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资方“逼”劳方延长劳动时间,两个主人之间合作从事一项活动,谁逼谁呢?-----连马氏都承认他那个时代工人是自由人,被逼迫从事自己非愿,那还叫什么“自由人”?
连马氏都承认他那个时代工人是自由人,被逼迫从事自己非愿,那还叫什么“自由人
所谓资方“逼”劳方延长劳动时间,两个主人之间合作从事一项活动,谁逼谁呢?
我不想回答了,一遍遍重复阁下的高论,就足以证明阁下的错误和傻逼了。吃人饭,做人事的人都懂的。
忍不住好奇一下:阁下是干什么营生的?如果是和尚或者未就业,那可能你还有救。打个工、买个房、结个婚应该就不会说这种傻逼话了吧?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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