业。
龚民,我提出了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看《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