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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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效用主观论可以休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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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27 11:08:4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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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效用,人们通常是这样定义的:“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

        这种定义给人的感觉就是主客观同时兼有,在和稀泥,两边讨好。前句话是说商品是主体,发出某种能力,也就是说,某种能力是商品固有的内在属性。后句话则是人是主体,受到某种刺激而产生一种感觉,这样一来,似乎没有人的感觉,商品的效用也就不存在,是人的感觉产生效用。

        可事实上,前句话是正确的,效用是商品固有的内在属性,没有商品,效用才随之不在,而不随人的感觉存在而存在。正如一个50克的馒头,效用是80大卡,是馒头固有的内在属性,不管消费者食不食用,对它感不感兴趣,这80大卡的效用依然存在。效用的客观性是板上钉钉,不可否认。

        后句话则是主观的,属于效用主观论,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感觉或认识,与客观事物的存在与否无关。从时间的先后顺序看,人在感觉事物时,也是事物在前,认识在后,是事物的存在才导致人的感觉产生,否则人的感觉就成了无源之水。这种先后顺序也足以证明了效用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人的主观意识只是对效用的评价,是赋予商品的外在属性。

        效用主观论有个类似的观点,也是一句名言,叫“我思故我在”。其实,这句话要深究起来,也应该是“我在故我思”才对。因为,人之已亡,哪有人思?人之能思考是因为还活着,人死了,思考就停止。再退一步说,就算我的思想存留下来,继续“思考”着,人也已经魂归故里,哪里还有“我”之存在。反过来看效用主观论也是,你之不在,你的感觉亦不在,哪里撼动了商品的效用存在?

        对商品客观的效用,消费者只能进行“打分”,随每个消费者对效用的满足程度变化而变化。换句话说,客观的效用是多少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的问题,或客观事物存不存在的问题。

        最后结论: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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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思故我在 板上钉钉 消费者 不存在 客观性 消费者 欲望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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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7-27 12:45:34
效用与效用量不是一回事。

效用是客观的,是生产者(注:在消费一物品之前,效用须已形成)按预设的单位使用价值的质量规范和成分标准制造而成的;生产过程中须备有国家工商许可及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安全、时限、功效和有效成分等法定标准。

但是,效用量确是“因人而宜”的,由于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很大,满足于个体人的效用的尺度和程度均是有差异的。所以,同一效用,适应于不同人群中的相对量是变化无常的,没有僵固的比例关系。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而言,效用是客观的、一般的和常识的;效用量是主观的、专属的和专业的。例如:同一感冒症状,患病期内的“甘草合剂”服用量,每天的成年人的药剂量与儿童的药剂量,所遵医嘱的剂量是不一样的。接诊医生若不考量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和体质等差异,一律开出等同成年人的大剂量的话,就要为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责任。所以,医生的职业(效用)作用,就有别于药房卖药的职业(效用)作用。为此,消费者的主观感受,都讲的是效用量而非效用。人们不会因为效用量的相对变化上的这种“不确定性”,而否定它的客观性、专属性和专业性。

附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按照不同消费者群体的生理或年龄特点、职业及心理偏好等,将效用的产品结构进行解析、创新和革新。生产者针对效用产品的不同消费群体,研发具有不同功效的效用产品,研究该效用产品和市场需求的关系,将该产品的消费结构予以精细化和专属化,以满足消费群体中不同客户的特殊要求。所以,随着市场需求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效用产品自身结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同一效用(产品)的市场竞争,反过来会促进生产者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地细化产品功效。唯有推陈出新,才能不断地推动效用(产品)的质量与数量上的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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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水中云彩 发表于 2012-7-27 14:35:27
主管行为是无法去除的

板凳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7-27 16:00:19
效用的客观性显然是存在的,但是在经济学中,所讨论的效用是针对人来说的,因此存在一个主观的相对性,经济学所讨论的是因这个主观性而导致的产品价格的变化,换成你的话就是讨论因打分的变化导致价格变化的原因。

简单的说就是你可以认为水的客观效用是不变的,但是显然,经济学讨论的是水对于人的效用,在平时和在渴的时候,在水乡和在沙漠,水的效用(你的打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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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he_zr 发表于 2012-7-27 16:20:41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7-27 16:00
效用的客观性显然是存在的,但是在经济学中,所讨论的效用是针对人来说的,因此存在一个主观的相对性,经济 ...
经济学未必因为研究人就可以胡乱使用词语,这样不仅达不到理解的目的,反而增加理解的困难,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人对商品的感受,在人们的思维里就是一种称为“满足程度”的感觉,这种感觉产生后接着就形成对商品的一种需求度,这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用词上,都无需使用效用一词表达,为什么要与客观效用混为一谈呢?人对物的意识,是什么就是什么,又不缺乏这方面的表达手段。人对物的“打分”就是对物的评价,对物的效用量化,也可以说是对自身需求度高低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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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he_zr 发表于 2012-7-27 16:23:33
水中云彩 发表于 2012-7-27 14:35
主管行为是无法去除的
人们并非要去掉主观行为,而是要分清主客观,不能主客观混为一谈。

7
he_zr 发表于 2012-7-27 16:36:45
clm0600 发表于 2012-7-27 12:02
对商品客观的效用,消费者只能进行“打分”,随每个消费者对效用的满足程度变化而变化。换句话说,客观的效 ...
你认真看一下xiaxt先生的回复,打分的结果是效用量,不是效用本身。商品效用的客观性不是靠主观打分打出来的。

8
11735290 发表于 2012-7-27 17:06:04 来自手机
xiaxt 发表于 2012-7-27 12:45
效用与效用量不是一回事。

效用是客观的,是生产者(注:在消费一物品之前,效用须已形成)按预设的单位 ...
这种说法就剔除了满足程度,而单将效用量等同于满足程度,实质上将效用等同于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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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27 17:12:28
11735290 发表于 2012-7-27 17:06
这种说法就剔除了满足程度,而单将效用量等同于满足程度,实质上将效用等同于使用价值?
你脑袋怎么想的,人对客观效用进行量化,从而形成效用量,效用量就表达人的满足程度情况。人家把满足程度往哪里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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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7-27 18:09:36
11735290 发表于 2012-7-27 17:06
这种说法就剔除了满足程度,而单将效用量等同于满足程度,实质上将效用等同于使用价值?
可以的。

亚当·斯密说:“应当注意,‘价值’ 一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有时表示某一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占有该物品时所带来的购买其他货物的力量。前者可以称为‘使用价值’;后者可以称为‘交换价值’。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反之,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为有用;但不能用它购到任何东西,也不会拿任何东西去和它交换。反之,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购到大量的其他货物。”详见《国富论》第62页 杨敬年译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6年5月

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概念就源于此;马克思本人没有对斯密的“使用价值”概念做过任何更正。所以,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使用价值”(前者)和“交换价值”(后者)都源于斯密的概念,内涵没变化。

亚当·斯密价值论对以后的价值论的四大大贡献,其一首先明确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注:但不太了解二者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详见:《政治经济学辞典》许涤新主编;其二是斯密将交换价值与价格相联系,在“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第一个价格理论(注:但没有揭示引起价格波动的根本原因。);其三是斯密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注:但是,斯密常常将制造商品的实耗劳动量与该商品在交换中实现的劳动量二者相混淆。)其四是斯密第一次构建了国民财富的分配理论。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所有收入和所有交换价值的最初来源。”他指出,评判国家富余的根本标准,并不在于国家总收入的多少,而是以每个国民的“依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程度而定”——“富民才能强国”。

所以,劳动价值论仅是亚当·斯密的诸多研究成果的一个部分,并非是斯密的经济学思想的全部成果。

例如,马克思曾说:需求是具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与斯密的“有效需求”的内涵是一致的。斯密说:“每一种具体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受实际送到市场的数量与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即愿意支付将商品送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求两者的比例调节的。这种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详见《国富论》第104页 杨敬年译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6年5月

西方经济学认为,人们对某一物品的效用上的满足程度是一个渐进的量化过程。是假设某一商品的需求量与该商品的效用量相互一致作为前提条件的。例如,假设在某一商品的供求关系一致且不变的情况下,某一商品的效用总量(使用价值总量)与该商品的需求总量(价格总量——货币总量)是一致且不变的。那么,该商品的效用量若达到人们对该商品的满足程度(即需求程度)的话,就须从第一个单位商品的效用的量化过程开始计量,计量到最后一个单位商品效用量化过程的结束为止。为此,我们看到:随着该单位商品效用的量化过程的进展,单位商品的总量在逐渐增加,但是该商品效用随着量化过程的进展,其社会满足程度却在相应地逐渐递减,直至社会需求满足程度的终止而殆尽。由于这种社会需求是以一定的支付能力为基础的,所以,在满足社会需求的不同阶段上,人们根据商品效用的量化程度所表现出来不同的满足程度,人们的支付欲望也就不一样了。

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格论有其局限性。比方:某甲对某乙说,今天我的一个奢望总算被满足了——人家请我去全聚德吃烤鸭!我吃了一整只烤鸭(注:全聚德行规标准是整只烤鸭共计一百单八片),都塞到我嗓子眼了。某乙问道,你是吃第一片感到最满足,还是最后一片感到最满足?你愿意为第一片支付最高价格,还是愿意为最后一片支付最高价格?这就有点“抬杠”了。首先,整只烤鸭并不是“按片付款”的,其二,即使可以“按片付款”,但是“每片”又是“无限可分”的;第三,人们对效用构成及其功效在其全过程中作用(客观的满足标准),重于人们在效用的不同阶段上的主观的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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