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价值之间的交换当作劳动价值论的等价交换来证伪”
错。我是用“葡萄酒专业生产者的价值50的葡萄酒与谷物的专业生产者生产同量葡萄酒可能耗费的(例如1000的)成本价值之间的交换”来证伪斯密想当然,证伪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也承认交换时双方得到的使用价值比自制时要多。实际上是多得多。你在交换时使用价值增加了一百倍,你还会在乎用 50 个小时劳动只换回了对方 48 个小时的劳动吗?更何况你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劳动时间。
为什么不是你用 48 小时换回对方 50 小时劳动?那就是因为市场供求情况对你不利,或者说你的劳动生产率不如对方高,正如我在论证贵买贵卖的意义时说的。
总之,我的所有观点都是相互一致的,可以信手拈来,放在一起,没有冲突,没有矛盾。但是你能这样做吗?
你至今也不敢写一篇系统性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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