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包容性改革与调整:以绩效工资为例
周阳敏
(阳民管理咨询机构,上海 200120:www.jjgl.org)
2010年12月22日,题为《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的帖子流转于各大网站。帖子曝光了一个事业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中心用公款给员工发高薪的内幕。随后引发了一场关于事业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深入讨论,并把我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事实上,我国事业单位形成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历文化大革命的停滞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恢复期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调整期。与事业单位发展过程相对应,我国事业单位工资体系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在1949-1956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期,逐渐将供给制改为工资制;195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制定了“标准工资+补贴”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1985年进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制定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制定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的职级工资制;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2009年9月2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三步走”战略。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入手,2010年1月1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2011年12月中旬,笔者应约并在《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度第1期发表了学术论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包容性改革研究”,笔者指出,我国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这一系列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事业单位发展与整个社会发展不协调,利用自身的行政垄断、知识垄断、技术垄断以及其它方面的独特权力而既非公平又非合理地攫取社会财富,既影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危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但印度自2006年开始的高速发展经验证明,只有基于广泛增长、共享增长和穷人倾向的增长(“broad based growth, shared growth, and pro-poor growth”)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之道[3],这就是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①]。对应地,笔者认为,违背包容性增长的这三大精髓②的问题就是非包容性问题,换句话说,我国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就是非包容性问题。
鉴于我国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这一系列的非包容性问题,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改革,有助于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
为此,笔者建议事业单位坚持以包容性增长为目标,采用包容性的改革手段,制订包容性的制度框架,实施包容性的配套措施等而进行的改革,例如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尤其是缩小“双肩挑领导干部”与专职领导干部的收入差距,严格区分与分隔行政级别的晋升程序和专业技术级别的晋升程序,这是本轮我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中的关键点,尽管遭遇了庞大的阻力,但笔者认为,必须要严格执行该要求,否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倍功半,甚至可能无功而返。所谓“双肩挑管理干部”是指同时在行政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现实中往往这类领导干部利用行政职权给自己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保驾护航(而且往往许多事业单位居然还恬不知耻地成文或不成文地赤裸裸地规定了领导干部“评职称优先”、“评优优先”的原则),反过来,一些较高专业技术人员也往往利用特殊的专业技术职位强行索取或要挟获得行政领导岗位等,这样既不利于领导职责的履行,也带来诸多的不公平。
特别地,笔者建议必须充分利用《中国反垄断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反垄断,特别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反行政垄断,反技术垄断,反知识垄断等工作,包括从四个层面展开:第一层面是事业单位自身的垄断程度加以规范和控制,并利用反垄断法律起诉其垄断行为;第二层面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事业单位的数量,促使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竞争;第三层面是开放事业单位的服务范围和业务领域,再细分拆离事业单位的纯粹公益性业务部分和纯粹营利性业务部分,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第四层面则是从整个包容性社会治理角度,彻底调整行政程序改变事业单位的垄断性社会地位,改变事业单位的社会性功能等。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周阳敏的广泛研究,提出“inclusive growth”并践行之的是2006年的印度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而不是媒体普遍瞎嚷嚷的亚洲开发银行。
②政府官员以及其它学者都给出了包容性增长的其它解释,我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也给出了他对“包容性增长”的理解,但都是在这个不可化约的三大精髓概念上的延伸或补充,而没有根本改变这个概念的本质。
③所谓“职位考核”“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对行政级别考核的合格程度;所谓“业务考核”“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对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量的考核的合格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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