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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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异论——关于商品交换和利润来源的思考(黄佶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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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3-6-18 23:22: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rj302 发表于 2013-6-18 18:27
写了这么多还不及我的几百字文章的深度
网址?学习一下。
黄佶文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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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3-6-18 23:23: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6-18 17:31
虽然世界上存在严重而普遍的剥削现象,但剥削不是资本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因此不能为消灭剥削而消灭资本和 ...
《资本异论》里写了。
黄佶文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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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3-6-18 23:24: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3-6-18 18:19
如果这个商品生产者要用20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人家只用了一个小时就生产出来的东西,他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 ...
技术水平等差异并非总能消除的。中国人用鞋子换飞机,就是一例。
黄佶文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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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0: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章:“资本总公式”不存在矛盾
4-1,“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先卖后买”和“先买后卖”会有不同的结果?
  马克思用公式W-G-W来表示“先卖后买”。其中W为商品,G是货币。
  公式中的两个W分别代表不同的商品。例如第一个W可能是谷物,而第二个W可能是衣服。但是这里研究的对象是商品和货币所包含的价值的数量,如果包含的价值量相同,就不用任何标志加以区别。
  W-G-W可以分解为W-G和G-W两个环节。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而货币不过是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只是为双方提供方便的中介物。因此,第一个W和第二个W的价值是相等的。
  马克思用公式G-W-G来表示“先买后卖”。
  先买后卖,起点是货币,终点也是货币,因此它的目的只能是为了货币的增殖。所以,这些货币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货币,而成为资本了。增殖是资本存在的唯一理由和根本目的,因此,马克思在第二个G上加了一个符号,把G-W-G改写为G-W-G’,表示经过商品W的买和卖,货币得到了增殖,G’在数值上大于第一个G。马克思把“G-W-G’”称为“资本的总公式”。
  G-W-G同样可以分解为G-W和W-G两个环节。根据劳动价值论,这两个环节也都应该是等价交换,第一个G和第二个G在数值应该完全相等。但实际上货币增殖了,因此这里面一定存在某种秘密。
  “先买后卖”和“先卖后买”,即G-W-G和W-G-W的区别仅仅是分别构成这两个公式的基本环节的先后顺序发生了变化而已,但是为什么W-G-W不会引起价值的任何变化,而G-W-G却能使价值增殖呢?
  马克思称这一问题为“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资本论》,第177页)。
  本书第三章指出“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命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商品交换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资本总公式就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
下面我们将要证明,即使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规定,资本总公式也并非不能成立。
4-2,过度抽象导致“商业资本不能增殖”这一结论
  我们不妨来虚构一个W-G-W(先卖后买)的具体情景:
  一个专门生产谷物的农夫来到集市上,找了一个空档,把他带来的20包谷物放在地上,然后开始吆喝。他旁边摊位上的猎人正好需要两包谷物,农夫就把两包谷物(W)卖给了猎人,得到100元钱(G)。农夫卖完谷物后,在集市上找到裁缝的摊位,用这100元钱,向他购买了三件衣服(W)。
  这是一个典型的W-G-W循环。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是等价交换,那么,农夫带来的两包谷物和他带回家的三件衣服的价值是相等的。
  我们再来虚构一个G-W-G(先买后卖)的事例。
  一个商人带着100元钱,来到这个集市,他看见农夫在出卖谷物,便用100元(G)买下其中两包谷物(W)。当他获悉农夫身边的猎人正需要两包谷物,就打算把这两包谷物卖给猎人。请问此时商人可以把这两包谷物卖什么价格?
  显然,价格不可能超过100元。商人即使增加一元钱,卖101元,猎人也会拒绝,因为他从身边的农夫那里只花100元就能买到两包谷物。
  马克思在分析和商业资本家作生意的A、B两人的行为时说:“A可以直接把商品卖给B,B可以直接向A购买商品。”(《资本论》,第179页)以此说明商业资本不可能增殖。然而,在A和B可以直接买卖的时候,商业资本家当然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商业资本当然不能产生增殖。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G-W-G’这一“资本的总公式”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成立,货币增殖,或者说货币转化为资本,需要特定的外部环境。
如果在分析中过度抽象,忽略这些特定的外部条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之处。显然,我们不能认为如果资本总公式成立,就应该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成立;更不能因为它在不可能成立的环境中不成立,就下结论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成立。就好象我们不能因为物体可以在失重环境中漂浮,就否认地球存在万有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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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1: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4-3,商业资本增殖是因为商人作了自己的贡献
  我们假设上述农夫需要一天时间才能把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卖完。卖掉这20包谷物他可以收入1000元。
  商人提出用900元把农夫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买下来。农夫考虑到这样他就不必在集市上呆一天,节约下来的时间可以早点回家干农活,就同意了。
  现在,商人取代了农夫的位置,他按照每包50元的价格出售全部谷物,可以得到100元利润。这样,商人的货币增殖了,从900元增加到了1000元,这些货币成为资本了,资本总公式成立了。
  为什么刚才货币不能增殖,现在却可以了呢?
  可以作以下几种解释,请注意,这些解释都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规定(注4-1)。
  第一种解释:商人付出了劳动,这100元是这一劳动创造的价值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一部分。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这些谷物,就是代替农夫劳动,他理应获得这部分劳动创造的价值(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
   耕种 灌溉 施肥 除草 收获 运输 储藏…… |    |
  |============================|
  |                            |
  |←————————创造谷物价值的总劳动————————→|

  第二种解释: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谷物,使农夫增加了干农活的时间,这100元利润是农夫这段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
  当然,实际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将大于100元,否则他就没有和商人分工的积极性。但是因为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使用价值、否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价值,而我们在本章的分析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说农夫这段时间的劳动只创造100元价值。至于专业化劳动和分工是否有利于创造价值,以后再作详细分析。
  第三种解释:商人承担了粮食不能全部卖掉的风险,这100元是对承担这一风险的补偿
  前面的分析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假设:全部谷物都能顺利出售。但是,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不一定总是能够卖掉的。他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第124页)
  如果谷物不能全部卖掉,农夫就必须花费额外的劳动把它们运回家,还要考虑妥善保管,以免霉蛀等等。而现在,这一切可能的烦恼都交给商人了,农夫可以集中心思准备明年的生产,例如把这些时间用于积肥等劳动。商人的100元利润可以理解为是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如前所述,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可能大于100元,但我们现在不考虑这一问题)。
  这三种解释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商人的加入,使农夫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增加了,在上述例中是增加了一天。因此,从总的效果来看,全社会用于生产劳动的时间增加了一天。所以,商人在市场上出售一天谷物实际上是劳动了一天。
  如果选择第三种解释,把商人的100元利润理解为承担风险的报酬,那么,从实际效果来看,商人承担风险也是一种劳动。我把承担风险称为“心力劳动”,心力劳动是和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并列的第三种人类劳动(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日本),1994年10月号(总第63期),第38页)。本书第九章论述了这一观点。
  本节论述表明: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这一前提下,在不剥削任何人的情况下,商业资本仍然是能够增殖的。用劳动价值论的术语来描述就是: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商人(商业资本家)的劳动,商业资本就是他的劳动工具。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资本总公式至少在商业流通领域不存在矛盾。
4-4,商业资本的实际运动形式
  “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主要是在流通领域活动,一般他们都不直接从事生产,他们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充当交换的中介人,将甲地生产的商品贩到乙地,从乙地贩到甲地,利用地区间的差价,赚取利润;二、作为包买主,控制手工行会和个体手工业者,供给他们原料,付给一定的加工费,而全部产品都归商业资本家所有;三、有时为了贸易的需要,也临时组织商品的生产,把小商品生产者集中起来,但这不是长期的。这三种活动方式的顺序,与商业资本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其中第一种是基本方式,后两种都是为第一种方式服务的,而且表明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性质。”(刘永佶,王郁芬:《剩余价值发现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上述文字说明,即使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也不是原地倒卖,不是通过“从农夫手里买进两包谷物,再卖给农夫身边的猎人”来获取利润。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长途运输商品的劳动,来自承担沿途风险(沙漠和风浪,土匪和海盗)的报酬。
  在上述这些情况中,拥有商品的A都无法“直接”把商品卖给需要货物的B。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商人的存在有了意义,商业资本有了增殖的理由。
当资本从纯粹的商业流通领域扩展到商品的生产领域,资本总公式的性质又有了新的变化。
4-5,产业资本增殖是因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马克思说:“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隙,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资本论》,第177页)
  然而,“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这一句话中的两个“商品”,并不是同一件商品。
  第一个“商品”,指的是生产资料,例如原料、机器和劳动力等,第二个“商品”则是和第一个“商品”完全不同的最终产品。这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本质区别。
  因此,适合商业资本的规律,不一定适合产业资本;用来否认商业资本增殖的理由,不能成为否认产业资本增殖的理由;商业资本增殖的原因,也不一定是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总之,对于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必须结合产业资本本身的特征进行研究。
  产业资本的基本特征,是它预先购置了原料和机器,雇佣了工人,并把他们组织起来,采用专业化、大批量的方式生产商品。马克思告诉我们,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如果在分析产业资本的行为规律时,脱离产业资本的这些具体性质,就无法得到正确的结论。但是,《资本论》在第一卷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指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在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证明资本的增殖完全来自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直到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开始分析工业生产的各种基本特性,如协作、分工和使用机器等等,其结构安排令人费解。正确的顺序显然应该是在对产业资本做任何结论之前,就详尽分析它的全部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价值生产和商品交换可能存在的影响。
  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在产业资本的流通公式G-W-G’中,这个W(商品)的生产成本(生产中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远远低于人们为了自己消费而少量制造所耗费的成本。
  正因为如此,商品交换失去了遵守“劳动价值相等”原则的物质基础。即使产业资本家把商品的价格订得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消费者(包括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在内)也不会拒绝购买这些商品。因为只要价格不超过自己制造的成本(实际上还差一大截,产业资本家之间存在竞争时更是如此),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消费者超过商品价值、额外支付给商品生产者(不是指具体的生产者如工人等,而是指企业或者商品所有者)的那部分价值,可以称为“消费者酬谢”。产业资本的增殖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一个工人被自己的雇主剥削100元,和他在购买商品时支付100元“消费者酬谢”给这件商品的所有者,即使此人就是雇佣他的资本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对工人没有任何好处,后者则是节约劳动、提前享受的必要代价。因此,资本家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对“消费者酬谢”的分析请见本书第五章)。
  《资本论》提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实际上是为了说明,由于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如果不剥削任何人的话,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都不可能增殖。
本章的分析表明:即使遵守商品交换的“劳动价值相等”原则,即使不剥削任何人,商业资本也能够获得增殖;至于产业资本,由于大大减少了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命题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即使不剥削工人,产业资本也能够增殖,因为产品的价格高于它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即“商品贵卖”——是可以稳定、广泛和长期存在的。本书第五章将对“贵卖”现象作进一步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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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1: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注4-1:
  商人用900元购买最终价值为1000元的谷物,没有违背“等价交换”的规定。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一部分,谷物的价值中也应该包含“出售谷物”这一劳动的价值。农夫交给商人的谷物是尚未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谷物,其价值尚不包括“出售”这一环节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假设出售谷物的劳动占总劳动的十分之一,那么这些谷物的价值只有900元(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占总劳动的1/10
  |←———— 尚未出售的谷物价值900元 ————→|←——→|
  |                       |    |
  |============================|
  |                            |
  |←———————— 谷物的总价值(1000元)——————→|

出售谷物的劳动占创造谷物价值总劳动的十分之一,是我们的假设,但改变这一数值不会对结论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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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五章: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
5-1,商品买卖的两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商品消费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商品的买卖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例如猎人向农夫购买谷物,农夫向裁缝购买衣服,裁缝向猎人购买野鸭,等等。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例如谷物)的专业生产者(农夫)用货币向另外一种商品(例如衣服)的专业生产者(裁缝)购买后者生产的商品(衣服)。
  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例如一家电视机工厂向一个扫大街的女清洁工人出售彩色电视机。显然,也可以把这种情况说成“非商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例如电视机厂)向不拥有任何商品、却有经济收入的人(例如一个普通的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出售商品。
  和“生产者”相对立的概念是“消费者”。
  “生产者”这一概念在和“消费者”相对应时,不是指商品的具体生产者,例如流水线旁边的工人,而是指专业生产这一商品的企业,例如一家电视机厂。“生产者”的主要特征是它使用了专业化、大批量的生产方式,相对于非专业化的少量制造,大大减少了生产该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或者说大大降低了它的成本。显然,这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它的资产属于谁,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或者属于部分人民(集体或私有)对问题本身没有任何影响,或者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必要区分“生产者”的所有制性质。
  “消费者”指的是需要使用某种物品、但是自己不直接去制造的人,尽管他有可能作为一个集体的成员在某个企业参加这种商品的专业化生产。例如,对于一个电视机厂的工人来说,他是自行车、也是自己参加生产的电视机的消费者。即使一个资本家对自己企业生产的商品拥有所有权,但是面对其它商品,他仍然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因此,尽管“工人”和“资本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工人和资本家同样是消费者。
涉及生产资料时,“消费者”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企业,但是这对本章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5-2,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和卖源于专业化生产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
  和非专业生产者相比较,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要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专业生产者可以把大量基础性的劳动,例如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制造工具等等的劳动,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
如果假设学习裁缝技术和购买工具需要的劳动折合1000个小时,制作一件衣服需要劳动10小时,那么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生产一件衣服花费的劳动时间tn(t代表“时间”,n表示生产的衣服总件数):

tn = 10 +(1000 ÷ n)

  对于一个只做一件衣服的非专业生产者来说,他花费的劳动时间t1是:

t1 = 10 +(1000 ÷ 1)= 10 + 1000 = 1010(小时)

  对于一个生产100件衣服的专业裁缝来说,他花费在每件衣服上的平均劳动时间t100是:

t100 = 10 +(1000 ÷ 100)= 10 + 10 = 20(小时)

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
  这一规律显然也存在于其它商品的生产之中。例如,学习打猎技术和制造弓箭折合劳动时间为1000小时,打一只野鸭需要10小时。
  上述裁缝为了吃野鸭,自己去打一只需要1010小时的劳动;而一个专业猎人打一只野鸭平均只需要20个小时(假设在他的打猎生涯中一共打100只野鸭。如果更多,每只野鸭平均花费的劳动时间会更短)。
  如果他们二人相互交换,用一件衣服交换一只野鸭,那么,裁缝只用20小时的劳动就得到了一只野鸭,而猎人仅用20小时劳动就可以得到一件衣服。他们专业化生产、然后相互交换,可以使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只要原来的五十分之一。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分工和交换可以使他们在一生的时间里享受的使用价值增加五十倍,或者说由于实行了分工和交换,从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上来说,人的生命延长了五十倍。
  这个裁缝和其它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之间显然也存在类似的关系。
由于物物直接交换有很多不方便之处,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便应运而生。例如裁缝先出售衣服给农夫,得到货币,过了一段日子,他遇见猎人,向他购买野鸭。而猎人向每一个需要野鸭的人出售猎物,得到货币后可以在任何一个裁缝那里买到自己喜欢的衣服。
5-3,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一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例如,一件衣服耗费20小时的劳动,如果假设每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它包含的劳动价值就是20元,但是裁缝要价30元。这就是“贵卖”。
  如果我们假设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贵卖的权利,而且其权利完全相同,那么,猎人也会贵卖自己的猎物,价值20元的野鸭标价30元。这样,裁缝向农夫出售衣服时赚来的10元钱贵卖利润很快就被猎人赚走了,而猎人的10元钱贵卖利润可能第二天又被贵卖谷物的农夫赚回去了。
  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一举提高价格“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一个人都作到这一点呢?既然不存在一个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中,每一个卖者都只是一个微观角色,他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贵卖。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无法肯定他将来购买商品时遇到的卖者都愿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他就不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自觉地“等价交换”。他只会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商品卖不掉为止。
  另一方面,每一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一个人可能拒绝购买某一个具体生产者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贵买这种商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购买这种商品。
  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不存在任何计量“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手段和客观标准,所以谁也无法判别一次具体的买卖行为是不是“等价交换”。“拒绝贵卖”、“坚持等价交换”等等说法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货币的重量与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买卖中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这条原则就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因为重量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要有一把秤,就能使买卖双方判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但是由于任何人无法确定“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数量,所以“等价交换”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一次买和卖,实际上都是一个微观过程,所以即使宏观结果是“等价交换”,也不能因此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
人类经济活动是由一次次具体的、微观的卖和买构成的,卖者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得到货币,买者则是为了节约劳动,所以,贵卖是每个卖者的愿望,而买者并不拒绝贵买。因此,贵卖贵买存在逻辑上的和物质上的合理性。
5-4,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出自己所需的任何商品
  贵卖贵买之后贵卖利润完全抵消,任何人都没有得到纯的货币增量,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
  假设一个人在一年中生产了总价值为10000元的商品,贵卖收入15000元,其中5000元为贵卖利润。
  如果他把15000元全部用于贵买别人的商品,由于别人拥有和他完全相同的贵卖权利,也可以把价值10000元的商品标价15000元,结果,他的贵卖利润全部被别人赚了回去,贵卖利润全部抵消,一分钱也没有剩下。那么他一年下来是否白忙了?
  没有。
  他赚进了5000元,随后又失去了5000元,虽然在货币上他没有任何收益,但是他还是得到了很多东西。
  假设他是一个渔夫,他劳动一年捕获的鱼,贵卖所得总计15000元。在这一年里,他用这15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因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劳动20小时捕获的鱼可以卖30元,他用这30元买来的衣服虽然只花费了裁缝20小时的劳动,但是渔夫自己做一件质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时间远远不止20小时。如果他在这一年里贵买来的每一件商品都由他自己来制造,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一年。
  实际上,商品生产者相互贵卖贵买、贵卖利润完全抵消,在效果上等于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例如,一个裁缝不仅可以用20小时生产一件衣服,还可以用20小时“打”一只野鸭,可以和经验丰富的渔夫一样,用20小时“捕获”50斤鱼,和农夫一样,用20小时“种”出一包稻谷,和专业酿酒人一样,用20小时“酿”出一桶酒来,等等,等等。“节约劳动”正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分工然后交换的最本质的动机和目的,我们在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时,绝不能忘记这一点。
  上述结论的数学表达式及其证明请见注5-1。
本节的分析表明,我们不能因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贵卖贵买没有导致任何人得到货币净收入,就简单地否认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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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2: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5,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贵买能力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者的奖励
  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实际上有一个假设,这就是:每种商品都只有一个生产者,或者这种商品的每一个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相同的(即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这是为了简化问题的需要。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每种商品都会有很多生产者,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各不相同,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尽管他们都有贵卖的权利,但贵买的能力却各不相同。
  假设猎人甲打一只野鸭需要20小时,猎人乙需要25小时,猎人丙需要32小时。
  如果假设一年的总劳动时间是3000个小时,猎人甲可以打3000÷20=150只野鸭,猎人乙3000÷25=120只野鸭,猎人丙3000÷32=94只。
  由于每只野鸭的价格是30元,所以猎人甲全年收入4500元,乙3600元,丙只有2820元。因此甲可以贵买价格为100元的家具45件,乙为36件,丙只有28件。显然,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
  因此,贵买能力实际上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的奖励。
  即使全社会每个人都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贵卖利润全部抵消,其结果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能够贵买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要超过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人。或者说,社会财富流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
  贵卖本身和“等价交换”一样,不会增进社会总财富,但是它鼓励人们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总财富的增加。
这再次说明,我们不能因为贵卖贵买没有纯货币增量,而否认贵卖贵买的存在和意义。
5-6,忍欲导致货币积累
  贵买能力作为社会给每一个生产者的信号,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而人们不难发现:采用更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改进原有工具、添置必要的新工具,都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猎人采用新型弓箭之后,准确度和射程大大提高,打一只野鸭平均需要的实际劳动时间从10小时降低到了5小时。尽管购置新工具需要花费不少货币,但是折合成劳动时间分摊在更多的猎物上,平均每只野鸭花费的总劳动时间还是减少了,例如从原来的20小时减少到13小时。
  为了明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人们会“忍欲”,即保留一部分货币,而不是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他人的商品。例如上述的猎人甲尽管贵买能力比猎人丙高许多,但是他只贵买了3000元商品,把1500元储存起来,以便将来购置新的工具。
  所以,贵卖利润抵消和忍欲并无矛盾之处。贵卖利润的确可能完全抵消,但是只要忍欲,就会有一部分没有抵消,而被保留下来成为资本。我们不能因为贵卖利润存在完全抵消的可能性,就否认有人忍欲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讨论商品买卖的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
5-7,消费者愿意向生产者支付数量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货币。“消费者酬谢”
  当一个人需要某种物品时,他有两种选择:自己制造,或者向别人购买。具体选择哪一个方案,取决于能否节约劳动。
  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可以把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勘察矿藏、开采矿石、长途运输、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等大量基础性的劳动,分摊在数量巨大的产品上,每一件产品分摊到的平均费用很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等也可以大大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假设一种彩色电视机的价格是2000元。一个普通清洁女工每月工资为400元,她只要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可以买回一台;而她自己制造的话,可能花费十年也不能制造出来。即使她发现每台电视机实际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只有1800元,也不会拒绝购买。
  只有另外一家电视机厂同样的彩电价格低于2000元,人们才会拒绝购买第一家电视机厂的产品。但是,即使第二家工厂也在贵卖电视机,只要没有价格更低的同样性能的彩电,人们就不会拒绝购买它的产品。
  所以,人们会拒绝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购买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
  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看作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简称“消费者酬谢”),因为生产者为消费者节约了大量劳动。
  如果我们作最乐观的假设,假设上述清洁女工可以用五年时间自己制造一台彩色电视机,那么,她超过电视机的价值(1800元)支付给生产者的200元,可以理解为她给电视机生产者的酬谢,因为电视机生产者使她只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用上了彩色电视机。或者说,清洁女工多花费半个月的劳动(价值200元),却节约了四年以上的劳动时间。
  近两百年前,一位被称为托伦斯上校的人说:“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资本论》,第184页脚注27)
如果忽略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较少这一重要事实,就无法理解上校先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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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3: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8,最广大的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就是“只贵买商品、却不贵卖商品”的人
  马克思说:“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者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阶级。”(《资本论》,第184页)。
  上一节例中的清洁女工,手下没有任何工厂,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商品,因此,她没有任何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贵卖,也就没有任何“贵卖利润”。
  那么,她为什么能够贵买商品?她哪里来的“贵买能力”呢?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贵卖”的含义。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由于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所以,即使价格高于价值,其绝对值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要的成本。
  这一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 < 价格 < 消费者少量制造花费的劳动的价值   (“<”表示“小于”)

  也就是说:“贵卖”的“贵”只是相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而言;但是相对消费者自己少量制造的成本,却是“便宜”的,甚至是“非常便宜”的,因为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总之,“贵卖”不贵。
因此,一个人即使不贵卖任何商品,也可以贵买商品。拥有贵买能力不需要以贵卖商品为前提。上述清洁女工虽然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是仍然有能力贵买商品。
5-9,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
  消费者贵买商品时,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超过部分被笔者称为“消费者酬谢”。
  如果消费者是普通劳动者,他的货币来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商品的主人不是国家也不是一个集体,而是一个资本家。那么这个资本家收取普通劳动者的“消费者酬谢”是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另外一种形式呢?前述购买电视机的清洁女工被电视机厂的资本家赚走200元,和被她的雇主剥削200元有什么区别吗?
  尽管这两种行为在这个工人的银行存折上的表现都一样,都是减少了200元。但是在被电视机厂赚走200元的同时,这位工人得到了一台彩电,如果她自己制造的话,将花费长得多的时间,甚至根本无法制造;但是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什么也不能得到。
  因此,一个工人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节约劳动、提前享受,是为了鼓励生产者发展技术、开发新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便数年后用2000元可以买到屏幕更大、功能更多、性能更好的彩电;而且他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让产品最好、服务最令他满意的生产者赚这200元;而被雇主剥削200元则对这个工人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不论利润来自何处,只要来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定是剥削。
  “消费者酬谢”的本质是用少量的劳动,节约大量的劳动。
  如果我们连这种利润都要当作“剥削”,都要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砍掉,受到伤害的将首先是最普通的劳动人民。因为有权有势者在商品最匮乏的时候,生活水平也不会有丝毫降低。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为了购买偶尔供应的紧俏商品通宵排队,我在少年时代,常为购买定量供应的豆腐(!)和砂糖(!)等从早晨排队一直排到下午,然而无产阶级的“旗手”们此时却正在享受着包括好莱坞最新影片在内的进口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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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再起 发表于 2013-6-19 09:43: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10,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三种情形。只有贵卖贵买有利于双方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1,生产者贵卖商品,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而消费者拒绝贵买,宁可自己花费大量劳动少量制造,自给自足;
  2,消费者通过政治或者暴力手段,强迫生产者“等价交换”,即价格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
  3,生产者贵卖商品,消费者贵买商品。生产者得到“消费者酬谢”,消费者则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显然,第一种情况不利于消费者,一个非专业生产者少量制造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自己制造所需物品将大大减少一生中可以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总量,使生活水平大大下降。
  第二种情况不利于生产者,但对消费者最有利。
  但是,既然消费者有力量迫使生产者放弃消费者酬谢,那么也有力量迫使企业停止剥削雇工的剩余价值。消费者的主要成员是普通的劳动力出卖者,他们提出这种要求是理所当然的。
  由于商品生产者没有利润,失去继续生产的积极性,不仅不再有新产品问世,而且老产品也逐渐供不应求。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不得不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例如托人找关系开后门、通宵排队等等,尽管节省了货币,但是花费的“劳动”并不少,甚至还要低三下四,赔上尊严。中国曾经风行以抓阄决定谁有权购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家具等商品,对于绝大多数运气不好的人来说,推迟消费实际上是浪费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第二种情况最终也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第三种情况则对双方都有利。生产者为了得到消费者酬谢,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则可以选择最令自己满意的商品,把消费者酬谢支付给这些商品的生产者。
5-11,生产资料也可以贵卖
  《资本论》第212页举了一个生产和出售生产资料的例子。
  棉纱厂用棉花纺纱,平均每10磅棉纱的成本构成如下(“先令”为一种货币的名称):

10先令棉花 + 2先令设备折旧 + 3先令工人劳动的价值 = 15先令棉纱

  马克思认为,商品只能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或出售,“这10磅棉纱的价格是15先令”,结果“(棉纱厂的)资本家愣住了”,因为价格等于成本,所以没有丝毫利润(《资本论》,第216页)。
  问题在于棉纱厂的老板为什么只能按照15先令的价格出售棉纱,为什么不能把价格定得高一点,例如17先令?
  生产棉纱是为了卖给织布厂。织布厂买棉纱是因为需要棉纱。那么为什么织布厂不自己生产棉纱呢?原因很清楚:如果它只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棉纱,因为产量较低,成本必然高于专业纺纱厂,例如每纺10磅棉纱成本是20先令。因此,它还不如向专业纺纱厂购买棉纱,而把建设纺纱车间的钱用于扩大织布车间,以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自己和其它织布厂的竞争能力。
  既然织布厂纺10磅棉纱需要20先令,它凭什么拒绝一个17先令的报价呢?
  显然,棉纱厂完全可以通过贵卖棉纱来获得利润。而织布厂也可以向布的消费者贵卖布,因为他们为了作一件衣服而专门织一块布,成本肯定高于织布厂。只要织布厂定的价格低于消费者自己织布的成本,消费者肯定不会拒绝购买。
因此,生产资料也是层层加价贵卖的。但是因为每一阶段的生产者都是专业生产者,所以最终产品的价格仍然低于最终消费者自己直接少量制造所必须花费的成本。实际上,从商品生产者中分解出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者、最终消费品的生产者自己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正是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
5-12,贵卖贵买的实质:买卖双方共同瓜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非专业化少量制造耗费的成本高于专业化大批量生产者的成本,只要价格介于两者之间,生产者就能够得到利润,而消费者也不会拒绝购买。
  如果用Tn表示专业生产者的成本,P表示价格,T1表示非专业化生产者的成本,上述规律可以用下式表示:

  Tn < P < T1

  T1减去P,就是消费者节约的劳动(货币),P减去Tn是消费者酬谢,也是专业生产者的利润。请注意,这一利润并非来自剥削。
T1减去Tn是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减低的成本,因此,贵卖贵买的实质就是买卖双方共同瓜分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5-13,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少量制造的成本实际上是天文数字,例如生产胶卷需要庞大的工厂,从中国飞往美国需要昂贵的波音747。这样,即使商品的价格定得非常高,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的成本。那么,胶卷和飞机票的价格为什么不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随着商品价格的提高,消费者会越来越少。随着消费者逐渐减少,即使价格不断提高,到了某个临界点,总利润也会开始逐渐减少。当消费者人数降到零时,不论价格多高,生产者的总利润也等于零。因此,生产者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不会单纯考虑提高价格,它们会把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位置,在这里,价格和消费者人数达到一个最佳组合,使总利润达到最大值。
  其它生产者的竞争也会使价格向生产者成本方向移动,即价格降低,而不是向消费者成本一端移动。
总之,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
注5-1:
  证明:相互贵卖贵买等效于每个人都能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所需的全部商品。
  以一年为例。假设每个人在一年中劳动的总时间相同,均为t0;
  一共有n个劳动者参加交换,每人都是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共有n种;
  第i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i每生产一件i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为ti;
  他的总产量等于:

t0/ti

  i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贵卖自己的商品,贵卖比例均为a(a>1),因此,i商品的价格等于:

ati

  i出售全年产品的总收入为价格乘以总产量:

ati(t0/ti)= at0
  i不忍欲,把全部收入都用于向其他人贵买商品,他贵买了m种商品。这些商品的生产者也按照同样的比例a贵卖各自的产品,其价格分别为:

at1, at2, ... , atm

  因此,购买这m种商品的总支出等于:

at1 + at2 + ... + atm = a(t1 + t 2 + ... + tm)

  由于他购买这些商品花费了全年的收入,所以有以下等式:

at0 = a(t1 + t2 + ... + tm)

  两边约去a,得到:

t0 = t1 + t2 + ... + tm

  这个等式说明:对于i来说,自己一年的劳动时间恰好等于他在一年里得到的这些商品的实际生产时间之和,而这些时间正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各个专业生产者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证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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