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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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生产者都加价出售,这是竞争?请看 wzwswswz 的胡言乱语(黄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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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13:39
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1 22:38
你把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价 ...
“你把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价值之间的交换当作劳动价值论的等价交换来证伪”


错。我是用“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价值之间的交换”来证伪斯密想当然,证伪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也承认交换时双方得到的使用价值比自制时要多。实际上是多得多。你在交换时使用价值增加了一百倍,你还会在乎用 50 个小时劳动只换回了对方 48 个小时的劳动吗?更何况你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劳动时间。

为什么不是你用 48 小时换回对方 50 小时劳动?那就是因为市场供求情况对你不利,或者说你的劳动生产率不如对方高,正如我在论证贵买贵卖的意义时说的。

总之,我的所有观点都是相互一致的,可以信手拈来,放在一起,没有冲突,没有矛盾。但是你能这样做吗?
你至今也不敢写一篇系统性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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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15:44
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1 22:42
你只是想当然不成立,但你根本你证明不了不成立。

另外,我已经证明了,金本位制下,黄金生产者高于黄 ...
你的那位“黄金生产者”居然花钱去兑换自己家里堆积如山的黄金,早就被老婆骂死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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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3 10:08:50 来自手机
jesusman 发表于 2024-10-18 12:16
非恒道说就是人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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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因≠结果”的规则(逻辑第一规则),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是永远也追不到“第一因”的,因此逻辑规则就是证伪规则,是剔除荒谬的规则。道经第一章就用这个规则来作为“非恒道”的理由,并定调全篇为自谦主义篇章。

一神信仰是真理到此终极的信仰(恒道),自负主义信仰,是逻辑错误的产物。

多神信仰则是真理不可终极的信仰,自谦主义信仰,有多少分理由才有多少分相信的信仰(非恒道),是逻辑严谨的产物。与宗教对立的那种科学,它就是这种信仰。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严谨程度不及老子。卡尔波普就是在给亚里士多德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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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0:51:01
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00
“所以,大家都贵卖的结果就是同样时1000单位的生产要素A,每一次贵卖以后其价值的货币表现都要比之前提高 ...
大家都贵卖的结果就是通货膨胀。

例如,某一年全社会耗费的总成本价值用货币表现为1亿元,构成这个总成本价值的全部生产要素为Z。如果第二年要维持同样的生产规模,那么这一年就必须把全部Z再生产出来。
因为你的产品价值等于成本价值,所以再生产出来的全部Z的价值用货币表现也是1亿元。

又因为大家都要在自己的成本价值、即产品价值上实行贵卖,假设贵卖的幅度为10%,那么这一年全部Z的贵卖总价格就是1.1亿元。由此,第二年全部生产要素Z的的购入总价格就是1.1亿元,从而第二年全社会耗费的总成本价值用货币表现就是1.1亿元。

以此类推,第三年的总成本价值用货币表现就是1.21亿元,第四年就是1.331元,等等。
也就是说,总生产要素还是Z,但作为成本价值,其货币表现却以每年10%的幅度增加。这不是通货膨胀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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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0:55:07
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02
我不需要证明这个东西。劳动增幅大或小都和商品价值没有关系。生产成本只能决定价值范围的大致下限,而劳 ...
发明和生产机器的劳动也是劳动。如果机器转移的价值的比重增大了,那就是生产最终产品总过程中发明和生产机器的劳动的比重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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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1:12:04
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06
“即便你说投入的劳动也有价值,那么成本就只能包括劳动本身的价值,而不能包括劳动创造的价值,”
剩余价值当然是劳动创造的,但这里创造出的是产品的价值,而不是创造出劳动本身的价值。

你既然讲劳动创造价值,那么你就必须承认,一个对象的价值不是由这个对象本身创造的,而是由生产这个对象的劳动创造的。例如,上衣的价值就是生产上衣的劳动创造的,而不是上衣本身创造的。

同样,一件产品中如果包含有剩余价值,那么这个剩余价值就一定是生产这件产品的(剩余)劳动创造的。
再同样,如果把剩余劳动看作是成本,那么它的价值就一定不是这个剩余劳动本身创造的,而是由生产这个剩余劳动的劳动创造的。

所以,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而剩余劳动本身的价值则是由生产这个剩余劳动的劳动创造的。你至多只能说前者等于后者,但决不能说前者就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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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1:18:42
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13
“你把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 ...
“我是用‘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价值之间的交换’来证伪斯密想当然,证伪劳动价值论。”

你把“等价交换的前提是买方也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生产成本能够和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一样低”作为你批判劳动价值论等价交换的基本论据,你还想抵赖吗?

你这个论据以及你以此为依据证明不可能等价交换的大量发言,就是你编造劳动价值论等价交换稻草人的铁证,你无法抵赖!

148
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1:20:30
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13
“你把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 ...
”马克思也承认交换时双方得到的使用价值比自制时要多。实际上是多得多。“

多得多也是多。
关键的是,使用价值更多并不能证明不是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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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1:29:14
hj58 发表于 2024-10-23 04:15
你的那位“黄金生产者”居然花钱去兑换自己家里堆积如山的黄金,早就被老婆骂死了,哈哈。
那个货币额可以兑换1000单位的黄金,这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法律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用法定货币按照法定比例向法定机构自由兑换黄金。难道黄金生产者的老婆认为他老公不是人?或者认为他老公手里的货币额不是法定货币?那他老婆不是个傻子吗?

如果他老婆不是傻子,那么看他老公拿了1100单位的货币额生产出来1000单位的黄金,结果只卖了1005单位的货币额,那才会把他老公骂死呢!

所以,按照你的贵卖理论,黄金生产者早就被他老婆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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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4-10-23 11:43:4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4-10-23 10:08
按照”原因≠结果”的规则(逻辑第一规则),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是永远也追不到“第一因”的,因此逻辑规 ...
你要说物质与意识同源,那么从逻辑上来说——

第一,就像说A与B有共同的父亲一样,必须先证明A的父亲不是B,B的父亲也不是A。否则,说AB有共同的父亲就不成立。同理,你要说物质与意识同源,你就必须先证明物质不是来源于意识的,意识也不是来源于物质的,否则,你说的物质与意识同源就不成立。

第二,要说A与B有共同的父亲,还必须证明A和B的父亲一定是同一个人,而不可能是不同的人。否则,说AB有共同的父亲也不成立。同理,你要说物质与意识同源,你还必须证明物质与意识一定来自于同一个源头,而不可能来自于不同的源头。否则,你说的物质与意识同源还是不成立。

现在,你在没有经过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就信誓旦旦地断言物质与意识同源,那么你这个结论就绝不是逻辑推断的结果,而是你自己的一种信仰,是出自于你神学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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