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格变
如果我们要研究币权的交易格变,就一定要从交易开始。甲与乙之间进行交换,甲使用的是货币,乙使用的是商品,甲是消费者,乙是厂商,并且这种交易是在发达的市场社会中进行的,币权学是高度发展的市场社会中的人类社会体系框架,它不可能在原始社会、粗糙的市场社会和发育不全的市场社会存在。高度的市场社会是充分市场化的社会,比如像美国、日本和西欧这样的社会是充分化的市场社会,像中国、东欧、拉美等的市场是发育不完全的,市场完全没有被充分的市场化,充分市场化就是:所有的财产都是价格化的——市场化的价格,价格就是货币,这样的市场社会里所有的财产都收敛于货币,甲与乙进行了交换,甲在这里行使的是自体格的权能,他转让给乙的时候就变成了乙的公体格的权能。乙在这里可以行使甲的货币的公体格权能而不能行使甲的货币的自体格权能,我们把这种交易性的格变转换称之为交易格变。我们可以把甲和乙的交易称之为契约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就构成了甲和乙的社会性架构,不是货币与商品之间交易后无关系、无联系、断裂性的交互行为。
交易格变理论基础这里有一个假设性的前提,交易总是产生剩余的,而且是一方的剩余总是大于另一方的剩余,而这种一方的剩余多余另一方的剩余是双方不确定在谁的一方。我觉得“剩余”是现实经济和我们研究的经济的经济学里最核心的基础和最核心的概念,在现实社会中,如果交易没有剩余,就不可能存在交易,而且交易的剩余肯定不是相等的,因为人类的交易不可能做到剩余相等的。因为他们之间不可能做到完全了解,这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总是不对称的。如果交易双方有剩余,交易就达成了,他们彼此之间不可能不会意识性的去做让彼此之间的剩余相等的要价行为,他们对对方的不了解,彼此之间无法或者成本非常高时而不可能去做或者不愿意去做探知别人在交易中愿意付出的底价。我们把现实中的交易称为投机性的、不确定的、扰动的不平等的交易,由于交易的不平衡,这种积累性的,多次频繁而放大了不平衡,从而使经济陷入扰动状态。如果我们想消除这个因素,或者建立起一个完美的市场社会,我们必须用人类理性来建立一个公平、实用、可行、正义的交易制度框架。如果我们把现在社会中的交易看作契约关系的话,个体在交易中由于无法弥补、控制交易的完整性而进行了有缺陷的交易,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交易产生的社会性、个人与个人产生的交易是理性化的行为,但是如果站在社会的角度上看,它产生了不理性化的因素,这不是个人的失误,而是社会缺少对交易的理性理解。因为交易已经产生了社会性,所以它用社会性的理性来处理、来建构、来修补,从而建立起一个因为个体的无能产生的有缺陷的交易,通过社会性的、理性的修补而成为一个理性化的、完整的、完全的社会性、建构性的交易。
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这里建立起了交易格变的理论基础。因为交易产生了剩余的剩余,我们必须把这个剩余归属于谁,进行合理化解释,我们先从简单的商品交换来看,甲用衣服,乙用谷物进行交易,因为交易成功了,所以他们都从交易中产生了剩余,但必定有、最可能性的有他们之间产生了剩余的剩余,而且这个多余剩余在交易之后不知道自然的被谁所拥有,如果他们洞察到了剩余的剩余,如果他们不想建立起完整的,或者因为社会条件而不可能建立起能够处理好这个剩余的剩余的归属问题,它就可能会被其中的一者所拥有,如果甲和乙就此了断,或者一次性的交易,然后老死不往来,那么这种交易就不具有社会性,这种不平等就不可能成为扰动的社会因素。但是如果他们重复这种交易,就一定会产生交易的后果,贫富就会形成,贫富在这里是相对性的。
交易是可以产生财富的,一个社会交易的越频繁,那么这个社会的财富就愈多,这个社会就愈富余、发达。而与这个社会所引起的贫富差距是另一回事。一个社会拥有财富和一个社会所引起的贫富差距是不可能不相关的,进而用善恶观念“非此即彼”一概而论,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交易是能够产生财富,而且是唯一能够产生财富的途径。生产是不可能产生财富的。因为交易可以产生剩余,可以优化财富,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财富,我们生产过程中是不可能产生财富的,我们只产生了物体,如果我们不进行市场化的交易,对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方法、生产形式进行优化、管理并取得外界的认同,生产只是对生产工具者有用,这对他来说很难说是财富,财富是社会性的,被社会认可的意志,如果物体不能产生人的意志,就不能称之为财富,只有剩余才能产生财富,交易产生的剩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财富——潜在的财富(人根据市场的意识行为)通过市场的交易产生剩余或没有剩余甚者亏损,剩余是创造了财富,没有剩余就没有创造财富,亏损是被社会剥夺了自己的生产财富的工具权能。当然这种交易是个人意愿性的,否则的话他不通过交易来换取社会能够承认的工具权能,那么他生产的是无意义的东西,或许对他有一点用,但是通过边际递减规律,他的效用是极少的,他的这种生产就纯是个人行为了,不具有社会性,那么他的生产就不是财富的生产了,超过自己需求的生产是在做无用功。
在这里我们通过社会的理性来建立完整的交易形式,我们把共同的剩余的剩余归属于交易双方所共同拥有,把剩余的剩余变成为一种财富权力——公共的财富权力,比如以上的例子,如果甲用衣服与乙的谷物进行交易,假如剩余的剩余是谷物,那么当交易完成(当然我们无法通过彼此的要价来使剩余的剩余等于零),但是他们彼此都知道有这种剩余,为了建立平等的交易形式,必须把这种剩余当成共同的财富,我们在这里可以如同政治权力分立的形式一样进行权力分立,两者拥有剩余的剩余的索取权——主权,但是交易过程中把剩余的剩余赋予所拥有的剩余的剩余的一方形成公权力。在这里我们把权力进行分格,就如同政治权力的赋予一样,在政治权力中,政治权力的主权使属于人民的,人民通过契约的关系,让渡出一部分权力作为公共权力来行使,因为社会中的个体成员是无法行使这个公共权力的,只有通过社会化,这个过程是一种国家形式的来处理安排,这是一种社会理性,币权这里的分格形式也是因为个体无法处理个体之间的这种有缺陷的交易关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通过社会的理性来完整合理处理安排的。
我们把交易过程所产生的剩余的剩余称之为公体格,而把剩余(也就是彼此之间相同的剩余,不是多出的那部分剩余)称之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同的福利,这也是他们交易的产物。我们可以把这种相同的剩余称之为自体格。在完全充分化的市场中,格体是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如果甲用货币、乙用商品进行交换,这种甲是消费者,乙是厂商,在这样的一种社会中,消费者的行为和厂商的行为是完全分化出来的,厂商获得的总是有意义的社会性的剩余的剩余,而消费者的行为所产生的只是或者说是有意义的社会性的剩余。如果两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是反向的,那么厂商的行为是自我消失性的,这在充分化市场社会中缺少实际价值的厂商,消费者在这个交易当中获得更多的剩余的剩余来超过满足自己的部分,也是缺少社会性意义的价值。所以,我们把厂商所获得的货币为公治格,而消费者所使用的货币的只能是自体格。在交易当中,个体交换货币行使货币的自体格权能获其满足自己的欲望的社会财富,而把货币的公体格权能让给了厂商,厂商在生产消费者有用的财富中,通过市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换取的是公体格权能,厂商是由拥有公体格的个体—属者组成的,他们在生产当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务,而应该索取属于自己的部分,但剩余的剩余变成了个体—属者的公治格权能,个体—属者的劳务变成了其自体格的权能。我们把这种形式称之为交易格变。交易格变是币权社会极为重要的格变,自体格变为公体格有两种格变方式,一种为交易格变,第二种为时序剩余格变,它们两者的关系是:自体格通过交易格变,剩下的由时序剩余格变来进行完全剩余格变,交易格变和剩余时序格变的共同作用来对自体格进行了完全市场出清,两种格变对个体—属者来说,交易格变是个体—属者的权能行为,这是社会给予个体—属者的权能,而时序剩余格变是社会的规则,对个体—属者来说是强制性的格变行为,个体—属者只有t(时间期间)内才有自体格的权能,在时序期间以后社会规则就使其失去了自体格的权能,使个体—属者的自体格权能改变成公体格,或公治格。
时序剩余格变的规则是一种默认词,当个体—属者在时序期间不行使其所有的币权权能时,表示他默认放弃了其所拥有的在时序期间所有的币权格体权能。个体—属者行使其所拥有的币权格体权能的消极行为是有一定的“度”的,一旦超过了社会所赋予的时序期间的“度”
就表示个体—属者放弃和社会对个人的权利、权力的否弃。
在市场社会中,交易格变和时序剩余格变两者都是流的力量规则,它的速度是受时间所操控的,可以说,时序剩余格变是交易格变的社会政策的操控支点。而交易格变和时序剩余格变这两者都是币权社会中自体格和公治格流向公体格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