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2-1-4 08:51 
1、“效用是主观的”指的是效用是人对于物的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客观属性,这种主观感 ...
【1、“效用是主观的”指的是效用是人对于物的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客观属性,这种主观感受本身也是可以在主观上进行量的比较的,否则就不会有效用大小之分了。既然效用是可以在量上进行相互比较的,为什么就不会有相等呢?只要两种物品锁满足的欲望大小相等,那么该两种物品的效用就相等。
2、如果你把你这段话中的“商品”改成“物体”,把“价格”改成“重量”,把“供求”改成“与地球之间的距离”,看看能不能得出“重量是由于地球之间的距离所决定”的结论来。】
1,什么叫“主观上量的比较”?你想进行“量的比较”,你就得首先找到一个不变的单位,就如同长度、质量单位一样。想想“主观的长度单位或质量单位”是个什么东东。此外,正如以前所言,并非只有“量的比较”,才可判断“效用大小”或高低。
前面你说得很对。效用是从满足人们的欲望的角度来理解的。一件物品,正是因为其对行为人来说能够用以获得某种满足,因而对行为人来说才具有效用。而且,行为人赋予其所拥有的财货的效用时,总是先满足其最为强烈的欲望,然后是次之的欲望,依此类推。所以,即使物品从其客观的有用性来说是如何的相等,对于行为人来说,其效用依然是会不同。
2,为何要做这样的改动,而不是其它的改动?商品的价格决定于供求,就意味着物体的重量决定于距离?或者相反?如果我把“商品”改成“物体”,把“价格”改成“重量”,“供求”改成“质量”,看看能不能得出“物体的重量是由于质量所决定”的结论?
重点是,商品、供求、效用与物体、质量、重量,它们完全不是一类的事物,岂能做所谓的“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