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欧阳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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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桂林 阳光)俄罗斯经济:从CCTV报道的一件事说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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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bushita 发表于 2012-5-2 22:39:43
这个有意思!
可爱可爱就是可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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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6 01:19:45
有意思吗?有什么意思?不管赞成或反对,可具体、针对性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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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0 2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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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调节、增加利息税等这类关紧要的因素改变计划!相反,我曾不惜以30%的年利率的高利贷借款投资。可以说,要调动民间资金投资,不是学者们平时争论不休的书本教条可以正确回答的,否则也不会造成中国目前这种过度依赖ZF投资才寻求经济增长,并导致严重经济泡沫,并造成严重畸形的这种经济状况!这就是不能有效调动民间投资的结果。至于如何调动民间投资,我在本文其它的地方有较多的论述,再此仅为提醒。

3)私人借贷合法

     由于当今国家金融单纯的国有化,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改变这种单纯的金融体制,可以说是到了十万火急的地步!但是,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从我创办企业的经验上看,ZF应当立即容许私人开办借贷业务,则可以立竿见影的获得事半功倍的功效。

A、私人借贷的可能性

①、目前私营企业主、私人已经拥有较庞大的剩余资金,只要是私人的剩余资金,就有追求高利润的欲望,当认为利益大于风险是,私人就会把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出去。

我认为,如果国家能给私人借贷有安全感,并能容许他们获得比国家借贷高一些的利率,那私营借贷业务是开办得起的。

②、作为借款一方,只要他敢于借款,愿支付是银行存款数倍利息的大有人在!所以,如果国家能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私营借贷业务平台,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益的借贷双方就能一拍即合。

③、私营企业、私人所拥有的资金是由他们辛勤工作得来的,国家没有必要为他们的借贷质量担心,他们自己会更好的把握。ZF为国有银行的管理绞尽了脑汁也制止不了严重的腐败,而倘若对私营借贷能付出相对很少的工作,私营借贷就能会为国家完成大部分的真正优良的信贷业务,将会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巨大的作用。对我本人来说,我的企业曾经有过从1500元的私人高利借贷开始,约经8年的时间资产增长到近200万元。 可见,如果ZF能迅速建立全国规范的私营借贷市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将有不可估量积极作用。

④、怎样使私营借贷成为可行

A、制造舆论,改变过去人们对过去高利贷不好形象,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

B、规范私营借贷的行为,既要制定法律、法规,确保私营借贷的合法利益,也要给私营借贷充分自主权,尽量的使私营借贷融入市场经济机制。

C、国家要对私营借贷采取扶持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讲了怎样搞好私营借贷的措施,但还不够,私人为什么敢借款给别人,主要原因是相信ZF,是相信ZF能又快又好地发展国家和地方经济,是相信国家大部分的企业能赚钱!所以,ZF更重要的是按我的国家投资观点多方主动“出击”,营造起一个蓬勃发展的欣欣向荣的市场环境,这才是最关键的!

4)国家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个人的专项借贷

国家金融机构有目的、有条件的对民营企业、个人进行专项借贷,增长间接投资资金,提高间接投资在科学技术中的含量。

按照我的国家金融机构设想,国有银行(未来的国有控股银行),一般不对民营经济开展借贷业务,这部分业务应当由民营性质的股份和私人银行担任。但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了国家的某些战略经济发展,国家应当制定相适宜的政策和法规来扶持相关的企业,因此可对采用专项贷款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及国民(消费者)实行专项低息(甚至无息)借贷。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对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环境保护,及具有战略意义的工、农、林、牧等科研机构、企业,及消费他们产品的国民实行专项低息或无息借贷。当然,对这方面的具体操作,国家先要健全法规,健全透明度高的操作规程,特别要建立具有实效的人民监督体制,以防被少数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营造有利于企业(微观经济)生存、发展的环境

我从事企业近20年,在此期间可说是大起大落,我曾听ZF官员讲了很多好话,也见ZF做了很多好事,但不管ZF讲再多好话,做再多好事,我看能够让民营企业感到手中总有宽松的资金就是最好的事!在我看来,只要中国的民营企业有钱,那是无往而不胜的!凭中国民营企业的聪明才智,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为此,我认为ZF应当做好下述几项工作:

(1)营造一个活跃的大市场

要想中国企业生机勃勃,国家首先要营造活跃的大市场和区域市场。这样的市场才具备让大多数企业成活与发展。营造的方法就是按前述的国家在各领域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直接投资。

(2)给企业一个宽松的税务环境

①、更新ZF的税务观念

我在前面讲了,国家、地方的财政开支,其实不是人们现观

全书未完,下接之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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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1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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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下的财政收入,而是我论述的新“国家财政收入”。我提出,国家在计划当年的财政开支时,不仅可使用人们平时认为的上年已获的财政收入,而且可以使用国民已经获得但空闲不用的收入,还可以使用上年度没生产出来,但预计能够在未来生产出来的“财政收入”。

人们若要理解我这一离奇观点,则应先抛弃人们一贯认可的理论教条,从现实中了解、认识经济真相:

由于一部份人获得货币后把它存起来、锁起来不用,这就等于将别人已经生产的等量商品闲置在货架上,使别人已经准备好的服务闲置浪费。在这种情形下,最好的方法就是由ZF来“组织”把这些产品买走,把已经准备的服务兑现而不至于白白浪费。

在现实社会中,事实是一方面有人有过多的资金不用,另一方面又有更多的人想买东西、想接受服务但却没钱,以致造成社会的这种供需失衡(正如我的“10人经济社会”所论述的那样)。而造成这种结果,归根结底是因为ZF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工资政策等引起的,总之是由ZF所建立起来的不合理的社会生产关系所造成的!所以,对这样的情形,ZF就有责任进行调整、改善。所以我提出ZF应当把一切不用的已经阻碍生产力发展、并导致社会供需失衡、并导致贫富分化的钱给用出去,用这些钱先确保全体国民的充分就业,搞好社会福利,发展国家科技、教育、国防等,这样既公平地提高了国民收入,又直接增加了国民财富,并必然建立起一个更合理的社会生产关系。  

其实,社会生产是每时、每刻在运转的,如果一些人不把本来获得的财富提回家,根据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反馈到生产和服务部门,后果是直接阻止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增加,这种情形就是压抑破坏了生产力!所以,由ZF调节使用一些人不用的资金,不仅兑现了产品生产方和服务提供方的劳动价值,使这些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正常资金,而且根据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些产品生产方和服务提供方经过一个生产周期的再生产,同样规模的产品和服务又诞生了,则对于原来闲置的资金来说,资金并没有贬值。所以,ZF应该敢于连续地使用被闲置的资金,则经过一个个的生产与服务周期,数倍、上十倍的物质财富和服务可能就又产生了,但ZF的“财政收入”却是使用着“别人”的钱!当然,ZF使用“别人”的钱来发展社会经济,其力度不能超过潜在生产能力,即所扩大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不能超过产品和服务生产周期所能提供的数量。所以,对上述情形的分析,ZF只管放心的使用“人家”不用的钱,而社会经济的生产和消费仍是平衡的,只是社会的经济大大发展了!

所以,按人们传统的经济观念搞国家和地方经济,实际上是每时每刻的在浪费生产力,正是人们长期以来不能实事求是的了解、认识自己所处的经济社会,而是盲目听信那些经济学家的书本教条,结果不是根据客观情况去高速发展社会经济,而是愚蠢的让社会经济去套用书本教条,这是十足的“削足适履”!

显然,ZF为挖掘生产潜力所使用的货币,仅仅是作为一种组织调动资源、人力、技术的一种特殊媒介,与人们平时观念上的“财政收入”毫无关系!而我告诉ZF之所以要用人们存在银行里的钱,或使用人们观念中的“财政收入”的钱,是由于社会生产与货币所构成的流通关系所决定的!若不是从货币流通这个角度考虑,ZF完全可以每一次都以印刷新的货币来完成生产潜力的挖掘,就如我的“10人经济社会”所描述的那样。

对我上述的解说,按人们的习惯观念可以给我扣上一个“财政赤字”的帽子,但我提醒人们:人们是愿意固步自封地听信那些经济学家、经济权威的说教,给我们的经济社会继续套上“财政赤字”这个“紧箍咒”,继续压抑我们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巨大生产潜力,使我们人类社会继续畸形、腐烂下去,还是解放思想,寻求认识我们所处的经济社会的客观真相,寻求揭示我们所处的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并遵循客观规律的发挥我们主观能动性的发展经济,建设我们人类真正的和谐社会呢?

我上面的解说,描述了人们一个根深蒂固的国家财政观念,人们平时认为的国家财政收入从何来?人们认为是从国家形形色色的税收而来!而我上面的解说说明人们根深蒂固的国家财政观念错了,也说明人们的根深蒂固的国家税收观念错了!

所以,根据我上面的解说人们应当推理:ZF想发展国家经济,可支配使用的资金(财政开支),根本就不是人们平时认为的“财政收入”,而是所要挖掘的生产潜力需要ZF提供的货币媒介;也就是人们可推理说,ZF想发展国家经济,可支配使用的资金(财政开支),根本就不是人们平时认为的“国家税收”!与人们平时认为的“国家税收”无关!

但是,人们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将国家经济的发展几乎完全寄托在国家的“财政收入”,即国家“税收”上!

这一错误的观念直接导致人们错误的国家经济运作方法:

人们要发展国家经济,就要向财政部门要钱,财政部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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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2 2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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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部门要钱,税务部门就要向企业及生产经营者要钱,结果是整个社会向企业及生产经营者要钱!

可以说,整个社会财富都是由千千万万的生产经营者创造的,他们是人类社会真正的功臣!按我的“10人经济社会”解释,为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开发,ZF本来有义务向这些社会功臣提供所需的货币,但是,什么时候人们主观臆断的创造出了什么“税收”规则,反而要这些社会功臣支付他们最需要的货币呢?对这种违背社会经济规律的税收发明,我不能不说是人类最悲哀的发明!

确实,早期的人类为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一定的物质财富,主观臆断的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创立了税收制,而现在到了非给予澄清、批判不可的时候了!当然,从人类税收形成的历史看,以及从税收对人类后来经济所起的作用看,这种税收制的形成并不是没有一定道理,也并不是一无是处的。而在此,我只想肯定的告诉人们:

人们所建立的税收理论,以及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税收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是完全违背人类经济客观规律的!

正是人们的税收观念都错了,那么人们为尽可能多的谋取税收的欲望演变成国家获取税收的政策与法规时,这样的政策与法规对企业家来说,就变成戴在他们家头上的“紧箍咒”,时刻威胁着他们的生活,而对企业来说,则变成杀鸡取卵的刀子,往往是鸡都被杀了,以后还取什么蛋?

而新的税收观念是什么呢?

解释一:国家经济的发展本来也可以不要税收,税收的产生归咎于商品不发达时期人们不得已而主观想象出来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的方法。在商品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ZF完全可以不向商品生产者收取(税收),而是运用ZF发行货币的权力,依据社会所存在的潜在生产力,以此提取ZF可支配的货币,这应当是新观念下的ZF“税收”。所以,我的新税收观念告诉人们,ZF要想获得发展国家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更多的可支配货币,正确的方法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了,经济欣欣向荣了,ZF可支配的货币自然多了。

解释二:如果ZF真的是人民ZF,发展国家经济,增强国家国力,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才是ZF的真正目的!而人类社会能发展到今天,事实上是由两个力量来努力的,一个力量是人民大众创立的民营企业,另一个力量则是ZF本身。假如人民大众的企业能够很好地实现上述目标,那ZF就是一分钱的可支配资金(税收)没有,那又有什么关系呢?但事实告诉我们,单靠人民大众所创立的民营企业,是不能很好实现上述目标的!特别是在当今险恶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下,中国的民营企业更是不可能很好的实现上述目标!正是因为这种情况,ZF才追求自己可支配的货币资金,谋求更快更好的实现上述目标,而ZF为实现上述目标所追求的可支配资金就是我的新观念下的 “财政收入”或新“税收”。显然,这个“税收”同上面“解释一”的“税收”一样,都来源于国家生产潜力的开发,国家生产潜力越大,ZF可支配的资金就越大,即“税收”越大。

②、制定宽松的、适宜的征税政策

     我在上面从国家经济运作的最根本方法上否定了人类的税收制度,认为人们搞国家经济、搞地方经济本来可以不搞什么税收,具体的说就是不受税收的限制,只需根据国家、地区存在的生产潜力,寻求到中央ZF、地方ZF真正可以支配的资金,就相当于人们现观念上的国家、地区的“财政收入”,或“税收”!而且我的新观念上的“税收”量肯定要比人们现观念上的“税收”量要大得多,所以人们按我的新观念上的“税收”来搞国家、地方经济,肯定要又快又好得多。

但是,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立即取消税收制度了呢?我看还未必,原因大致有下面几点:

A、人类建立税收制度可能已经有数千年了,不管这种财富再分配的方式错对与否,人类现有经济已经与这种方式有着几乎不可分分割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人类即使想废除这种方式,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必须有一个承前启后的逐渐过渡时期。而由于当今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税收手段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任何国家都不可轻易放弃,所以税收制度对于我国还必须保留相当的时期。

B、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国家综合国力增强的ZF投资资金来源,原有的税收理论虽然可认定是错误的,但作为限制贫富分化而调节人们的财富再分配,作为优化社会经济结构而调节企业间的财富分配,税收制度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国家手段,所以国家还不能立即废除税收制度。

所以,我们应该明白、承认国家税收的客观真相,这样我们才能够纠正国家税收制度给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一套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或更有利于经济管理的新的税收制度。这才是我揭示当今人类税收制度真相的目的所在。

全书未完,下接之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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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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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5 2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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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具体的谈谈国家应当制定宽松的、适宜的征税政策问题。

由于人们现有税收观念的根本性错误,造成ZF千方百计向企业、向生产经营者收取更多税收的欲望,这就必然的导致国家普遍重税的现状!上面我分析了,这种方式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背道而驰的!我国的这样情况当然严重地危害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最基本成分的企业和一切生产经营者的生存与发展,当然严重地阻碍国家、地方经济的发展。

可以说,当今国家、地方的税收都很重,这本来是行不通的,但却硬要实施,所以实际上凡搞企业的都得要偷税漏税,否则就无法生存和发展,这怎么利于中国企业(国营与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高科技)的发展?这怎么利于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且,这种现状严重导致中国的税务腐败,最终导致中国整个官吏的腐败。

既然人们明白了国家、地方的财政开支可以不以中央ZF、地方ZF所获得的税收来衡量(具体怎样确定我会在以后的文章讲解),当然在国家制定有关税收政策时,就不要再谋取企业和生产者更多税收为目标,而是以扶持企业和生产者发展生产为目标,当然还要以有利于控制国际贸易,调节个人财富,优化经济结构为目标。对此,我简单的提出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问题:

A、对直接为社会生产、增长物质财富的,对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对为广大民众提供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有利于物质财富增长或再分配的,国家都要实行轻税、免税、倒补税(给予扶持性货币支援)。对这些领域的企业主、生产经营者,今后不再有“偷税”、“漏税”罪。

B、对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无益的行业、领域、项目,国家应当确定为限制发展的行业、领域、项目,国家对这些行业、领域、项目实行重税;另外,对国家已经确定为比例失衡而限制发展的行业、领域、项目,国家也要利于税收手段实行限制。

C、对引进代表世界先进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国家企业(包括国有制或民营企业)、中外股份制企业,国家实行轻税、免税、倒补税政策(以国家获得先进技术的程度来衡量);对普通技术水平,产品外销的外资企业、中外股份制企业,视资源损耗、环境污染程度实行相适宜的税收;对普通技术水平,产品内销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重税或对等税(解释:在我新的国家税收观念下,国家已经不谋求外资企业创造所谓GDP与“税收”,也不谋求外资企业来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所以国家一般不支持一般技术的外资到国内建企业,但为了获取适度的外汇,为了我们也能到对方国家建厂的国际对等,也容许一定的外资在国内建企业)。

D、国家的征税重点要转到针对消费方面:

a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需求的消费品和服务部门,对国家支持、扶持的新能源产品、环境保护产品、先进科学技术产品等,国家实行轻税、免税、倒补税政策;

b对国内奢侈品产品、高消费服务性部门等,主要针对消费者实行重税;

c对国外进口奢侈品、高消费产品,要针对供应商实行特重税,针对消费者实行重税;

d对向国外人员提供高消费的服务性部门,针对经营者实行轻税、免税,而针对消费者实行重税;

e在我新的国家税收观念下,必须迅速调整国家的旅游业政策,对发达国家来我国旅游的要加收人头重税,或制定特别旅游外汇汇率,以达到我国国民与外国国民互相旅游的对等。

上面我对国家税收的调整提出了简单的看法,而调整国家税收应该是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所以在人们准备对国家税收进行较大的调整之前,还要对国家税收问题做更全面、深入、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分析思考我所提出的观点对国家税收调整的可实施程度。我认为,特别是国家税收对国际经济的关系问题,人们更是要全面综合的考虑,而对这些是我作为局外人员是很难有更进一步作为的。

    ③、改善纳税人与征税部门的关系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开支依赖税收的错误做法,形成了一系列整、卡、压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种种税制政策和法规,企业主几乎无不是税务部门的假想敌人。有人说,在每一笔财富后面无不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罪恶,我看大部分是说业主和生产经营者偷税、漏税吧!我看,如果严格按我国现有的税务法规执法,中国当今的百万、千万、亿元富翁很难没有不判十年、八年牢狱的。由于这样的关系,没有胆量并没有关系的人,他们的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就自我满足,再进取只有给自己找麻烦;有胆量的人,企业做得越大,表面上看事业越成功,但无异于高空走钢绳,走得越高名望是越显赫,但一失足摔得越惨!这些人就同坐在牢房门槛上享受着天堂般生活一样:但有哪一天被人家踢一脚,就下地狱了。正是这种情形,可以说中国当今的税制严重地限制了中

全书未完,下接之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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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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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6 2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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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业的发展,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人们错误的税收观念,还塑造了人们不健康的仇富心态,也是对中国民营企业及中国经济发展极为不利的。

人们习惯同情弱者,中国应当尽快建立良好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劳动保险制度,对此我非常的赞成。但若要从人们平时的税收观念理解,这是因为贫穷的人无力交税吗?这是因为贫穷的人对社会贡献甚小吗?人们也习惯仇富,最大的理由是富人往往偷税、漏税!认为这就是“为富不仁”!但人们为什么不换一个角度想一想:就是因为富人缴的税太多吗(比较穷人)?,就是因为富人对社会的贡献相对太大吗(也是比较穷人)?

尽管上述的逻辑都十分荒诞,但人们不都是长期的乐于接受吗?我看,这除了人们确实存在不平衡的仇富心态外,主要还是人们当今的税务观念荒诞!

其实,对ZF建立良好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劳动保险制度,穷人没有必要产生被人家同情的心态,应当理解为是ZF应当做的,是ZF的责任!因为要归根结底的找原因,人们的贫穷并不是人们自己的过错,而是ZF所塑造的社会制度落后,而是ZF所塑造的生产关系落后所造成的!也就是说,是落后的社会制度和落后的生产关系造成了广大的人们贫穷!

而富人,本不该因偷税、漏税而坐牢,而被人们仇恨,然而错误的税收观念成为了人们这种不健康的仇富心态的辩护理由。试问,难道就是因为富人没有缴纳人们认为应当缴更多的税而受惩罚、受到仇恨吗?难道就是因为富人没有做到人们认为还应该做得到的更大贡献而受惩罚、受仇恨吗?

是天下的富人都那么傻吗?为什么不能效仿穷人,舒舒服服地享受别人的怜悯,享受别人的成果呢?

所以,在人们改变现有税收观念的同时,特别要正确的认识、理解中国的企业家,只有中国的企业做大、做强,中国的经济才能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强国。

    更实在的一点讲,在国家制定相关税务政策时,不要怕国民有钱,在此我再谈一点怪论供人们参考:

     不管国民有多少钱,总是对国家有利的,不要眼红!假设有个人即使在过去偷税漏税,拥有了价值100亿财富,不管他怎样吃,只要不浪费、不损害资源,他吃得了多少?可能表面上看他花了很多的钱,但也不过是促进了生产部门、服务部门的发展而已!而在此期间,国家收他的高额收税(按我上述说法,高消费则收重税);他吃不完就用,买一般的东西国家收一般的税,买奢侈品则收重税;他用不完就耍,在国内旅游,即促进国家旅游业,国家也可收税,没有什么不好!但到国外旅游要限制,特别是到发达国家旅游要限制,因为我们对这些国家的汇率明显吃了很大的亏!在这种状态没改变之前,有人偏偏要出去,那就收他500%1000%旅游损失税;他耍不完就搞投资,即发展生产,按上面的说法,国家看他投资什么项目而有对应的收税政策;他投资烦了就把钱存在银行吃利息什么也不干,那按我上面的投资观点,他不用存在银行的钱国家可以当直接投资,可以搞投资教育、科技、国防、公共事业、基础建设、提高公务员工资等等,反正国家是可以把他不用的钱看成ZF自己的钱而把它用了去;即使这个人想把仍用不完的钱变换黄金做成金棺材陪葬,等于国家开始用黄金收购货币,也就等于社会上的货币少了,则等于ZF掌握了同等数量的直接投资资金,又可作投资之用,再到以后肯定发生盗墓,或者考古挖掘,黄金棺材终归要变成国家的财富。总之,个人总是斗不过国家的,而国家对国民拥有资金要看开一点,让企业、国民拥有充裕的资金对国家有好处。

至于上面所提到的落后的社会制度、落后的生产关系问题,我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论述。

3)建立法制社会,保障经济发展

     不管我曾经被称为一个体户也好,称为民营企业主也好,反正我是觉得自己受尽了地方ZF的种种“行政凌辱”。在我看来,一个不讲法制的经济环境,只能让经营者和企业家们心灰意冷!   

我认为,要使国家经济又快又好的健康发展,首先在经济领域健全法制,目前最需要着手改进的是:

    A、中央ZF要全面调查各部门、各级地方ZF所制定的政策法规,是否是以服务于企业发展为目的,立即纠正那些对企业和经营者有管、卡、压,甚至敲诈钱财内容的政策、规章等。

    B、部门、ZF制定的政策、法规要以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利为原则。如果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由此发生纠纷、矛盾,要以扶持企业发展的利益为重,坚决的惩治行政违法。

  (4)反对官僚垄断。对企业界来说,ZF要认真的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公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坚决反对官僚买办企业,坚决反对权力垄断企业行为。当然,对明确划归为关系到国家战略高度的重要领域、部门,不在反对垄断的范围。

  (5)扶持中、小企业。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大多属于持中、

……

(注:1、为保护出版权,此处已删除部分文字,未经作者协商同意,作者文章不得在各种书、报、杂志等上刊登,不得制作其它音像读物等。2、作者已在论坛上发表了的文章,网友们亦可在因特网论坛上转载)

发挥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优势,在科学技术领域全面支援国民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使中国的企业最先的普及当今的先进科学技术。

    我认为,当ZF能做好上述工作后,中国的民营企是能够凭他们的聪明才智,不需国家再操很多的心,就能够很快、很好的发展起来。那么,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投资),国家经济则必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又快、又好的发展。

全书未完,下接之130

(欲看《国家经济论》全书,可从“欧阳日光博客”网址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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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118

作者:桂林 兰兰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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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解人 发表于 2012-5-17 15:52:41
好多啊 先给你回复下慢慢看好了

259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7 22:50:02
比起《资本论》,既少又简,但却能告诉人们建立真正的人类和谐社会主义。

260
欧阳日光 发表于 2012-5-18 22:32:44

130

4、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资金转换,导致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转换

(注:此章节主要摘自1998年《中国经济及国力高速发展方案及战略谋略》)

我经过长期的对国家现实经济的观察和分析认为:

国家直接投资,即ZF直接投资,具有计划经济性质的特征;国家间接投资,即民间投资,具有市场经济性质的特征。

计划经济实质就是国家直接投资导致的,市场经济实质就是国家间接投资导致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实质就是国家间接投资和国家直接投资共同导致的。

1)、民间投资与国家投资的结构,导致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三种不同性质的国家经济

1)国家间接收入,即民间收入,若存款入国有银行后,则转换为国家直接收入资金,则具有国家直接投资的计划经济特征;

2)国有银行资金贷款或者提供给ZF部门或国有企业后,这时的投资资金仍为国家直接投资资金,仍具有计划经济特征;

3)国有银行资金若贷款给民营或股份企业,资金则由国家直接投资资金转换为国家间接投资资金,这时民营或股份企业所借贷的资金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但中国的那些官商勾结的不算);

4)民间收入资金若存入私营或股份银行后,资金仍属国家间接投资资金,则资金仍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所以国家目前一定要发展私营银行;

5)民间收入购买国债、国家证券等ZF发行的票证,则国家间接投资资金转换为国家直接投资资金,ZF获得的这些资金则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

6)民间收入购买股票,期货等私人性质的票证后,资金仍属国家间接投资资金,仍具市场经济的特征,所以国家要支持正规的股市、期货市场等。

判断投资资金的性质,主要看资金当时在ZF还是在民间手里,在ZF手里的,必然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在民间手里的必然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

而了解投资资金性质的转换规律对人们实际运行国家经济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国家直接投资资金与国家间接投资资金在我提出的“国家收支平衡”的国家经济运行中的结构,决定了国家经济的三种经济性质,即:或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或“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而在现生产力水平下,计划经济是超前虚幻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是没落、衰败的经济形式,只有“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才是能够真正解放生产力的经济形式!所以,掌握了国家直接投资资金与国家间接投资资金的转换规律后,人们就可以合理地调节两种资金的比例结构,达到建立起一种最先进的“市场、计划混合型经济体制”的生产关系,从而达到高速发展国家经济的目的。

2)国家任何时候都要有效的控制货币

既然我说ZF要获得可支配的资金(财政税收)可以用最简单的印刷货币的方法来获取,那我为什么还主张ZF用卖国债的方法,向人们支付庞大利息而用人们存在银行里的存款等“麻烦”的方式获取货币呢?

   这是因为ZF要获得的可支配资金,实际上是担负社会经济的资本性质的资金,与担负着社会经济中起流通作用的资金是两回事!

当ZF使用可支配的资金用于生产性和消费性投资时,正如我的“10人经济社会”描述的那样,它只担负着组织社会化生产的资本媒介作用,对这种资本媒介的客观来源本来就是由ZF印刷货币而来的!所以,ZF本来可以用印刷货币的方式获得这样的资金!但是,货币还同时担负着社会经济的流通媒介,ZF不用本来很简单的印刷货币方法来获取货币发展经济,而情愿以支付大量利息的“引诱”人们买国债、或到银行存款的钱来用,原因就是考虑到货币同时还担负着流通媒介作用。

可以说,只要人们不用钱,就已经浪费了社会潜在的生产力,那不管ZF如何用钱来弥补上这种损失了潜在生产力,并使社会经济的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获得平衡,这都是应当ZF的事。

而按当今的国家法规,不管人们怎样的浪费了其他人的生产力潜力发挥,人们手中所拥有货币,总有权力获取相对应的物质财富,人们才不管因为自己货币使用的时间延后浪费了其他人本来可以为他生产财富和提供服务的机会!

但是,如果人们真的把已经浪费了生产力的原本不打算使用的货币全都拿出来使用,这些钱就100%的流通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与消费领域,那它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冲击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为了不导致这种可能对社会经济毁灭性的情况发生,所以ZF情愿每年花几%的利息,将这些人们原本不打算使用的钱控制起来,达到ZF对国家经济有效的宏观调控。而ZF的这种做法完全是出于货币在社会经济中所担负的流通作用所考虑到的!因为ZF为了控制住这一笔巨大的货币,就等于控制了社会经济的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关系。

  所以,我也说私有财产不仅有它的私有属性,同时也具有社会

全书未完,下接之131

(欲看《国家经济论》全书,可从“欧阳日光博客”网址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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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118

作者:桂林 兰兰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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