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我不仅要再引述一次你的原话,而且还必须把“只是”突出一下。
“再举一例,人们既可以买房,也可以租房。买房就是货币与商品对接,就必须承担房屋包含的众多因素。租房就不必要,只是货币与房屋的使用性一个因素,也就是房屋的效用进行对接。”(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1705312)
请问:“只是……与……一个因素……对接”与“分别与不同因素对接”是一个意思吗?
再看看我在146楼和149楼的发言:
“因为你说货币作为价格标准可以只与商品的效用对接形成价格;同时你又把房屋的租金说成是货币只与商品的效用对接的实例。因此,按照你的观点,房屋租金上涨了50倍,货币量也一定增加了50倍。现在我要你回答的就是,请你给出货币量增加了50倍的具体数据。否则,你的货币可以只与商品的效用对接的观点就是无法成立的。”(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1705312)
“在你的回答中影响房屋租金的,不仅有货币量,而且还有房屋的供给量。也就是说,房屋的租金所反映的不仅有房屋的效用,而且还有房屋的供给,还用流通中的货币量。既然如此,那么你怎么就能说货币作为价格标准可以只与商品的效用对接呢?它不是还要与房屋的供给与货币量的比例对接吗?”(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1705312)
请问,我这里的发言哪一处不是针对你的房屋租金而言的?
价格还要与商品的效用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接,本来就是不用讨论的,需要讨论的只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只与商品的效用对接”。因为你的“租金”不能说明你的结论,所以我才要针对你的租金来提问。如果你回答不了直接承认就行了,没有必要玩什么“拙劣”、“能力低下”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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