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格化币权制度的政治框架结构
格化币权社会的结构层次和结构层次在各币权格体中的权限范围及地位
币权格体的格变必须按照社会各结构层次的币权权限进行格变,社会的结构层次分为:单个社会个体成员,组织及公共机构。单个个体是指社会中的单个人,他是币权格体的所有者,在币权社会中,处在社会的最高层,只有单个个体才能所有币权,其他组织层次都绝对不能具有格化币权的所有形式。所有的币权格体最终都要回归到单个个体的所有形式,回到币权格体的基本形式个体所属。组织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司、企业、慈善组织团体等生产性组织和以公共目的为存在形式的组织。组织是币权格体的属载体,但其绝对不能所有币权格体,他只能代理个体—属者行使并必须服从个体—属者的意志,他只能在个体—属者的意志下按照其意志使用和利用币权的权能,它的存在形式是以个体—属者的存在为前提,受制于个体—属者的意志,个体—属者只能所有币权格体并加入自己的意志于币权格体上,并且只能选择和委托给社会的组织去行使和完成自己的目标和愿望,但币权的利益最终为格体—属者所有,组织的经营管理者和雇员的利益由组织的所有者——个体—属者与组织成员所协商确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币权结构的权限及地位是币权格体的属载体,只有社会经济的组织才是币权格体的属载体。但是,它的权限是由个体—属者所确定的,个体—属者的权限是由公共意志和币权的规则所确定。社会的第三个结构层次是社会的公共机构,社会的公共机构是币权制度和规则的维护者,公共机构的意志表达是在民主的形式下完成的,社会中的个体是最高的社会主体,公共机构必须服从于社会所有成员的公共意志,社会的公共意志的权限范围及地位:制定和调整币权的规则,衡平加属的权限由社会的公共机构所拥有,社会的公共机构不是币权格体的载体,也不是币权格体的所有者,公共机构通过制定公治格的财政政策的范围,保障币权规则的运行,维护每个社会个体和组织的权限和权利。
币权制度中的货币所有者——个体—属者的政治地位
个体—属者所有其所有的币权格体①,只有个体—属者所有其所有的币权格体②,在社会结构层次中,个体—属者所有其币权格体的所有是排他性的③。前面的1表示个体—属者和币权格体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是双重性的,只有彼此之间的存在才是币权格体与个体—属者的完整形式。这是格化币权制度的基本构成元素。2表示个体—属者的格化所有权是对世权,是人的基本政治权利。3表示个体—属者和币权的存在形式在社会层次结构中与其他层次之间是绝对排他的,这是币权社会的社会权利在社会各结构层次之间的分立。
个体—属者所有其币权格体,是由个体—属者通过市场经济的参与和社会理性规则所获取的币权所有。个体—属者所有币权格体:自体格、公体格、公治格,个体—属者拥有完全支配消费具有消费功能的自体格,在拥有币权格体的公体格,在履行了公体格的生产功能的责任下,才具有公体格的权位格时序分格格变所格变的自体格、公体格和公治格的收益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在民法的物权中,个体—属者完全占有自体格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个体—属者完全占有公体格的使用收益权和支配权,个体—属者完全占有公治格的支配权和处理权,这所有的权利对个体—属者来说,相对于他人是对世权。
个体—属者对币权格体自体格的权力
自体格的载体是个体—属者,个体—属者完全拥有自体格的所有权。
个体—属者有对币权格体的公治格的财政权力——治理社会通过选择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目标来表达和实现自身的意志和愿望。个体—属者把自己所拥有的币权格体选择和委托给社会的组织,通过社会的组织来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个体—属者不可以不通过社会的组织而直接通过个人来实现和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币权格体的个人权力和权利与社会的权力和权利是通过币权格体的格化应归属于个人的权力和权利归属于个人,归属于社会的权力和权利归属与社会。币权的格体的个人权力和权利与社会的权利和权力,通过社会的结构层次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功能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层次。币权格体的权力和权利通过币权格化和币权规则的币权制度的把币权的权力明确清晰的分立,分属给社会经济所进化出来的社会各结构层次。只有个人所有的就归个人所有,社会所有的就归社会所有,格化币权社会才能够保障和保证社会中每个成员的利益。
个体—属者把公体格和公治格委托给社会中的组织,由社会组织代理行使,社会中的组织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经营的许可范围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