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其实,我在87楼写的内容,无非是想说,无论是要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派,或者是要重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派,都绕不开马克思的这一“公理性”的结论——即“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也就是说,你通过实证方法,将这一“公理”证伪了,你就从根本上推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详见《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 年7 月11 日于伦敦。
正因为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社会基础、现实条件和实质内容—— 是“公理”,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当然也是无法否定的。他原文是:“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作的分析仍然会包含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xiaxt 注:《中央报》一个署名为”赫“的书评作者,对《资本论》缺少”论价值“一章,提出疑问。为此,马克思答复语气仿佛是在说,”公理“还需要证明吗?!)
我之所以“糊涂”,就是因为我在问我自己一个问题:究竟是马克思认为的——“价值概念(作为“公理”)无须加以证明”呢?,还是“价值概念(作为“公理”)无法加以证明”呢?
若网友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根子‘究竟在哪里?我窃以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根子“就在这里!如果,你无法证伪它(公理),你就无法从根本上否定它(公理),你就不得不对它(公理)进行重建,或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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