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6-8-13 09:46 
凭借一物的所有权而获得的收益不直接取决于使用该物的结果,这是出让该物使用权的共同的特征。你连这个都 ...
不知道啊,你把上帝拉出来跟我说,我就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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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受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就包括了收益的权利,而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获取的收益就是地租。
所以,在现实世界中,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就享有了获得使用土地的收益的权利。
所以,你即便把上帝请出来,也否认不了现实世界中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