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zxy 发表于 2012-1-1 13:03 
看来不少人对于“偏好只能由行为来体现”这一点有微词。对于这些人,我倒要问问,你如何“(事先)得知人 ...
看来不少人对于“偏好只能由行为来体现”这一点有微词。对于这些人,我倒要问问,你如何“(事先)得知人的偏好并进而解释其行为”?
正如同,在没有看到一个人要迈出一步(出现脚印)之前,你如何知道他将要迈出这一步?也如同,在没有看得一个人要“打”某物时,你如何知道其要“打”?
拿你的理论解释一下,让我们看看“正确的逻辑”是如何。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42&from^^uid=3967
由果倒因是有条件的。如果一个结果只有一个原因,那么知道结果就可以推断原因。但首先要证明“只有一个原因”。1+?=2,可以推断?=1,但是如果两个原因一个结果,如X+Y=2,从结果2如何推断X或Y?脚印经济学犯的就是将多原因单结果都处理为单原因单结果。
提高价格是一个结果,但有许多原因,偏好改变只是其中之一。正象罗宾逊夫人质疑显示偏好理论所问,在观察不同时期的消费者行为时,“我们怎样才能指出,哪一部分差别是价格差别引起的,哪一部分是同时出现的偏好差别引起的?”
对于尚不清楚的原因可以作假设分析。如果一个可经验的假设和以其为基础的逻辑,推导出了一个与现实总是符合即未被证伪的结果,那么,这个假设就成立,这个理论就是正确的理论;如果不符合就调整假设,以趋进符合。这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
但是若对不可以观察的原因以其结果去推断,推断出的仍然还只是猜想,如果武断地认为这个结果就是原因,如以“行为结果判断偏好”,认为“我选择,我偏好”,就是把死耗子当作猫的偏好,把偶然当作必然,以偏盖全,以一个可能的解当作所有的解。这样的逻辑错误不是很明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