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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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体积的铁块为什么比木块更重?(边际效用论的逻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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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zxy 发表于 2012-1-6 21:40: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4 20:56
1、在人们发明了长度的度量单位以前,人们是否就无法比较从量上对长度进行比较呢?并非如此,在很多情况下 ...
1,注意,我说的是前面你提到的“量的比较”。试问:没有“量”,哪来的“量的比较”?我从未有此认为:没有一个“不变单位”,就不能做比较。恰恰相反,前面曾花很大篇幅,列举友情、爱情的例子,来说明“没有‘量’的前提下,也可比较”这个观念。这是序数效用论的应有之义。
对于你的错误,只需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可以了:既然你也认为效用是主观的,那么,如果“人们将所要比较的物体放在一起就可知道它们的长度区别”,你又如何将主观的效用“放在一起”来比较他们的大小呢?

“如果你否认效用的大小是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的,那你就彻底否认了边际效用论。”你早就认为,只有能在量上进行比较的效用论才是边际效用论。提醒一下:我彻底否认的,不是边际效用论,而正是你认为的这个基数边际效用论
因为我认为效用是不可衡量的,且不能够进行“量上的大小比较”。所以,你如果想证明效用存在相等,你恰恰应需要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以表明“人的两种欲望的强烈程度恰好相等”。

2,注意,是你把“供求”改成“距离”之类的,来作所谓的“类比”。而我恰恰则以为,你这个类比不靠谱,因为要类比的根本就不是同一类事物。这个前面早已说明。为何反要我来“证明质量与重量的关系与供求与价格的关系存在可比性”?因此,后面一个问题,根本是无从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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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说:“只知哲学的一些皮毛的人,思想会倒向无神论。但是,深入了解哲学,会把人带回宗教。”同样,只知经济学的一些皮毛的人,会相信类似“节俭悖论”之类的谬论,深入了解经济学,则会把人重新带回到普通常识。

492
pengleigz 发表于 2012-1-6 21:54:08
lwzxy 发表于 2012-1-6 21:02
其实,前面我说的,并不是一个疑问句。效用不是用价格来衡量的,否则,何以来解释价格?
我们讨论问题只要符合事实逻辑就好,谁规定一定要用效用来解释价格?
当然,效用和价格是息息相关的,前面已经论证过,效用可以用来说明需求曲线,这是决定价格的一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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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493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7 13:38:16
lwzxy 发表于 2012-1-6 21:40
1,注意,我说的是前面你提到的“量的比较”。试问:没有“量”,哪来的“量的比较”?我从未有此认为:没 ...
1、你对“量”的理解过于偏狭。实际上,凡是在不同的事物或现象方面所进行的大小、快慢、轻重等等的比较都属于量的比较。既然人的欲望是有大小的,那么不同的欲望之间就可以进行大小的比较,也就是可以进行量的比较。由此所决定,不同物品的效用也就可以进行大小(即量)的比较。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的区别并不在于能否进行大小(即量)的比较,而在于所比较的是基准量还是相对量,前者的大小是相对于基准而言的,后者的大小是仅就比较的双方而言的。这两种比较方式本身都不排斥两种欲望的大小相等,当然也不排斥两种物品的效用相等。
至于例子,我前面所举的香烟与啤酒的例子、餐桌与餐椅的例子都可以体现出在那个确定的时间,“两种欲望的强烈程度恰好相等。”

2、因为你提出,也可以把“供求”改成“质量”,以便由此来证明我的类比是不恰当的,那么我的反问就是要告诉你,质量和重量的关系与供求和价格的关系之间不存在可比性,因此,把“供求”改成“质量”是不合理的。
既然是类比,其双方当然是有不同的,不然怎么能叫类比呢?因此,看一个类比是否恰当,并不能以类比的双方是不是同一个(种)事物为标准,而只能看所类比的是不是双方所具有的某种共性。如果你认为我的类比是不恰当的,那么就请你证明边际效用论的逻辑与我所举的那个例子中的逻辑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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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8 10:01:58
pengleigz 发表于 2012-1-6 09:25
愿意付出的最大时间和实际付出的时间不是一回事,就像效用和边际效用不是一回事一样。在你的例子里,两件 ...
我所说的两件物品,不是你所说的类似于自行车轮子那样的同一件物品的两个部分,而是一个人在饥饿时解除饥饿感所必需的两个面包、或两碗米饭……,等等。

你说,“在你的例子里,两件物品的效用不等,但边际效用相等,都等于实际付出的时间。”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1280379&page=49
你还说,“等边际时的边际效用=价值=实付时间”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1280379&page=49
这是不是意味着,一个人在饥饿时,不管只拥有1个面包还是拥有2个面包,面包对他的边际效用都是相等的?都等于等边际时面包的边际效用?

49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2-1-8 11:08:12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8 10:01
我所说的两件物品,不是你所说的类似于自行车轮子那样的同一件物品的两个部分,而是一个人在饥饿时解除饥 ...
1、两件物品还是两个部分,说明白就好。
2、所谓面包的边际效用,就是增加一个面包所带来的效用。因此,拥有一个面包时,面包的边际效用=第一个面包的边际效用,拥有n个面包时,面包的边际效用都=第n个面包的效用。
3、所有面包的边际效用要等于等边际时的面包的边际效用,前提是面包的数量恰好等于等边际时面包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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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swid 发表于 2012-1-9 15:33:3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3 11:55
那是边际效用论的逻辑。
确实反了!应该想想万有引力定律是怎么来的,然后想想边际效用理论是怎么来的,就明白了

497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11 06:29:56
pengleigz 发表于 2012-1-8 11:08
1、两件物品还是两个部分,说明白就好。
2、所谓面包的边际效用,就是增加一个面包所带来的效用。因此, ...
我所想知道是,在面包的数量并不恰好等于等边际时面包的数量的情况下,面包的边际效用或第n个面包的效用是由什么决定的。

498
pengleigz 发表于 2012-1-11 09:16: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11 06:29
我所想知道是,在面包的数量并不恰好等于等边际时面包的数量的情况下,面包的边际效用或第n个面包的效用是 ...
由愿付时间决定。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499
deamoo12 发表于 2012-1-11 10:08:26
是不是还缺少了一些不可或缺的条件啊

500
lwzxy 发表于 2012-1-11 19:47:47
wzwswswz 发表于 2012-1-7 13:38
1、你对“量”的理解过于偏狭。实际上,凡是在不同的事物或现象方面所进行的大小、快慢、轻重等等的比较都 ...
1,【既然人的欲望是有大小的,那么不同的欲望之间就可以进行大小的比较,也就是可以进行量的比较。】

我们在日常用语中,说“欲望的大小”,实际并非是指数学意义上的大小,而是程度上的高低。严格来说,用“欲望的强弱”更合理。
如果你陷于这种语义上的混淆,不妨想一下:如果欲望有“大小”,那么,“欲望大”指数量上有多大?欲望小,又指数量上有多小?

2,问题就出在你这个“类比”上。一类是物体、重量,一类是商品、效用;一类是客观事物,一类是主观事物,请问:你所类比的这双方,倒底具有哪些“共性”呢?
如果你硬要说,它们逻辑是一样的。那么,首先,弄清楚前者其逻辑倒底是怎样一种逻辑;其次,弄清后者倒底是怎样一种逻辑。
倘若用一个错误的逻辑,去“类比”另一个错误的逻辑,其又如何能符合逻辑,如何能得出有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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