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根据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不成立(黄佶)
斯密说:“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国富论)
表一
渔夫捕获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两天,
猎人捕获一头鹿需要劳动一天。
斯密认为:交换比例必然是一比二(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即交换双方生产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可以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这个比例和劳动时间成反比。这是他的劳动价值论。
斯密又说:苏格兰酿造葡萄酒,费用约三十倍于进口葡萄酒,自己酿酒“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应该进口。这就是他著名的“绝对优势理论”。
表二
法兰西制造一瓶葡萄酒需要劳动一天,生产一件羊毛制品需要劳动五十天,
苏格兰制造一瓶葡萄酒需要劳动三十天,生产一件羊毛制品需要劳动四天。
按照表二里的数值,法兰西葡萄酒和苏格兰羊毛制品的交换比例必然是四比一?
答案是否定的,可能成交的交换比例很多,构成了一个范围,左端是四比三十(四瓶葡萄酒换三十件羊毛制品),此时苏格兰无法取得任何利益,如果需要苏格兰付出更多羊毛制品,它将拒绝交换。右端是五十比一(五十瓶葡萄酒换一件羊毛制品),此时法兰西无法取得任何利益,如果需要法兰西付出更多葡萄酒,它将拒绝交换。
实际成交点可以是这个范围里任何一点,具体哪一点,取决于市场供求等因素。交换比例没有波动中心。
由此可见,在分析人们的交换行为时,如果考虑了对方自制所需商品时可能花费的劳动时间或生产成本,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论。人类的经济行为很复杂,分析时不得不做简化,但如果简化后结论截然不同,就需要谨慎了,不要误导人类走上歧途。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交换比例才会等于交易双方各自劳动时间的反比,这就是渔夫可以用猎人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鹿,猎人也可以用渔夫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只海狸。
表三
渔夫捕获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两天,捕获一头鹿需要劳动一天
猎人捕获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两天,捕获一头鹿需要劳动一天。
但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已经没有交换的必要,谁也不会先去追捕自己不需要的猎物,然后费心费力地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猎物,两个人都会直接捕捉自己需要的猎物,因为成本是一样的。
而且,人类需要的物品不只是肉类,还需要谷物和各种生活用品。即使每个人都能熟练地生产谷物和布匹,但在更换所生产的产品时,仍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斯密说:“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常要损失一些时间,因节省这种时间而得到的利益,比我们骤看到时所想象的大得多。不可能很快地从一种工作转到使用完全不相同工具而且在不同地方进行的另一种工作。耕作小农地的乡村织工,由织机转到耕地,又由耕地转到织机,一定要虚费许多时间。”
即使两个人生产谷物和布的劳动时间都分别是两天和一天,考虑转换工作损失的时间后,谷物和布的交换比例肯定不会是一比二。
表四
约翰生产一单位谷物需要劳动两天,织一单位布匹需要劳动一天加三十天转换时间。
汤姆生产一单位谷物需要劳动两天加四十天转换时间,织一单位布匹需要劳动一天。
按照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两人交换谷物和布匹的比例没有确定值,而是处于一个范围内。
所以,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不能成立。
由于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不成立,所以,以他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李嘉图和马克思的经济学也都不成立。
(作者著有《资本异论》等,留电子信箱,可免费获赠全文,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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