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哲为代表的新哲学对传统“本体论”观点的彻底改造
1、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和以外的哲学惯于单纯地、抽象地、空洞地谈论“存在”、“本原”、“共相”、“一般”、“普遍”、“共性”、“本质”等等概念,其实质是自囿于“思的世界”、“语言世界”而不自知,所处理的只是“思的直接所指”。
2、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和以外的哲学惯于直接地、外在地、不加批判地谈论“在者”、“现象”、“殊相”、“个别”、“特殊”、“特质”、“个性”、“具体”等等概念,其实质是自囿于觉在、测在等人化“呈现”而不自知,所处理的只是感官的直接所感及其“对象化归结物”。
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只能从物质世界本身中寻找,只能从具体事物自身固有的属性、规律及其与其它事物的相互作用、影响、制约的关系中寻找,即只能从其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中寻找。离开了事物的具体属性、规律和具体条件,空洞地讨论“本原”是毫无意义的。与旧哲学对“本原”的诸多讨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唯一承认的“本原”是物质是意识的“本原”,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主观映像)。
4、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共相”、“共性”、“普遍”、“一般”等等寓于“现象”、“具体”、“个性“、“特殊”、“个别”之中,并通过后者表现出来、随着后者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这是什么意思呢?它无非是说:“骨架性”的、“框架性”的、“原则性”的、“粗线条”的、“稳定”的“东西”寓于“具体”的、“特殊”的、“丰满”的、“繁茂”的和“丰富”的(即多样和多变的)内容中,并通过后者表现出来、随着后者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前者绝不是什么“先在”的、“外在”的、“独在”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后者之中、与后者共始终的,是随着后者的内外流变而不断地“自我建构”、“解构”、“重构”、“另构”着的。
5、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新哲学中,实在和物质是不同的概念:实在是具体的范畴,它所对应的对象性存在是相对独立的、有形态的、有结构的、有动变过程的“具体事物”;物质则是最高抽象的范畴,它所对应的对象性存在是从各种各样的实在中“抽取”出来的“共性内容”,只涉及极少的属性、能力(即物质的本质本性及其实现的可能趋向、过程)。
6、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新哲学对实在(实体)与其样态(形态、现象)关系的基本观点:
(1)实在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动变整体,是自在自实自生的,即“活”的、“能动”的、处于永不停息的“内外流变”之中的,因而其可能的内容、过程、样态、形态以及与它者的关系都是无限丰富的(即无限多样和多变的)。概而言之,实在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动变整体,它既相对独立存在又与它物密切联系、交流交换,并因此而自实自生(内在“自我充实”)、动静交融、自然流变,就其现实性而言是指的其全部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的总和;
(2)实在构成要(因)素的自在分布、自然流变、相互联结、相互作用—改变、内外交流交换等等必然会带来大量内容、环节、过程、关系等等的被“淹没”、“吞没”、“遮蔽”、“抵消”、“消融”或被认识主体所“忽略”、“撇弃”、“割舍”、“遗忘”,而无法得以“表现”、“呈现”、“显现”,无法被人“感知”、“把握”;
(3)实在的外在样态、形态是无限多样和多变的,其每一种“具态”及其“变式”存在都对应着作为其内在基础(物质支撑)的构成要(因)素自然分布、相互联结、具体结构以及子(分)系统的相应“架构”及其不断“调适”;
(4)已知的“实在”只是“觉在”、“测在”、“拟在”,即便它对应的是实在的某种真实表现,但决不是实在的全部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更非实在“唯一”的、“固定”的甚或“永恒”的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实在的已知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至多仅仅是实在向人“表现”、“呈现”、“显现”的、特定的或有限的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仅仅是实在全部(可能的)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的“一小部分”。
7、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新哲学以“自觉地抽取(抽象)”和“向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的无限包容和最大开放”为基础,依据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用适当的逻辑框架和逻辑性模拟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概括式地把握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