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的价值变形理论至今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
但是不得不说,价值还真的变形过!只不过不是像马说的那样变的。
这个真实的变形是斯密指出的:
在资本尚未积累,土地尚未私有的时候,谁劳动产品就归谁,这个时候:价值=工资。
但是后来土地私有了,劳动者不能占有全部产品,必须被地主扣除一部分,这个时候:价值=工资+地租。
再后来资本积累了,资本家们又来扣除一次,这个时候:价值=工资+地租+利润。
从价值角度来看,价值的变形是一个增殖过程,产品被扣除一次,价值就增加一些,产品就更贵一些。
最开始时,产品只需用生产它耗费的劳动就能买到。比如一个馒头耗费1小时劳动来生产,那么1个馒头价值(能换)1小时劳动,劳动价值论成立。
到后来呢,产品需要用多于生产它耗费的劳动才能买到。比如一个馒头耗费1小时劳动来生产,但1个馒头却价值3小时劳动,劳动价值论不成立!价值不再由生产它的劳动量所决定,两者之间差了很多!——换个角度看,就是1/3个馒头就价值(能换)1小时劳动!贵了很多!
而马非要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解释价值变形,对着一个馒头,将1小时生产它的劳动拆开!试图将其拆成工资和利润,结果发现利润率不平均而不符合事实,知道再次将拆出来的利润在不同商品里窜来窜去!凑成了平均利润率。再后来到了商业领域呢?巨额的商业利润,显然不是区区几个销售人员把商品搬来搬去的劳动所能解释的,他干脆说销售人员的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家甘愿让渡的剩余价值——总之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疲于奔命,难以服人——利润的形成和工资的形成,那根本就是不同的依据和规则,你想拿劳动解释前者,岂能成功呢?
其实,只要有了自然学派的分配权价值论,一切迎刃而解:价值就是分配权。
最开始,只有劳动有分配权(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劳动的分配权(工资)。
后来土地和资本也都有了分配权,所以商品的价值=劳动的分配权+土地的分配权+资本的分配权=工资+地租+利润(严格来说是利息)。其中只有劳动的分配权与劳动成正比,后面两项分配权的形成规则是完全不同的!
总之,真正正确的价值论是分配权价值论,由于经济制度的变化,能取得分配权的东西发生了变化,即价值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价值也随之发生了变形!分配权价值论产生了两个不同时期不同分配制度下的特例: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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