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与改变的悖论
一个生命形式是由于与自己所处环境相契合才形成的,是与环境相互塑造的结果。如果环境势态和与之契合的生命实体两者都没有发生改变,生命实体就可以毫无悬念地保持自己的存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两者都可能发生变化。
在生命的初级阶段,生命实体自身的改变实际上就是DNA的改变,而DNA的改变意味着这种生命的目的性的改变,这种目的性的性质就是这个生命本身的性质,目的性的变化就是这个生命本身性质的变化。
这种改变首先要经历这个实体自身内部是否契合的检验,而后,还要通过与环境势态是否契合的检验。不甚契合的双方就会产生冲突,不契合的因素就会在冲突中被凸现、被改变、被淘汰,直至新的元间实体和势态达成新的平衡,为新的DNA元间实体创造出生成和存在的条件。
在细胞水平的生命阶段,除了上述的DNA层面之外,细胞本身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在环境势态处于密切的相互作用中,虽然,细胞的行为最终都可以归结于DNA的目的性,但是,这两者之间已经被分化成了两个层次的实体,从前者的指令到后者的物化和执行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使得作为物质自我的细胞器,也就是除DNA之外的其他细胞器,有机会以一个单独实体的资格参与和环境势态的相互作用。细胞的动作和行为只有在与环境势态相契合时,细胞和环境势态双方才都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否则,任意一方的改变都会造成双方的改变,改变的程度,取决于相互作用的程度。
非生命的自然环境没有目的性,但是,由生命体构成的环境就是有目的性的环境,生命体和这样的由其他生命体构成的环境的关系,已经变化成了两种目的性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DNA自身的随机变化没有目的性,但是,DNA自己复制自己的生命史是一个明显的目的性过程。
细胞是一个目的性主体,但是,细胞超出DNA直接控制范围的随机行为也没有目的性。
上述三个层次的实体都不能绝对地被看作是目的性主体或非目的性主体,都是这两个极端的对立统一体。这三种层次的实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处于被规定和不确定这两个极端之间,总会出现脱离原有的生命实体与势态契合的局面,两者之间就会变得越来越不那么契合,与原有的目的性形成冲突。
作用各方都是对方变化的原因,共同推进着地球表面生态圈的进化和发育,生命物质成为了地球生态体系发育的重要因素,也成为这个星球整体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维持生命实体的存在就是要用自己已经形成的元间形式抗拒变化了的环境势态对自己实行的新的同化作用,保持自己元间形式的稳定和不变。然而,当强势的环境势态难以彻底克服时,就迫使生命自我只能用不断改变自己的方式来实现保持自己不变的目的。这样,生命实体就成了一种用不断变化的方式来保持自己不变的物种,始终处于稳定与改变的自身冲突之中。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