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2-3-14 22:50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对于同一个事物,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并且,只要这些定义符合于逻辑,便都 ...
对于同一事物,精确定义应该是只有一个。也许有不同说法,但都是指同一意义。如人是一动物、人是高级动物、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等等不同说法,但都是同一的,没有本质区别的。价值的定义也一样,可有不同说法,但必须同一。如价值是分配尺度、价值是交换尺度、价值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等等不同说法,但这些说法是同一的。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分配过程,当然分配尺度就是交换尺度。而分配权力,又是分配的尺度,也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只是,分配权力,最能反映价值的本质,从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最精确的定义。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这是定义,其中,分配权力是一种存在,是不能决定商品价值量大小的。价值理论,是解释商品之间的共质的理论,这一共质,是存在,不能决定商品中自己的大小。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作为一种存在,是不能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只有生产商品所需“劳动量”才决定商品价值量。边际效用价值论,确实有“量”的决定性慊疑,但这是错误的价值理论,也正是这“量”的决定性,证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不管效用能否计量,边际效用价值论都是错误的,边际效用价值论错中之一就在“边际”二字上。
分配价值论的商品价值量多少?由生产商品的各生产要素量及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能力——分配权大小决定,即由生产商品的各生产要素量及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从而,生产商品的各生产要素量及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分配权力”大小,也就决定了商品价值量多少。这里,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与价值是同一物;分配权力大小与商品价值量是同一物,注意:是同一物,当然,相互之间没有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