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6-11 21:43 
其中800斤是L量劳动的收益,200斤是I量劳动换来的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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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不是生产要素,不是财富的源泉。而只有土地才是生产要素,才是财富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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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跟空气辩论吗?谁说土地所有权是财富的源泉了?
土地是财富的源泉,现在土地是我的,我有权占有土地上产出的一部分财富,这是现实世界的规则。
土地本来就是自然界提供给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农民只要在土地上付出L量的劳动,就可以
收获1000斤的粮食,这1000斤粮食就是他L量劳动从土地上
获得的收益,而不是只有800斤粮食才是L量劳动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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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收获”偷换为“获得”了。农民付出L量劳动收获1000斤粮食,其中只有800斤属于他,所以他只获得了800斤。
所以正确的表述是:农民付出L量劳动,和地主的土地一起生产了1000斤粮食,农民凭借L量劳动获得其中的800斤,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其中的200斤。
真正依靠土地使用权获得收益的只是地主,而不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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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所以这就是一个分配问题,地主凭借土地获得200斤,农民通过L量劳动获得800斤。
而农民则是把自己通过劳动从土地上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去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使其转化成了地主的土地使用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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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胡扯了,200斤粮食本就不是农民的,他换个毛啊换。
锄头和地力根本不是一回事。
锄头是人们用劳动生产出来的,这种劳动本来就是生产1000斤粮食的总劳动的一部分,甲当然可以凭借这部分劳动而分得一部分粮食。
而土地包括地力则是大自然提供给全体社会成员,自然界自身就能实现地力的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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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说过的,做类比的事物,不需要处处都一样。
你找出来的这点儿差别,根本不影响现实中地力和锄头一样,都是收费的生产资料,都是有交换价值的生产资料,其交换价值也都会转化为粮食(产品)交换价值的一部分,
总之就是都能让粮食增加I量劳动的交换价值。
在都能让产品增加I量交换价值这个角度来说,两者当然是可以类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