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交换的是商品,这和没说一样。
具体点,有人说交换的是商品的效用,使用价值,可是,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效用怎么比较呢?
看到一百斤大米可以交换一件羊毛衫,我们的确可以说:一百斤大米的效用,等于一件羊毛衫的效用。
可是,这是典型的马后炮,用结果说明原因!反过来,给你大米和羊毛衫的样品,你能弄出来一个能公认的交换的比例关系吗?
所有的效用价值论者,都解决不了后面的问题,他们自己还在为基数和序数的问题争论得不可开交呢。
所以说,单纯靠效用来决定交换比例的路子,走了上千年都没有走通。
其实,交换的是商品的所有权!
大米是甲的,羊毛衫是乙的,交换之后呢?羊毛衫是甲的,大米是乙的。
这不是所有权变化过来了吗?
那么所有权有大小之分,可以比较吗?那就看形成所有权的依据了。
众所周知,劳动可以形成所有权,我种的大米,我能没有所有权吗?同时,我种大米耗费了多少劳动量,就成了衡量这份劳动所形成的分配权的因素。衡量了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劳动量,也就衡量了对应产品的所有权大小。
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生产,都是众多劳动者和资本家,资源所有者共同参与的,所以,所有权体现为分配权。
那么,商品的效用真的就对交换比例不起作用吗?当然不是了!它也能以一定的方式、形成一定的分配权。
总之,知道了交换价值的实质是分配权,就能把众多看似挨不上边儿的众多因素统一起来,形成完整的价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