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
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
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
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一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
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一种劳动: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
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一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7-4,物化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
我们来观察一下人类劳动的过程。例如,一个农民在耕地时,会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
因此,人类劳动是由一些基本环节反复循环构成的:
观察劳动对象 —→ 和预定目标比较 —→ 控制工具(在没有工具时人类直接使用自己的肢体,例如手)—→ 推动工具施加作用力于劳动对象 —→ 再次观察劳动对象 —→ 和预定目标比较 —→ ……
这些基本环节实际上就是构成人类劳动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1,观察劳动对象——例如农民用肉眼估计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工人用游标卡尺测量工件的尺寸;
2,和劳动目的比较——例如把泥土实际翻开的深度和预期值相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再锄一下;把工件的实际尺寸和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切削;
3,控制工具运动——例如把锄头的刃部对准土地;工人要用锉刀加工一个平面,则必须使锉刀保持水平运动;
4,推动工具运动——把力量施加到工具上,使工具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例如挥动锄头使锄头的刃部切入泥土;前后移动锉刀,利用锉刀上的尖齿切削工件的表面。
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往往从第四个组成部分开始,因为这一部分花费人类体力最大,却又最容易被代替。例如利用动物(牛、马)牵引犁具耕地;电钻依靠电力推动钻头旋转,工人只要控制进刀点和进刀量,就可以了。
控制刀具按照一定的方式运动,也是机器的特长。我在工厂学徒时花了很多时间练习保持锉刀水平,但是刨床的两根导轨可以保证刀具始终水平运动。
电子技术的应用,使人类劳动的前两个组成部分也逐步由物化劳动来完成。例如,待加工零件的图纸预先存储在电脑里,测量到的数据在电脑里自动完成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加工。
随着电脑性能的大幅度提高,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逐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化劳动已经在很多场合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而且其应用范围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并不一定需要非常复杂或者尖端的技术。早在古代,人们就利用牛和马代替人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冲床上增设一个简单的装置,就可以代替工人添料,既可以整天连续工作,又大大减少了工伤事故。
7-5,从劳动结果来看,机器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区别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已经耕好的土地、运到指定地点的谷物、加工好的零件等等),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动物、是机器还是人类。除非他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时往往有动物参加劳动,干得更快更好的往往是机器。
正如马克思所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资本论》,第209页)。
归纳起来,说“机器可以劳动、可以创造价值”的理由是:
1,人类劳动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特殊性,动物和机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劳动;
2,动物和机器劳动的结果和人类劳动的结果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即使存在区别,往往是因为动物能够完成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机器生产的产品优于人类劳动的产品。
7-6,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为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马克思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资本论》,第202页)
很多人以此作为坚持“动物和机器等一切物化劳动不可能创造价值”的根据。然而:
1,至今为止,我们人类无法确定蜜蜂在建造蜂房前头脑里是否已经具有一个“观念的”蜂房;
2,没有人说明为什么头脑里预先没有一个“观念的产品”,其行为就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3,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要经过的环节趋向于无限多,每一个环节上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上一级管理者的指示完成自己的工作,没有必要,在很多时候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参加制造的产品最终的用途。
工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或者按照图纸加工零件,而不必知道零件的最终用途;机器作为工人肢体的延长或者工人本身的替代物,也不必预先知道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
所以,劳作者的头脑里预先有没有最终产品的“图象”,不能作为一个判据,用来判断这一劳作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即使可以用“预先有无产品的图象”作为标准,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否认机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例如,自动机床在开始工作前,它的电脑里已经被输入了产品的全部图纸和尺寸——即“观念的产品”。
引起“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一困惑的根源,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错误理解。认定商品除了具体的使用价值之外,唯一的共同属性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并据此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生产中消耗的人类劳动的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人为的主观论断,应该经受实践的检验。
实际上,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唯一元素,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了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
如果把“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完整地写成“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交换价值”,结论就会非常清楚。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