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这个词,只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领域。实质上,剥削是一个伦理层面的判断,很难严格界定。
劳动价格是市场决定的,工资是劳动者和企业老板签订契约时便已确定。至于企业老板更改合同让劳动者付出更高强度劳动或相对劳动时间的所谓剥削部分,需要劳动者的博弈及权益保护(劳工法律的保护及工会)。
目前,主流经济学基本不考虑剥削这个伦理概念,实质上,剥削问题可以交给法律和工会协商来解决。
马歇尔之后,经济学已经回归供需价格论,价值论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的缺陷而很难得以自圆其说,这在李嘉图徒弟在论战中尝试解释价值论却不攻自破的困境中,可以看出。
劳动价值论的破产,也意味着剩余价值论在解释后来很多经济现象上的问题。剥削,也就不再成为当今经济学者们研究的问题了,当然,他可以成为伦理道德的一种谴责工具,但很难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带有客观分析色彩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