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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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动价值统一于效用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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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处于这样一个世界中,除了人的劳动能力之外,没有任何可以直接消费的物品,也没有任何一个可以用来生产消费品的工具,也没有任何可以交换的物品,就是说,其它资源都稀缺到了极点,只存在“劳动能力”这个同样稀缺却还有一定存量的“禀赋”资源。显然,在理论的逻辑上,这是一个前提假设,是其它物品禀赋为零的假设;对照“经济人”假设的提法,可以将这个假设称为 “无产者”假设。在这个假设下,摄取任何消费品都要花费人的劳动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由此而衍生出的劳动价值论真真正正是穷人的经济学。

什么情况下劳动能力才会被释放?只有人这个主体本身需要一个物品,即这个物品有效用(使用价值),而获得这个物品必须通过人的劳动能力付出才能得到的时候,劳动能力才会释放,而这种有目的的劳动能力释放过程就是劳动过程。

所以劳动的实质是一种交换,一种劳动能力与物品效用的交换。获得的效用就是收入,而付出的劳动能力的“量”就是成本。

现在,你可以比较“价值”这个词的涵义了。是获得的物品的效用应当得到“价值”桂冠,还是作为成本涵义的劳动量获得“价值”之名呢?是“劳动目的是为了获得有价值的物品”这个说法被接受,还是“这个物品含有一个‘价值付出’”更容易理解?前者是效用价值论,后者是劳动价值论。以前者为准,就要承认劳动是为了获得价值;而以后者为准,就要说劳动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成本性的劳动创造了效用性的价值”。在学术上,赋予“价值”一词什么内涵无所谓,起个名字而已,但在使用中大家要“心照不宣”,不要混淆。

以上分析可见,在一个蛮慌孤独的原始人世界,已经蕴藏着现代争论上百年的“价值”的矛盾了。

以下想进一步提出,无论价值是效用性地去理解,还是作为成本性的劳动去理解,更深入的本质还是效用。

劳动能力是由生命的时间、能量、生理物质和一定的信息所构成。以其他为平均量,只以时间为计量单位,那么劳动能力可以视为一个以时间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对这个物品的需要可简化为对时间的需要.人可以将时间花费在休息、饮食、玩耍等,在这些用途上,人对时间的需要程度也依人的所处状况呈现区别。刚刚睡醒,对休息而言,人对时间的需要程度就很低;而饥饿一天,在饮食上人对时间的需要程度就很高。所以,同样的时间可以意味着不同的需要程度,即同样时间的有不同的“效用”,将这个同样的时间用于劳动,同样的“劳动量”就耗费着不同的“效用”;同样的劳动对劳动者意味着不同的损失;所以"损失"不是以劳动量为单位的。即便赋予劳动量以价值名号,衡量价值的也不是劳动本身的自然计量单位,而是这个“劳动量单位”背后的“效用”单位。当人这个劳动能力的需要者,同时也是劳动能力的释放者,为了获得另一种消费品,另一种效用而劳作的时候,他实质是放弃了劳动能力在某个用途上对人的效用;这个过程实质是一种“劳动能力效用”与“新物品效用”的交换。无论你把获得的称作价值,还是把失去的称作价值,其本意所指都是一个标的:效用。

劳动价值本义是效用但可以表现为时间,如同成本的本义是失弃效用但表现为某种物品量的耗费一样。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的量”不是“劳动的价值”。

用这个本质的涵义解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更有益于探讨其本质。当社会充分竞争,为了获得某个消费品,人们会将劳动效用的耗费(可表现为劳动时间)均衡在一个平均值上,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上述的竞争决不只是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还是购买者与购买者,购买者与生产者的竞争。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一般均衡下的产物,是以劳动时间为单位计量的一般均衡下的成本形式,与货币计量的均衡价格一样都是效用均衡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将价格仅仅理解为由含于其中的劳动量决定是不准确的,真正的决定因素是隐藏于其中的需要程度——效用程度。

一般均衡是什么?就是社会所有人的各种需要的需要程度均衡,其表现为所有物品间的一个系列的数量比,一个均衡价格体系。在“无产者”假设成立的条件下,也可以表现为所有物品间劳动含量之比。显然,物品的数量比与劳动含量之比更具有可观察性。劳动含量比似乎已经抽象掉了物品的不同消费用途,似乎具有了一般性,但如上所分析的那样,它本身还不是本质,决定价格的本质的东西是效用程度,也就是边际效用。所以,把边际效用命名为“价值”,才能更好地诠释 “价值决定价格”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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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 穷人的经济学 效用 劳动价值

沙发
ccggqq 发表于 2005-5-27 22: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当一个人处于这样一个世界中,除了人的劳动能力之外,没有任何可以直接消费的物品,也没有任何一个可以用来生产消费品的工具,也没有任何可以交换的物品,就是说,其它资源都稀缺到了极点,只存在“劳动能力”这个同样稀缺却还有一定存量的“禀赋”资源。显然,在理论的逻辑上,这是一个前提假设,是其它物品禀赋为零的假设;对照“经济人”假设的提法,可以将这个假设称为 “无产者”假设。在这个假设下,摄取任何消费品都要花费人的劳动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由此而衍生出的劳动价值论真真正正是穷人的经济学。

什么情况下劳动能力才会被释放?只有人这个主体本身需要一个物品,即这个物品有效用(使用价值),而获得这个物品必须通过人的劳动能力付出才能得到的时候,劳动能力才会释放,而这种有目的的劳动能力释放过程就是劳动过程。

所以劳动的实质是一种交换,一种劳动能力与物品效用的交换。获得的效用就是收入,而付出的劳动能力的“量”就是成本。

现在,你可以比较“价值”这个词的涵义了。是获得的物品的效用应当得到“价值”桂冠,还是作为成本涵义的劳动量获得“价值”之名呢?是“劳动目的是为了获得有价值的物品”这个说法被接受,还是“这个物品含有一个‘价值付出’”更容易理解?前者是效用价值论,后者是劳动价值论。以前者为准,就要承认劳动是为了获得价值;而以后者为准,就要说劳动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成本性的劳动创造了效用性的价值”。在学术上,赋予“价值”一词什么内涵无所谓,起个名字而已,但在使用中大家要“心照不宣”,不要混淆。

以上分析可见,在一个蛮慌孤独的原始人世界,已经蕴藏着现代争论上百年的“价值”的矛盾了。

以下想进一步提出,无论价值是效用性地去理解,还是作为成本性的劳动去理解,更深入的本质还是效用。

劳动能力是由生命的时间、能量、生理物质和一定的信息所构成。以其他为平均量,只以时间为计量单位,那么劳动能力可以视为一个以时间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对这个物品的需要可简化为对时间的需要.人可以将时间花费在休息、饮食、玩耍等,在这些用途上,人对时间的需要程度也依人的所处状况呈现区别。刚刚睡醒,对休息而言,人对时间的需要程度就很低;而饥饿一天,在饮食上人对时间的需要程度就很高。所以,同样的时间可以意味着不同的需要程度,即同样时间的有不同的“效用”,将这个同样的时间用于劳动,同样的“劳动量”就耗费着不同的“效用”;同样的劳动对劳动者意味着不同的损失;所以"损失"不是以劳动量为单位的。即便赋予劳动量以价值名号,衡量价值的也不是劳动本身的自然计量单位,而是这个“劳动量单位”背后的“效用”单位。当人这个劳动能力的需要者,同时也是劳动能力的释放者,为了获得另一种消费品,另一种效用而劳作的时候,他实质是放弃了劳动能力在某个用途上对人的效用;这个过程实质是一种“劳动能力效用”与“新物品效用”的交换。无论你把获得的称作价值,还是把失去的称作价值,其本意所指都是一个标的:效用。

劳动价值本义是效用但可以表现为时间,如同成本的本义是失弃效用但表现为某种物品量的耗费一样。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的量”不是“劳动的价值”。

用这个本质的涵义解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更有益于探讨其本质。当社会充分竞争,为了获得某个消费品,人们会将劳动效用的耗费(可表现为劳动时间)均衡在一个平均值上,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上述的竞争决不只是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还是购买者与购买者,购买者与生产者的竞争。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一般均衡下的产物,是以劳动时间为单位计量的一般均衡下的成本形式,与货币计量的均衡价格一样都是效用均衡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将价格仅仅理解为由含于其中的劳动量决定是不准确的,真正的决定因素是隐藏于其中的需要程度——效用程度。

一般均衡是什么?就是社会所有人的各种需要的需要程度均衡,其表现为所有物品间的一个系列的数量比,一个均衡价格体系。在“无产者”假设成立的条件下,也可以表现为所有物品间劳动含量之比。显然,物品的数量比与劳动含量之比更具有可观察性。劳动含量比似乎已经抽象掉了物品的不同消费用途,似乎具有了一般性,但如上所分析的那样,它本身还不是本质,决定价格的本质的东西是效用程度,也就是边际效用。所以,把边际效用命名为“价值”,才能更好地诠释 “价值决定价格”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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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ccggqq 发表于 2005-5-27 22: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叫价值(或效用)为二狗算了,反正都是倬好。无论怎么叫法,你最终必须知道它的量才能说明交换式------10斤米=1件衣,这必将进入我的价值是财富(使用价值、效用)的量的范畴。

何必还执迷不悟呢?何必将一个完全多余的概念当新东西你?经济学中什么都不差,只差一个量以说明10斤米=1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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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hhj 发表于 2005-5-28 06: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值表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才是价值的最终本质,效用及对效用的需求的实质,就是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维持。但是如果只单纯认识到这一点,人类生存发展问题仍只处于望梅止渴状态。除此而外,“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也是价值必须要包含的意义与属性。因此,价值从其最终本质中延伸出两个互相背反的属性:效用及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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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xiaowan 发表于 2005-5-28 12: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不过是在用效用理论来解释劳动,而并没有说明劳动价值如何统一于效用价值,事实上她们是不可能统一的。这就象我们把在公路上跑的机器定义为汽车,而你说衡量汽车的并不是看它是否是在公路上跑的机器,而是机器后面的汽油,于是汽车便统一于能源。

事实上,由于效用的因人而异的不确定性,它是不可能形成一个客观的人们之间统一标准的价值尺度的。

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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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ruoyan 发表于 2005-5-28 14: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xiaowan在2005-5-28 12:58:04的发言:

楼主不过是在用效用理论来解释劳动,而并没有说明劳动价值如何统一于效用价值,事实上她们是不可能统一的。这就象我们把在公路上跑的机器定义为汽车,而你说衡量汽车的并不是看它是否是在公路上跑的机器,而是机器后面的汽油,于是汽车便统一于能源。

事实上,由于效用的因人而异的不确定性,它是不可能形成一个客观的人们之间统一标准的价值尺度的。

上文是定性地说明以劳动量作为价值的内容是不准确的,因为同样的劳动量有着不同的“效用”涵义,对劳动者的意义不一样,而真实反映劳动者付出的是劳动的效用。

定量的说,我是以稀缺度作为边际效用度量的。如果一个劳动者睡眠需要8小时,现在只睡了4小时,那么睡眠对时间的稀缺程度(需要程度)就是(8-4)/8=1/2;而现在饥饿的程度比如是2/3,那么劳动者(消费者)就会不睡觉而用一定的劳动(以时间计量)去交换食物。比如用1小时去获得食物,这个食物会给消费者带来效用。而同时劳动者失去了1小时的睡眠(比较机会成本),失去的睡眠效用是7/16(计算方法略);按劳动价值论,1小时就是价值,但我以为7/16才是价值。改变假设,如劳动者已经睡了7小时,那么同样1小时的劳动,劳动者的损失效用为1/16。按照劳动价值论,价值未变,而按效用价值论,价值已经变化,损失减少了,我以为效用价值论解释更为合理。

汽车的例子不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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