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7-3-3 20:15:00的发言:…大象的一部分,作为客观存在,被瞎子正确的认识了,但他们把片面性的认识,当成了全面性的认识,所以犯了错误.这种错误,和语言错误,(纵使你说的是包含语义错误在内),根本是两回事.
“片面”与“全面”的标准,是由谁来“规定”的呢?特别是,“片面所以错误”又是谁来规定的呢?
其实,“受语言限制”与“语言错误”,才根本是两回事。
“摸象”的“盲人”当然可能犯错误,但这其中可有两回事:自认为全面的错误与受语言限制。
同时,fujo11举盲人摸象的例子,是想反驳那些坚持“互补原理”的学者吗?
面对那些微观的客体,我们所谓宏观的人同样是一个个“盲人”。
(下面均是比喻的说法)
在有些实验中,我们摸到了电子的“尾巴”,于是我们说它们像“鞭子”(比如电子表现出“波动性”);在有些实验中,我们摸到了电子的“耳朵”,于是我们说它们像“扇子”(比如电子表现出“粒子性”)。电子的“全面而真实样子”是什么样的,我们该如何描述呢?我们只不过用我们所谓的“已知”来描述所谓的“未知”——这其中就会受到语言的约束。这与语义表达错误是两回事。
如果在我们已知的印象中,不是“鞭子”(波动性)就是“扇子”(粒子性)这种逻辑是根深蒂固的,我们的各种实验结果(摸“象”的结果)就会出现“悖论”。如果我们换一种逻辑(诸如互补原理),既可以是“鞭子”(波),又可以是“扇子”(粒子),它们统一于同一客体中,就没有了这些悖论。但“鞭子”与“扇子”、“波”与“粒”这些辞谓仍就是语言的限制。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已经有了所谓“全面”的认识,这就不可取了。那些坚持互补原理的科学家们可永远不会认为自己看到了“全象”。
盲人如果说有“错”,就在于认为自己已经摸到了“全象”;也由于此,“不是鞭子就是扇子”的逻辑可能就占了上锋。而这种错误,所谓“明眼人”同样也可以犯。
摸到不同“部位”的盲人之所以互相争吵,正因为他们都认为自己“摸”到了“全象”;而所谓明眼人嘲笑盲人,不是同样因为认为自己“看”到了“全象”吗?做嘲笑状的明眼人其实在这里犯了与盲人一样的错误:他们自认为自己足以能够规定“全象”的标准含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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