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这么说,野果的耗费劳动不为零??要把野果的地租部分也算成耗费劳动?
…………
野果耗费的劳动等于0,但交纳地租的东西却必须有劳动的耗费,是这部分劳动来自于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
举例来讲,一个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耗费了1000单位的劳动(包括购买生产资料的劳动)生产了1000斤粮食,其中100斤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这100斤粮食当然就是这个农民生产粮食过程中所耗费的100单位劳动的生产物。
假设这个农民是把粮食卖掉后用钱来交纳地租的,那么他用1000斤粮食交换钱,当然就是用他耗费的1000单位的劳动来交换钱。不然,这个农民难道只能按照生产900斤粮食所耗费的900单位的劳动量来卖这1000斤粮食吗?
所以,你不要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生产物,就以为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交纳地租)的东西也就没有耗费劳动了。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