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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中的劳动看起:认识生活,改变经济学的思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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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生活行为,人们有着不同的生理状态与思想感情,为此,我们根据经济分析的需要而把它分为厌恶与痛苦;满意与舒适二种基本情况,且当人们所选择的生活事物、行为与人当时的内在生理活动需要一致、能满足人的感情需要时,则人就会表现出满意、舒适的感情;而当人们所选择的生活事物、行为与人当时的内在生理活动需要不一致或相矛盾时,则人们就会表现出厌倦、痛苦的感情。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面对种种令人厌倦的生活事物,其原因有两种:一是由于条件的变化与意外,人们必须面对一些令人痛苦与厌倦的生活行为,如车祸、生病与衰老等,以及更多情况是收入降底,人们的吃、穿、住、行都变得不如原来理想了,从而人们感到不适与厌倦。二是人们有目的地选择一种当时对人们来说不是最理想的生活事物,且对于该事物人们可作、也可不作,但由于从长远、整体的预期生活情况看,该事物对人们来说却是有利的、经济的。显然,后者是经济学感兴趣与有意义的行为。
每个人在即定时间与生活环境条件下都有一个最佳的、使其生理感到最舒适的行为状态,该行为状态是由个人生理特点与行为偏好、由人们当时的心理感受与需要而定。似乎人的一切行为似乎都应该是人们乐意的、满意的而不应该存在令人痛苦与厌倦的情形。然而,人的行为是具有预期与跨时间性的,人们完全可能会为了其长远的、更大的生活利益与享受而作出局部的、短期的损失与牺牲,从而出现“自愿”放弃美好事物、选择当时令人厌倦的行为。
经济学把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选择一种不理想的、令人厌倦的生活行为叫着劳动,显然它是人们生活追求的代价。这就是说,人们出现意想不到的、不可避免的痛苦并不是一种劳动行为,而是为了长远与更大的生活追求,从而有计划、有安排地在某个短暂与局部行为过程中选择某种特定的,人们本可以不遵从的严格与固定性行为要求,由此出现人们当时的行为与人的内在心理需要不一致的痛苦、厌倦时才构成劳动。
对于社会性工作往往要求人们作出许多固定与程序性行为,它包括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必须在某种条件、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中要接受监督、管理,以及长期不变的、也常常是不尽人意的环境条件等。特别在传统形式的工厂工作,往往各方面都很不如意,但人们为了工资、为了今后更好的生活而不得不暂时忍受工作中的厌倦与痛苦。于是,当人们选择社会工作,就可能构成较大量的劳动。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的行为灵活性与可选择机会就强得多,从而总的来说构成人的厌倦可能性与量就小。
我们可用具体的事例来分析,如有a 、b 、c 三种生活事物,它们可代表任何一种行为内容,如穿衣,人们有三件衣物,其特点分别是:整洁而漂亮的;整洁的;破烂的。其带给人的作用、即效用评估量分别为20、10、--10个单位,其中,效用为负的意义为破烂衣服所带给人的不便,使人们宁可不穿。
这时,若人们选择令人痛苦与厌倦的c 事物,故然可构成人的行为劳动性,但若人们选择能给人带来10 个单位享受效用量的 b 事物而不是效用量更大一些的 a 事物,则人们因为选择 b 事物、享受了10个单位效用而失去了效用量为 20 个单位的 a 事物,同样会令人感到遗憾,并转变成对 b 事物享受时相应的损失感,由此构成机会效用损失,这就是人们选择 b 事物的行为代价、即劳动量,且为20--10=10个单位量。此时,尽管人们总的表现为享受行为,但该享受行为中仍含有-10个单位效用的局部劳动量。
当然,人们不会无缘无故地选择效用量差的 b 、c 事物的,而是有原因的,如把效用最大的A物品暂时保存起来,等以后作用更大时再穿,或拿去交换更有意义的物品等。
因此,对落后国家与生活条件差的人来说感到满意与享受的生活事物,对于发达国家与富裕的人来说,由于有更好功能的事物与有更好、更多的行为事物可选择,则该生活事物就可能变成了令人痛苦与具有劳动性的生活内容了。或者原本给人享受的事物,随着人的生活条件改善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效用功能可能发生变化,它给人的作用与意义会明显减少。
我们可进一步把人们行为中单位时间内所承受的痛苦与厌倦大小称着为劳动强迫度。显然,当人的行为厌倦与痛苦越大,则说明人在该行为中的劳动强迫度越大;而当人的行为痛苦与厌倦越小,则说明人在该行为中的劳动强迫度越小,至为零时就不存在其劳动了。
人们的劳动行为,不仅存在行为的厌倦、痛苦及程度特征,还存在相应的时间特征,即在一定行为劳动强迫度下的持续时间。我们把人的劳动强迫度乘以相应时间,就构成了人的劳动量。
劳动强迫度是指人们在一劳动行为中单位时间内的厌倦、痛苦大小,而劳动量是指人们对一行为过程与生活事物总的厌倦、痛苦大小。劳动量是人们决定行为事物选择的标准与依据,当一行为劳动量越大,则说明该行为事物的代价越大,人们越不愿选择它;而一事物行为的劳动量越少,则说明该事物行为代价越小,人们选择它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次,即使在同一行为状态下,人的思想感情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故人的行为劳动强迫度也是随着时间、随着人的行为过程而连续变化的,故当我们用 P 来表示人的行为劳强迫度,用 t 来表示相应的行为时间过程,而用 M 来表示整个行为的劳动量,则有:M = ∫ P(t) dt 。其意义是人们在一生活行为中的劳动量等于人们在该行为过程中每一单位时间的劳动强迫度与时间乘积的累积。
人们习惯把特定时间、地点的高强度体力与脑力消耗的社会工作才叫作劳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因为这仅仅根据劳动的几个典型情况与表现来看人们的行为劳动性,
而没有从人的整体生活经济性规律上分析,从而也就不可能让人很好理解社会发展、人的生活方式演变所导致人的劳动形式与多样化发展变化。
的确,在漫长、落后的人类历史时期,人们的生活还主要集中于物质生产与消费时,环境恶劣、体力消耗大、管理严格与固定、重复性时间长的田间与工厂工作构成了人们主要、也许是唯一的劳动形式。但是,随着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人的个性与自由逐步在社会进步中被重视,传统的劳动形式已逐步消失,这时人的行为不能按最佳行为选择的劳动意义就会显得日益突出与重要。
在当今发达、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形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且相互融合,即工作中有享受、享受中有工作,以至于两者很难区分。更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的社会工作中,那怕是人们的一站、一笑、一个手势,只要这不是他自愿的、没有按其更好的生活行为选择,而是为了工作、为他人与社会需要所作的,就应该是一种劳动行为,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劳动付出。如果这点不被承认,谁会去作这些社会需要而有意义的工作呢。
因而,通常的那种行为强度与人的需要不一致、生活有固定要求与受人监督且环境恶劣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只有在人们本有更好的生活内容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构成劳动行为。因此,对于行为事物劳动性的确定,我们是无法从表面、形式上去判断,而应从人的行为偏好、可供选择的行为机会多少来判断,弄清楚人们内在要求与实际生活情况,从理论形式与人的一般性行为经济规律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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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 现实的社会 人的行为 社会工作 有意义的 经济学 思维 生活 认识 劳动

沙发
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0-13 11: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厌恶”劳动论,呵呵,有点意思。

一切收益总有成本,一切成本都被“厌恶“,所有“厌恶”都是劳动,那么一切价值也就都归归到”劳动”了。新版劳动价值论。

不过放在这个版,大概是不合适了。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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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东亚富 发表于 2004-11-21 12: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生活中的劳动看起:认识生活,改变经济学的思维

字大些好吗 !俺的眼睛不太好!
厚德载物  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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