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4-9 21:19 
我说的是:用A购买就是用A值的劳动购买,
你把A值的劳动换成A值的其他东西,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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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用A购买的B就是劳动的场合,你所谓的“用A购买就是用A值的劳动购买”就等于是说“用A购买B就是用A所值的B购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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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就是以偏概全嘛。
而且我告诉你了:用B买B,在逻辑上也没毛病啊。
我说的是“以用A交换B为例”,既然是A交换B了,哪里还有“购买力不相等,根本买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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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的购买力当然相等,可以买。
但A耗费的劳动和B的购买力不相等,不能买。——这才是我说的“根本买不了”!
所以,用A买和用A耗费的劳动买,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你所说的那个条件下,
生产A所耗费的劳动当然包括了生产A的过程中被用来支付地租的那部分劳动,也包括了将形成资本利润(利息)的那部分劳动。又怎么会与B购买力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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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能狡辩,你已经偷换“耗费劳动”概念的本来意义了!
照你这么说,野果的耗费劳动不为零??要把野果的地租部分也算成耗费劳动?
你好好琢磨琢磨吧,你所谓的“耗费劳动”已经是“购买劳动”了!
按照正常的概念,野果的耗费劳动为零,购买劳动=地租。
你现在把购买劳动的地租算成是耗费劳动了!
从量上来看,任何地租都是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一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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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很好,所以地租的来源是土地所有权。
因此,讨论地租源自什么就必须回答这部分社会财富的来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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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作为地租的物的来源,而我们讨论的是地租的来源。
地租的物的来源就太多了:土地,阳光,空气,雨水。。。当然,还有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