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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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五个价值悖论谈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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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5-3-7 09:35:00
请具体指出,人总是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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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6 08:27:00

关于五个悖论的意义,简单综合一下:

第一个价值悖论说的是产品的价值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这是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比如在计算GDP时,自给自足的产品的价值就没有被计算,在劳务方面则是一大块家务活的价值没有被计算在内。因此,当一个社会从自给自足的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就会凭空多出一大块的GDP。比如说,当人们从自己煮饭和洗衣变成去饭店吃饭和去洗衣店洗衣服时,那么就会多出一大块的GDP,而实际上人民的生活质量并没有改善这么多。这一大块的GDP很大部分只是从隐性转向显性而己,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无关。

第二个价值悖论是对效用论的批判。在写这篇文章时,我还是持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虽然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所区别,这一点从第三和第四悖论中可以看出。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发现价值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实际上,不管是效用价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但同时也有其偏颇的地方,具体参见其他贴子的论述。

第三个价值悖论说的是劳动力价值的问题。我所要说的是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劳动力就有价值,而不是只在资本主义社会才有价值。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指出价值是循环的观点,即后几种商品的价值来自前几种商品的价值。但是,他在分析工资时将其作为一个自变量而独立于生产体系以外,也就是说他没有发现劳动力价值的本质——劳动力价值与产品价值的统一性,因此其自然无法对价值进行正确的表述。

第四个价值悖论说的是剩余价值的问题,或者也可以称之为余额价值。当价值不仅仅是劳动产生时,那么剩余价值(或余额价值)自然就不仅仅由工人创造的了,那么剥削一词就可圈可点了。

第五个价值悖论说的是价值损耗的问题。在价值循环的基础上还有一个价值损耗的问题。价值的损耗不仅仅因自然力(如食品腐烂、设备锈蚀等)而引起损失,还表现在因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引起,如过时的服装、落后的生产设备等。还有一种价值损耗是最特殊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失业——劳动力价值损耗最主要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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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07-9-6 10:09:00

你说的第一个第一个价值悖论在我看来就是正确的,劳动产品有价值。但这一点是目前政治经济学中争论的一个主要焦点。

第二个价值悖论是对效用论的批判,我非常赞同。

第三个价值悖论和你的第一个价值悖论说的是一回事,只要第一个成立了,第三个自然成立。

我不赞同你的第四和第五个价值悖论。

1。剩余价值只可能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不存在这种人为的主动创造的能力。就算你举例的全自动的无人工厂,这个工厂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也只能是建设和管理这个工厂的劳动者,而不可能是机器人。因为这里涉及到所有者的问题,所有关系上,所有者是人而不是机器;劳动关系上,机器人的运行只是人的社会劳动的表现,而不存在机器的社会劳动;分配关系上,你不可能把剩余价值分配到机器人头上去,而是分配到各个价值所有者头上。

这个问题可以推广到一切生产资料,不存在生产资料的社会劳动,而只存在人的社会劳动,剩余价值只可能是劳动者创造,而不可能由生产资料来创造。当然分配上是另一回事,分配关系应该是按照各价值所有者的价值等比例分配,而不应该是在劳动者内部分配。

2。第五个价值悖论中包含了一个价值定义的问题。价值与社会劳动的量有关,而不直接是与劳动有关,如果这个劳动成果没有进行再生产,即没有进入价值运动,那么我们认为这个劳动不是社会劳动,所以这样的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

要这么定义是有原因的,因为只有在劳动中抽象出一个共同的东西来,各种劳动才具有可比较性,于是就先将劳动限定在社会劳动中,只有找到这个共同的社会劳动,那么在各种劳动中进行抽象才有可能。什么样的劳动才是社会劳动呢?一:劳动的行为具有社会性;二劳动的结果具有社会性。其中的第二点要求了劳动的成果必须进入社会再生产,只有进入社会再生产的劳动成果才具有社会性。

在自然经济中,劳动成果进入社会再生产的方式是劳动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行下一周期的生产,而在商品经济中则很简单,被交换出去,那么劳动成果的价值就已经能够进行下一周期的生产了。

所以,卖不出去的东西没有价值。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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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6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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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07-9-6 11:07:00

价值就是在商品中体现的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属性并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性.像这种简单看问题的人只能看到产品的自然属性既使用价值,严重缺乏抽象分析和历史分析的能力,只能看到现象,马克思说如果一切都是从现象到现象,那么就不需要科学,对这种简单看问题的人来说什么都是悖论!

但问题在于,是否只有“人们相互交换劳动”“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呢?问题的焦点就在这里。

你要证明只有交换才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那你就要说明其他的不能体现,而我要证明其他方式也能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就必须把其他方式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过程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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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6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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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6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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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6 12:46:00
以下是引用jackloo在2007-9-6 10:09:00的发言:

你说的第一个第一个价值悖论在我看来就是正确的,劳动产品有价值。但这一点是目前政治经济学中争论的一个主要焦点。

第二个价值悖论是对效用论的批判,我非常赞同。

第三个价值悖论和你的第一个价值悖论说的是一回事,只要第一个成立了,第三个自然成立。

我不赞同你的第四和第五个价值悖论。

1。剩余价值只可能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不存在这种人为的主动创造的能力。就算你举例的全自动的无人工厂,这个工厂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也只能是建设和管理这个工厂的劳动者,而不可能是机器人。因为这里涉及到所有者的问题,所有关系上,所有者是人而不是机器;劳动关系上,机器人的运行只是人的社会劳动的表现,而不存在机器的社会劳动;分配关系上,你不可能把剩余价值分配到机器人头上去,而是分配到各个价值所有者头上。

这个问题可以推广到一切生产资料,不存在生产资料的社会劳动,而只存在人的社会劳动,剩余价值只可能是劳动者创造,而不可能由生产资料来创造。当然分配上是另一回事,分配关系应该是按照各价值所有者的价值等比例分配,而不应该是在劳动者内部分配。

2。第五个价值悖论中包含了一个价值定义的问题。价值与社会劳动的量有关,而不直接是与劳动有关,如果这个劳动成果没有进行再生产,即没有进入价值运动,那么我们认为这个劳动不是社会劳动,所以这样的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

要这么定义是有原因的,因为只有在劳动中抽象出一个共同的东西来,各种劳动才具有可比较性,于是就先将劳动限定在社会劳动中,只有找到这个共同的社会劳动,那么在各种劳动中进行抽象才有可能。什么样的劳动才是社会劳动呢?一:劳动的行为具有社会性;二劳动的结果具有社会性。其中的第二点要求了劳动的成果必须进入社会再生产,只有进入社会再生产的劳动成果才具有社会性。

在自然经济中,劳动成果进入社会再生产的方式是劳动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行下一周期的生产,而在商品经济中则很简单,被交换出去,那么劳动成果的价值就已经能够进行下一周期的生产了。

所以,卖不出去的东西没有价值。

我把这些问题写成形式逻辑推理的形式,实际上是希望大家能从逻辑推理上指出错在什么地方。否则只会越说越复杂。当然所谓的辩证逻辑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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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6 1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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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6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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