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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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概念的三重限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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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28 10:54:5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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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是一个包含特定社会性质及其道德判断的经济学范畴。啥是社会“必要劳动”,马克思曾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只有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这个社会的“必要劳动”。 请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没有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的道德偏见吗?依此而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咋会不具有阶级性呢?就此而论,《资本论》(我理解主要是第一卷)被尊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那是很有缘由的。

如果依据马克思的上述逻辑推理下去,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和满足社会有效需求的劳动,以及在特定生产成本下的劳动,有也必须有交集,而且只有在这个交集内的劳动,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

马克思说:“无论如何,利润加上地租等于全部已实现的剩余价值。”很显然,马克思意义上的由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总和,和资本家阶级(包括地主阶级)分到的利润总额,是同一财富(实体)的价值的两种定义。如果我们剥离开附加在马克思剩余价值概念上的语意和语言谬误,撇开人为赋予在剩余价值概念上的道德方面的是非曲直,而回归到它的经济分配形式--利润,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发现,工人阶级的工资和资本家阶级的利润,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的两种经济分配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依据他们的各自所有权,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

马克思的确没有一贯地坚持他的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一旦他发行他的这个理论和现实要碰壁的时候,他就开始王顾左右而言他。但是,如果把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中的社会性质,和有效需求以及特定的技术水平(导致成本较低)割裂开,这就歪曲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没有意识到,从他的社会必要劳动中存在剩余价值限制因素,能够导向到“社会所有权性质是商品价值的一个决定因素”这样一个科学认识。事实上,纵使“社会必要劳动中存在剩余价值限制因素”这个论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并贯彻始终。如果我们摒弃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伦理部分,只研究它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形式及其功能,那么,它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利润,就应该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质。也就是说,它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国民收入的归入资产阶级的那部分分配份额。马克思意图给它创造出一个来自工人阶级的劳动价值源泉的理论证明的逻辑构建,尽管他竭尽全力,他没有也不可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马克思被他的阶级义愤冲昏了头脑,他不明白,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制约着商品的价值决定,或者说,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是决定商品价值大小或商品交换比例的主要因素之一。它和这个社会的有效需求以及这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都是决定这个社会商品价值大小的主要因素。诚然,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有效需求,以及基于这个特定时间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商品成本(有效供给下的价格水平)之间,也并不是各自完全独立的价值决定变量,但它们的确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我们研究某一特定时间、地点的商品的价值决定时,它们可以也应该看成是相对独立的、并且是社会既与的主要的决定因素。

rr3068 说:

实际上,在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中所谓的劳动,是一种“虚拟”的、“想象中”的劳动。它既与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毫无关系,也与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动毫无关系。传统所谓的有机构成,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指标。它是通过产品量体现到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中。

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说明,实际耗费的劳动量是无法计算的,而且社会必要劳动量必然是不能与实际劳动耗费量挂钩的。而所谓的“社会劳动量”、“人类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量”,都是“想象中”的量,如马克思说:"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在想象中由耗费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6] 这是因为《资本论》第一卷的重点是放在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特例活劳动价值论上。活劳动价值论无疑是要鼓动工人起来革命。这是马克思错误地估计了当时的形势造成的。马后来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在重新评估了现实以后,马放下了二、三卷的出版,并有意重写。第一卷是马克思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二、三卷是恩格斯为了忠于马克思的草稿。这些草稿马放了十多年,是有意重写的。

这是“表述”、“解读”还是“演义”呢?我觉得,这位网友的理解有误,也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我的观点是:

1,和他的观点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止一次的讲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决定的。它是对客观存在的描述和分析,而不是仅仅出自于马克思个人的想象。

2,马克思说:“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在想象中由耗费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这正是证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最贴切的例子。马克思上述的“在想象中”,想象的应该是:铁之所以可以交换到货币(贵金属),是因为铁和贵金属商品二者耗费的劳动量,是相等的。

3,关于rr3068提出的观点,即认为马克思是因为错误地估计形势,才写出活劳动价值论,并想重写《资本论》而最终没有重写的理由,我认为,这只是他的猜测,而且是根据不足的猜测。

我也有一个猜测,比他的上述猜测,也许更有根据,也似乎更合乎作为一个大思想家的马克思的行为规范。我认为,马克思,是因为没有理清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的价值决定之间的关系,因而无法在生前完成重新书写、出版《资本论》的。纵使恩格斯和考茨基在马克思死后编辑、出版了《资本论》四卷,他们也只能在马克思生前所达到的理论高度上,把它完成,因而是失败性质的完成。

我认为,对马克思说来,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失败的学术探索(属于科学性质的)。而马克思因为没有找到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所以,他的《资本论》大厦,就不能科学地建立起来。因此,他再重写出来的东西,也就失去了科学探索上的价值和指导社会实践的意义。这似乎才是马克思生前没有重写《资本论》的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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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必要劳动 专题讨论 必要劳动 马克思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专题 资本主义 工人阶级 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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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134楼  查看完整内容

马克思没有你所谓的那种“基本思想”。 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 1.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资本论》一,203) 2.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204) 3. 劳动的原始阶段是“采集”。那时生产资料与 ...

rr3068 发表于89楼  查看完整内容

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作为实耗劳动的平均劳动是算不出来的。马克思说:"花费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由于要对单纯作为损耗而进入总产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部分进行平均计算,即观念上的估价,由于要对共同消费的生产条件一般地进行平均计算,即观念上的估价,最后,由于直接社会的、平均化为并估价为许多合作的个人的平均劳动的劳动,——已经完全不能再计算出来。花费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只能作为属于它的和在观念上进行估价的 ...

rr3068 发表于63楼  查看完整内容

请明确: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中,哪些因素你保留了,哪些因素你剔除了(请用马克思的原文)? 你添加的是不是:所有权是价值决定的因素?

rr3068 发表于66楼  查看完整内容

是什么市场机制,使价值取决于“平均劳动时间,平均劳动强度.....”?

deng203 发表于49楼  查看完整内容

既然马克思认为实际耗费的劳动量是无法计算的,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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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沙发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28 11:02:15
关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我的主要观点是:
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制约着商品的价值决定,或者说,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是决定商品价值大小或商品交换比例的主要因素之一。它和这个社会的有效需求以及这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都是决定这个社会商品价值大小的主要因素。诚然,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有效需求,以及基于这个特定时间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商品成本(有效供给下的价格水平)之间,也并不是各自完全独立的价值决定变量,但它们的确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我们研究某一特定时间、地点的商品的价值决定时,它们可以也应该看成是相对独立的、并且是社会既与的主要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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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藤椅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2-6-28 14:23:55
简评:
斯密认为: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工资(价值),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价值)。

李嘉图认为:工资的价值和利润的价值,其来源应该都是劳动。

马克思继承李嘉图的观点:认为资本家凭借资本占有权,从全部劳动价值中“剥削”了部分价值(剩余价值)。

fujo11的观点则是:资本家并非凭借资本占有权“剥削”部分价值,而是资本占有权本身就有增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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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迈 + 1 + 1 + 1 一箭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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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猫咪海盗船长 发表于 2012-6-28 15:26:03
不懂
hi!

报纸
yiweidon 发表于 2012-6-28 15:49:47
不懂
威廉姆,要向世界展示實用主義,進攻性及冷靜的計算相結合的無堅不摧的力量。

地板
rr3068 发表于 2012-6-28 16:22: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
airsh101 发表于 2012-6-28 16:45:14
有点意思

8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28 16:46:50
fujo11的观点则是:资本家并非凭借资本占有权“剥削”部分价值,而是资本占有权本身就有增值的功能。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1&from^^uid=13834
=================
你误解了我的观点:
我认为,只存在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
不存在资本所有权或资本占有权参与“创造”价值或“增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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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9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28 16:50:38
rr3068 发表于 2012-6-28 16:22
看这个帖子很费力。要讨论清楚必然更费力。

为了使讨论的思路清晰一些,这里把该帖子的论点理一理,fujo ...
2、4、5、6四个观点,是我持有的,
1、3两个观点,不是我认同的。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10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6-28 16:54:59
Mohammed01 发表于 2012-6-28 12:37
商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性质(所有权),是决定商品价值大小或商品交换比例的主要因素之一
决定方式有许多种。
比如说,从供给方面看,有对投入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经济要素的控制、对上市数量的控制及对上市时间、地点的控制等等。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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