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为什么无法提高公有制的经济效率?
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共同生活与劳动,没有任何所有制。直到生产工具归个人所有,生产成果由个人支配,土地和房舍才归氏族共同所有,即公有。这种原始社会的公有制从一开始就是相对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并且,仅仅是对私有制的限制,所以,它必然伴随私有制的发展而自然消亡。而后,在各民族的战争中,战俘成为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幻想人人平等,于是,推翻奴隶制的军事首领按人口管辖权分配土地。所分配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就是隶属于封建等级制度的土地公有制;由国王分给诸候,又是封建领主的土地私有制。在这种诸候割据的土地公有制仍然隐含了土地私有制,于是,当农民普遍要求占有自己的土地时,在中国,从鲁国初税亩与秦国商秧变法开始,直到辛亥革命推翻的满清王朝,均由官僚集团保护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这种完全彻底的土地私有制,保障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于公元16世纪前领先于整个世界。而欧洲直到公元1200年才开始消灭诸候割据。但欧洲又出现资本主义,在人与人之间明确承担了各自的经济责任。这也是西方经济发展超过中国的原因所在。而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保护权利是为了承担和履行义务,于是,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又出现法人制度和股份制度。法人不同于自然人,但也可以承担经济责任。而股份制又依据股权共同经营,并且,依据股权承担经济责任。当这种自由经营的个人财产依据股份制度组织为公司的财产时,公司的财产不再由股东个人随意支配,已经属于全体股东的公有财产,因而属于公有制了。这种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公有制,既不排斥私有制,也不限制私有制的发展,所以,它自身也会伴随私有制的发展而日益完善。
马克思已经看到股份制的某些公有制的性质,但为了主张计划经济,仍然把股份制视为应当消灭的私有制。而邓小平推行改革开放,把中国从计划经济引向市场经济,又自然而然地接受了股份制。
但是,更深入地分析,马克思幻想平等,如同奴隶幻想平等。奴隶没有任何权利,所幻想的平等必须剥夺奴隶主的一切权利,于是把奴隶社会引向诸候割据的封建社会。可惜,这种社会进步,在欧洲史学家眼里,一直被视为倒退。而资本主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马克思却幻想剥夺资本家的权利,其结果也必然剥夺无产者的权利,让资本主义在大工业的前提下倒退回诸候割据的封建主义。这种倒退,又被马克思主义称为社会进步。于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中,在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农民失去了个人支配土地的权利,工人失去了自己开工厂的权利,商人失去了自由经商的权利。但中国不同于前苏联与东欧。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土地私有制,农民无法接受这种倒退。于是,邓小平率先推行改革开放,把曾经剥夺的权利逐步归还给平民百姓。随后,前苏联与东欧都彻底丢弃了马克思主义。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就是把诸候割据的公有制,经过官僚集团保护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再进入资本主义的历史重演一遍。但迄今为止,当今中国,无论在宪法上,还是在某些领导人中,还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继续维护封建主义的公有制,维护官僚集团的特权利益。因而,在这个前提下经营国有资产,对官僚腐败的激励远远大于私有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远远不及私有制。例如,在国企改制中,“崽卖爷田不心痛”;在形象工程中,“用别人的钱给自己买衣服”。这就是当今中国的公有制效率低下,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