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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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关系并不决定商品价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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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2-28 13:0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12-28 6:22:00的发言:

老兄,你可能还是不了解什么是“市场结构”。在你的固有概念中,“价格决定”永远是单一的过程,不会因市场而变化吧?

老兄知道主流经济学中的“竞争价格”是什么意思吗?它是所有参与人都作为价格接受者,并且能让所有参与人实现Walrasian均衡(不存在超额需求量)的价格——这只是一种特定的市场结构,而不是主流经济学里唯一研究的市场结构。主流经济学首先讨论这样的“(均衡)竞争价格”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能存在。而关于如何实现这样的竞争价格,主流经济学里有几种不同的模型(这同样不是唯一的,取决于特定的假设)。

还有老兄,这里必须再说明一点:“价格怎么来的”具体指何意义?是存在性,还是实现过程?

抽象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这里的“决定”是指实现过程吗?还是指这样的价值量的存在性?——大量商品未必按价值交换,这也许是现实生活中的常态。按此,我们可不可以说,劳动价值论同样“什么都知道,都涉及到了,惟独不知道(现实中的交易)价格怎么来的”?

你如何定义“决定”这一概念呢?

老兄好,兄弟不知道市场结构这个概念,另外这个概念也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兄弟考虑的是简单情况:买方(市场主体)、卖方(市场主体)、买卖双方内部之间、两方之间的市场竞争(依靠货物、货币的数量)。

兄弟也不知道主流经济学的竞争价格的概念,因为兄弟认为主流经济学没有解释清楚价格,他们是例如从初始价格开始进行分析的,是以价格为前提存在了,他们是用价格来说供求。而合乎逻辑的是,我们首先要把价格说清楚,首先不能回避初始价格问题,首先要从供求关系上去说明价格。而我们能说清楚任何时候的价格,也就能解释初始价格了。

不是价格下降了,才导致销售量大。而是买卖双方的货物数量、货币数量比较大,才导致了价格的下降。

“价格是怎么来的”,就是例如“价格是怎么产生的?”

兄弟所谓的决定,是指因果关系,或者高度相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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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2-28 13:2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12-28 8:53:00的发言:

一个问题就是,是什么东西能让供给方“知道”市场价格是高于还是低于价值(社会成本),从而做出恰当的行为呢?这里可能有一个前提(或答案):供给方确切知道“价值”等于多少,这样他们才得以确切知道价格究竟是否等于价值。

也就是说,对于徐老兄的“价格是怎么来的”这一穷追不舍的问题,似乎上段话也未回答。——当然,有没有回答,就看徐老兄如何解释“怎么来的”是什么意思了。


供给方都喜欢价格高,并且销售量大。需求方都喜欢价格低,在货币数量一定情况下,自己可以买到更多。

但是,那一个价位,才是合理的呢?

当我们知道供求双方的货物、货币数量(同时表现着、实现着各自的动机、目的),我们如何计算应有的价格?

在现实当中,供求双方不具备完全信息,因此也不能精确知道那个应有的价格,供求双方都是根据经验------包括建立在高度发达调查统计基础上的经验-------来猜测那个应有价格的。

在现实当中,供给方可以任意定价,需求方可以任意还价。供给方任意制定的价格再高,也可能有一个人几个人来买的,但是,这不可能获得普遍承认的,因此会导致大部分货物卖不出去,无法实现收入和高收入。需求方的人也是这样,并不能任意还价。

我们可以认为:在供求双方的任意的讨价还价当中,是有一个“合理价格”的。在一定供求关系的决定下,双方任意讨价还价的结果,是接近甚至高度接近这一“理想价格”的。

那么,如何解释和计算这一“合理价格”呢?

而主流经济学,并没有面对这一问题,只是接受了市场上供求双方讨价还价之过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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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12-28 14:2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12-28 6:26:00的发言:

这与主流经济学有何本质区别?

“以切线决定”暗含了某种凸规划的意义。

原问题是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所要解释的是:需求量与价格同时被确定。谁都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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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2-28 15:06: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12-28 14:27:00的发言:

原问题是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所要解释的是:需求量与价格同时被确定。谁都不是原因。

赞同若言的观点。主流经济学用价格、用价格的升高和降低,来说明需求的变化,是颠倒了,也说明主流经济学没有去解释价格,或者解释不清楚价格。

兄弟赞同若言老兄的观点。是先有想要进行交换的交易双方的供给量、需求量,才导致了这种数量关系下的交换比例,或者说,一旦供给、需求产生,则价格(合理价格,应当的价格,理论价格,理想价格)就马上产生(可以认为是同时被确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8 15:1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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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2-28 15:53: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6-12-28 15:06:00的发言:

赞同若言的观点。主流经济学用价格、用价格的升高和降低,来说明需求的变化,是颠倒了,也说明主流经济学没有去解释价格,或者解释不清楚价格。

兄弟赞同若言老兄的观点。是先有想要进行交换的交易双方的供给量、需求量,才导致了这种数量关系下的交换比例,或者说,一旦供给、需求产生,则价格(合理价格,应当的价格,理论价格,理想价格)就马上产生(可以认为是同时被确定)。


老兄很幽默。看来老兄对“先有想要进行交换的交易双方的供给量、需求量,才导致了这种数量关系下的交换比例,或者说,一旦供给、需求产生,则价格(合理价格,应当的价格,理论价格,理想价格)就马上产生(可以认为是同时被确定)”这种说法很舒服。有意思的是,好像这种“同时被确定”就能让老兄理解“价格如何被决定”了。

可以这样告诉老兄。主流经济学并不把“想要进行交换的交易双方的供给量、需求量”叫作“供给量与需求量”,因为在竞争市场里,没有给定的价格,“供给量”与“需求量”没有意义(请注意若言仍然在竞争市场里讨论)。还没有价格,大家如何知道自己需求多少,供给多少呢?换句话说,不事先知道价格,谁知道自己事先能够需求多少、供给多少呢——难道我们天然假设大家都知道自己要供给多少,需求多少?这样可真叫作“供求决定价格”了(但这是黑色幽默)。主流经济学把初始拥有的东西叫作“禀赋”,这可与供给与需求有着严格的区别。禀赋是不是全用于交换,这是因价格变化的(也就是说不是一厢情愿的事,价格就是反映这种“两厢情愿”的东西)。主流经济学可从来不假设当事人事先知道自己该供给多少需求多少——因为如果这样假设,则更应该把当事人假设成“需要(注意不是需求)世界一切,而不提供(注意不是供给)任何”,显然这种假设不合理,因为我们不能“一厢情愿”。不能一厢情愿的事,如何事先大家都知道自己的供给量与需求量呢?

退一步说,无论如何,我不会说出“供给量、需求量、价格同时被决定”——尽管这样徐老兄似乎就能理解“价格如何被决定了”。因为,这种说法同样没有说明“价格是如何实现的”(也就是这一过程是怎么样的)——而主流经济学有多种模型理解这一过程(虽然人们并没有达成最后的一致,不过这里必须提醒徐老兄,未达成一致,与老兄说得“未解释清楚”是两回事,是两个问题,两个标准)。

同时,如此理解“决定”,也许让我明白了老兄心中的“决定”倒底是什么意思,也许更糊涂——这里的“决定”是否是“价值决定价格”中的“决定”?当然,老兄实际上这里用了“确定”一词。也许是我在误会老兄,在老兄那里“确定”与“决定”截然不同的。但似乎老兄又认为“同时被确定”就可以被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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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2-28 16:0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12-24 11:25:00的发言:

这正是所谓“西方经济学”中的“价格接受者”(竞争性市场——没有哪个个体能够实质性地影响价格)的说法。

这正是西经的拙劣的地方。意思是说,西经有许多精华,同时有拙劣。这里就是基础性的拙劣。

价格接受者,是什么意思呢?老兄做了解释:所谓竞争性市场,没有哪个个体能够实质性地影响价格。

但是其实,每一个个体都影响着价格的形成。老兄所说的那句话,就同时包含着这种意思了。也就是说,当老兄说:没有哪个个体能够实质性地影响价格,在这时候,其实老兄也是在说:每一个个体都能实质性的影响价格。老兄你不接受这种解读吧?算我没说。

所谓价格接受者,同时还有一种意味:价格是先天性的,是早就摆设在那里的,是先于供求的。这种意味本身,和这种意味的存在,都说明主流经济学对价格这个基础概念,还有空洞无物的地方,因此说:“拙劣”,“基础性的拙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8 16:11: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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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2-28 16:13: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12-28 14:27:00的发言:

原问题是价格与需求量的关系。所要解释的是:需求量与价格同时被确定。谁都不是原因。

首先补充一点很无聊的东西。这里“同时被确定”的需求量与价格,是均衡需求量与均衡价格。

于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此种说法,任何市场中,均衡需求量与均衡价格都是“同时被确定”的——谁都不是原因(这样就不必如若言那样费这么大力气假设并摆出公式)。

这就能够让徐老兄理解“价格如何被决定”了吗?个人认为不能。因为这样就不必也不能提出供给函数与需求函数了(这里没有价格接受者,价格与需求量相互内生);换句话说,至少我们不能从“供求关系”出发理解“价格如何被决定”了,也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再换句话说,如果有人能够操纵价格(这时该人没有供给曲线或需求曲线——因为他们不是价格接受者),该人就可以决定价格,于是但凡谈“某某价格决定”的问题,都成了伪问题,因为价格是该人操纵的(再怎么说,操纵是“决定”吧)。

再退一步讲,即使若言所言一切成立,前面解方程的过程同样是在讨论均衡的“存在性”问题(不同的条件下,可能无解)。而存在性讨论在徐老兄那里成了主流经济学在价格方面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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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2-28 16:18: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6-12-28 16:09:00的发言:

这正是西经的拙劣的地方。意思是说,西经有许多精华,同时有拙劣。这里就是基础性的拙劣。

OK。如果老兄这么想,有人不是价格接受者——能够显著影响价格。那么何必讨论“价格由什么来决定”呢?价格就是由这个price maker决定的。还需要讨论什么吗?

真没想到徐老兄居然还没想好这个问题。

老兄最后一句话是无聊的诨语。因为老兄既不知道精华在哪里,更不知道拙劣在哪里。一切凭感觉讲话。这样的“辩证法”表述是对辩证法最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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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2-28 16:1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12-28 15:53:00的发言:


老兄很幽默。看来老兄对“先有想要进行交换的交易双方的供给量、需求量,才导致了这种数量关系下的交换比例,或者说,一旦供给、需求产生,则价格(合理价格,应当的价格,理论价格,理想价格)就马上产生(可以认为是同时被确定)”这种说法很舒服。有意思的是,好像这种“同时被确定”就能让老兄理解“价格如何被决定”了。

说马上产生,是指理论价格。在现实当中,还需要经过讨价还价过程,还需要时间。

不考虑这一点。那么,现实当中,不是先有了供给和需求,才有价格的吗?

对供给和需求这2个概念,有通常的解释。应该不需要解释吧。例如大家经常就说,就看到: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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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2-28 16:30:00

我不知道老兄认真想过没有。但凡劳动价值论,都要假设任何人都是价格接受者——哪怕他们是完全垄断者,至少他们是价值接受者。他们谁也无法改变那铁定的、由抽象劳动量决定的、既定的、而不是任意的价值量。如果价值可以按自己的最大化改变,还有劳动价值论吗?想改变价值,只有一种方法,改变抽象劳动量。但任何人也无法绕过既定的抽象劳动量(而这种抽象劳动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体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既定社会条件决定的,而非某个人自己所能决定的——否则将违反马克思的说法吧)来随意影响价格(否则没有劳动价值论了),也就是说没有人可以通过别的方法充当price maker。

换句话说,如果参与人可以按自己的最大化不按价值出售(自己决定价格),何来劳动价值论呢?何来价值决定价格呢?

难道徐老兄还要说***论存在基础性的拙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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