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财富在一定社会关系下的某种特性,也是人类评价财富的第二尺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财富都具有价值特性,只有那部分用于交换的被称为商品的财富才具有价值特性。“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一个物可以有用,......但不是商品。要成为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要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资本论一卷54页)“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做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同前96页)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生产的财富才含有价值。商品是价值的母体,交换双方是价值的助产士,交换过程是价值的产道,而价值关系则是价值出现的社会条件。但是,更困难的问题又出现了: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呢?
财富生产和流通的方式各有两种——产品生产和按需分配与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当人类生产的财富仅仅用于我们自身的消费时,财富的流通方式是:产品-用品过程,这种生产叫做产品生产(只生产使用价值),对产品的分配执行按需分配。当人类生产的财富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换取自身需要的消费物时,财富的流通方式是:产品-商品-用品过程,这种生产叫做商品生产,对商品的分配执行按劳分配。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但是,马克思讲的更精确:商品生产“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马恩全集30卷108页)什么是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呢?它表现为生产者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使用权。因此,生产者的物质利益体现在劳动产品之中。什么是利益的隔离呢?那就是对财富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只有对劳动产品按照劳动者的付出进行分配时,生产者的私人利益才能被分开,而不被别人所侵占。其实,价值概念的出现只是近五千年的事,漫长的原始公有制社会里生活的人根本不懂什么是价值概念。原始人也有个人利益,由于共同劳动和公有制的分配,个人利益是在集体利益的名义下才得以实现的,而那时对个体利益的分割也就是平分。当财富创造已略有剩余时,人类对剩余财富的不等分割由于财富评价尺度的粗糙而难以实行。当人类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后,生产的单位也缩小到了家庭,这时对个体利益的计较就显得很有必要。价值概念是与私有制同步出现的,个体利益的分割也上升到了社会体制的高度,这种体制又造就了社会自然分工的商品生产。在社会的分工体系中,财富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生产者间的生产关系是商品关系,生产者间的社会关系是价值关系。看来,只有在社会分工体制中计量那些必须独立的个体利益才需要采用价值概念。其实,价值尺度是继效用尺度长期使用后的第二种评价财富的尺度。效用尺度由于粗糙、不能并类统计而难以计量个体利益,价值尺度由于精确、可以并类统计而适于计量个体利益。正是由于两种尺度的计量特性有粗细之分,人类在计较个体利益时才采用价值概念。
当分配财富的人们之间已处于利益分割关系、产权独立关系、劳动社会分工关系、劳动独立核算关系,总之是价值关系时,人类才采用价值尺度去处理相互间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