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交换主体的发育
大体可以将一般交换者的发育过程归纳为这样一个线索:
最初可以分辨的交换者应当是元子。元子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正是这两种不能最终消除的差别才使得元子得以成为雏形的实体,元子与元子之间才是可分辨的。
当元子所具有的差别性和差别者性分别积累,初步出现分化时,出现了偏重差别者性的粒子“A”和偏重差别性的粒子“a”这样分别表现出不同性质的相对凝聚体。
这两种性质的实体分别充分积累,开始形成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性质的实体。如我们曾经反复讨论过的那样,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各自本身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每一方都包含了对方,只不过是偏重于一个极端状态的实体罢了。所以,没有纯粹的物质实体和纯粹的物质作用,也没有纯粹的元间实体和纯粹的元间作用,只有处于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作用。
从整体上讲,交换主体都由物质部分A和元间部分a以对立统一的方式组成。
其中:
物质是元间的物质,表述为“a之A”;
元间是物质的元间,表述为“A之a”。
也就有“b之B”和“B之b”……..。
同一交换主体具有的这两种性质,这样的交换主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时,将会可能出现至少四种极端的交换关系:
A之a与B之b;
a之A与b之B ;
A之a与b之B;
a之A与B之b 。
一个实体作为对立统一体,至少可作为四种意义上的作用者或交换者。
只有到了高等生命阶段,到了人的意识出现之后,才实现了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出现了一种物质载体可以承载任何元间实体,出现了一种元间实体可以被用任何物质载体实现的可能和条件,元间实现了对于物质载体的相对抽象。元间和物质可以被分别看作是两种相对独立的实体,这样,就出现了三种新的相互作用或相互交换形式:
A与B;
a与b;
A与b或者a与B;
这也就意味着,物质和元间各自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交换者,作为交换主体,分别与物质对象、元间对象发生交换关系。
高度积累了的、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交换主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无机的物质世界中,相互作用主体相互之间所进行的自在的交换;
生命物质出现之后,作为相互作用者,作为交换主体与无机界、与生命界中的内容相互进行的自在的和自为的交换;
人类以及人类的智能出现之后,人在作为前两种交换者的同时,又是自觉的交换者,作为自觉的相互作用者,与无机界、有机界以及人互相之间进行的自在、自为、自觉的交换活动。
所有的实体不仅都是交换的产物,同时也都是交换者。
所有的交换主体,同时被三种势态不同程度地规定着,表现为由这些基本关系所规定的各种具体关系形式。
如,人与人之间的交换。随着家庭的产生,一个个、一层层相对独立的生产、消费单位的形成,开始出现社会学意义的分工和交换。所谓经济学,主要是以此后出现的社会层面的分工和交换关系为对象。尽管经济学可以将人与人之间的交换作为研究重点,但是,事实上的交换活动总是同时在无机界、有机界、人本身为对象的三个层次上以自在、自为、自觉这三种方式进行,我们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到了人与人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集中到了这种社会关系背景下的商品交换中,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前两种自然势态环境。我们不仅具有与自然势态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自在、自为的先天能力,还具有从自觉的、智能的角度出发的后天能力。这些势态和实体紧密地纠缠在一起,每一种都不可忽视,构成了一个极为复杂的局面。
利用1.7.5所提供的三维模型,可以看到,人类作为一个交换者,作为一个交换主体,当人类的活动能力相对于自然环境来说还微不足道的时候,地球资源对于社会经济的约束,常常是一个被忽略的因素,我们常常自豪地宣布海阔天空,地大物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当我们走出了摇篮,成长壮大,终于将足迹踏在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边境线上。我们的想象能力和工作能力已经远远超出当前自然界物质力量的约束,偶尔,还造出了自然界不曾有过的许多新奇玩意儿,此时才发现,其实我们活动的范围竟然如此狭小,只生活在一个已知的、极其有限的范围里,我们的活动不仅十分接近了自然资源的极限,许多地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对方的主权。又如,过去我们坚信自然规律不可撼动,不可能被改变,但是,眼前的事实并非如此,不是地球一下子变小了,而是所有将“大自然容量无穷大”作为基本假设的理论体系统统都被撑爆了。我们对于自然的交换诉求超出了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迫使自然改变自己在数十亿年里积累形成的势态,改变原有的运行方式,从而又导致了我们自己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剧烈改变。
其实,人类还只是一种初步具备自觉能力的交换者,这种自觉性只在很小的范围里有效,对于更长大更长久范围事情,还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清醒。
根据交换者、交换主体的发育线索,可以将交换关系也分析为三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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