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意思,交换价值,即商品的购买力,也可以叫交换力,交换能力,购买或交换其他商品的能力。
价值与价格的关系:
价格即交换的比例或数量关系。
交换价值一旦被量化,被比较,其结果就是价格,这个价格是市场价格,而不是西经所谓供给价格,需求价格这种纯心理价位。
所以,交换价值决定价格。
反过来说,我们看到价格,也就知道了不同商品的价值关系。即,价格反映交换价值。
市场上,一个包子换两个馒头,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一个包子的交换价值是一个馒头交换价值的两倍。
那么这个交换价值到底是什么东西,或者说商品的交换能力购买力从何而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
交换,其实就是交换商品的所有权,甲拥有商品A的所有权,乙拥有商品B的所有权,交换后,甲拥有商品B的所有权,乙拥有商品A的所有权。因此,交换就是交换所有权,就是交互占有对方的商品。现代社会,所有权体现为分配权(一个商品通常是多方共同参与生产的结果,所有权是多方共有的,因此叫分配权——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取得一定产品份额的权力)。
所以说,交换价值的实质,就是这种生产各参与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分配权。也就是说:交换物品的原则,就是占有或分配物品的原则。谁能取得对产品的分配权,谁能占有产品,谁就创造了产品的价值。
理解了这个重要观念,那么一切都容易多了。
劳动当然是占有产品的天经地义的依据,因此劳动必然创造价值,无可争议。
那么劳动价值论正确吗?曾经正确!——斯密所谓的初期野蛮社会,土地随便用,资本尚未成气候,劳动者占有所有产品,只有劳动创造价值。
其他生产要素呢?土地,资本,都是物,本不应该对产品有什么分配权,但是现实社会中,随着土地的私有和资本的积累,这两者在其主人撑腰的情况下,居然取得了和劳动(人的努力)相等的地位,也能堂而皇之地参加分配了,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在现有分配制度之下,土地和资本的确创造了价值!尽管这个创造过程非常的反人类,非常的荒唐,非常的可*耻:牛马机器作为被人利用的物,居然和人一起分配产品。
其实,我们称之为生产要素的那些东西,只是拥有分配权的生产要素,阳光,空气,自然的雨水,这些难道不是生产要素吗?是的!但它们都是活雷锋,没有分配权,因此经济学根本不会正眼看它们的。
总之,要素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都是分配权价值论的特例。
如果只有劳动者能凭借劳动参加产品的分配,劳动价值论成立。如果土地和资本等其他要素也能参加产品分配,那么要素价值论成立。两个理论哪个成立,取决于人们奉行什么样的分配制度。
当今社会,要素价值论成立,劳动价值论错误或者说是片面的。
那么效用跟价值有什么关系呢?
效用为价值开创了存在的空间,效用是价值的载体。
没有效用,你付出的代价,耗费的要素,可能就要化为乌有。
但效用通常不是决定交换价值大小的关键因素——它只决定一个消费者最多愿意为某物付出多少代价,但这个代价通常并不是他实际上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后者才是价格或交换价值,前者离后者通常还差十万八千里呢。
比如说大米,现在5元一斤,然而就算涨到100元,人们还得吃啊,也就是说,效用决定的那个心理价位,与商品真正的市场价格,完全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