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第一个第一个价值悖论在我看来就是正确的,劳动产品有价值。但这一点是目前政治经济学中争论的一个主要焦点。
第二个价值悖论是对效用论的批判,我非常赞同。
第三个价值悖论和你的第一个价值悖论说的是一回事,只要第一个成立了,第三个自然成立。
我不赞同你的第四和第五个价值悖论。
1。剩余价值只可能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不存在这种人为的主动创造的能力。就算你举例的全自动的无人工厂,这个工厂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也只能是建设和管理这个工厂的劳动者,而不可能是机器人。因为这里涉及到所有者的问题,所有关系上,所有者是人而不是机器;劳动关系上,机器人的运行只是人的社会劳动的表现,而不存在机器的社会劳动;分配关系上,你不可能把剩余价值分配到机器人头上去,而是分配到各个价值所有者头上。
这个问题可以推广到一切生产资料,不存在生产资料的社会劳动,而只存在人的社会劳动,剩余价值只可能是劳动者创造,而不可能由生产资料来创造。当然分配上是另一回事,分配关系应该是按照各价值所有者的价值等比例分配,而不应该是在劳动者内部分配。
2。第五个价值悖论中包含了一个价值定义的问题。价值与社会劳动的量有关,而不直接是与劳动有关,如果这个劳动成果没有进行再生产,即没有进入价值运动,那么我们认为这个劳动不是社会劳动,所以这样的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
要这么定义是有原因的,因为只有在劳动中抽象出一个共同的东西来,各种劳动才具有可比较性,于是就先将劳动限定在社会劳动中,只有找到这个共同的社会劳动,那么在各种劳动中进行抽象才有可能。什么样的劳动才是社会劳动呢?一:劳动的行为具有社会性;二劳动的结果具有社会性。其中的第二点要求了劳动的成果必须进入社会再生产,只有进入社会再生产的劳动成果才具有社会性。
在自然经济中,劳动成果进入社会再生产的方式是劳动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行下一周期的生产,而在商品经济中则很简单,被交换出去,那么劳动成果的价值就已经能够进行下一周期的生产了。
所以,卖不出去的东西没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