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金提出无用的废品也是有价值的,只要人们为了生产它(无用品)而发生了耗费或成本。这就犯了只顾名称而罔顾事实的毛病。
不论古典经济学里,还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说一事物有价值,是指该事物能换回其他东西,或者说其他人要得到这事物必须支付代价。
我曾经针对效用价值论谈到:一事物若无用,则该事物无价值,因为没人为了获得无用的事物而支付代价;一事物若有用,该事物可能有价值,也可能无价值,因为对于每个人来说能够无偿得到的有用物,没有人会支付代价。正式的说法是:事物有用是事物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这个必要条件批评黄焕金也合适。
黄焕金不管这么多,说生产什么的耗费或成本就是什么的价值,自然他也就认为生产无用废品的耗费或成本就是无用废品的价值了。这是只顾名称。
但是黄焕金所举例的事物是无用的,那么,常识告诉我们,没人为了获得无用的事物而支付代价,或者,无用的事物是换不来其他有用的东西的。黄焕金非要说无用物是有价值的,就是罔顾事实——无用的东西是没有人付钱来买的,无用的东西是换不来其他有用的东西的。
至于他说无用废品的“价值”转移“到正品上面而卖出从而获得”补偿“,不过是诡辩罢了。
再次提醒:一事物若无用,则该事物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