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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公司”不能对境外直接用外汇做金融组合投资的原因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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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公司”不能对境外直接用外汇做金融组合投资的原因

 

据近日消息,我国国家成立的“中投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主要是面对境外金融组合产品投资为主。此投资方向欠妥,对我国国家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弊端,极为不利。

原因说起来很简单:

一:我国国家外贸、外汇盈余分析:

我国的外汇盈余实际就是外贸商品流通的盈余;就是金属硬通货币(特殊商品等值)交易盈余。实际就是黄金、白银的国家的金库库存盈余(增加等值额)。

二:“中投公司”金融投资与货币流通的分析:

1、截止2005底全球发行货币总值12.158万亿美元,即实际流通货币12.158万亿美元。我国在2008年奥运前夕外汇盈余总额将最低突破2万亿美元。加上我国现有的流通人民币(货币)14.1万亿元(折合美元在2008年计算,约2万亿美元左右),总计约4万亿美元。约占世界发行货币总额的1/3。而且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2、把外贸、外汇盈余用于国际金融产品投资,可理解为,用国家的金库储备去购买他国的金融衍生品,而且还是二级半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如果“中投公司”直接拿着国家的黄金储备去投资金融组合产品;可分析为用外汇储备(黄金、白银储备)去承担他国纸币增发的风险系数,而且购买他国发行的纸币的有价证券的经过复核的金融产品来承担该国经济、金融发展、衍生风险。

3、依照各国央行发行纸币或流通纸币的常规计算方式,一般是7.5%14%之间。得出我国外汇储备约2万亿美元储备额(黄金储备),可承担20万亿美元纸币的流通风险。约占世界GDP40%。以此计算“中投公司”必须保证2万亿美元外汇投资,年利润在80%以上,才能与世界经济发展平均指数的3.2%左右持平。方能保证我国GDP在世界的原增长率不相应降低;不然就会相应降低我国GDP在世界占有率。通过分析后,我们可以肯定的认为:

这种投资方向,显然是不可取的。

4、“中投公司”依照第3条中所述:把外贸、外汇盈余直接投资境外组合金融产品,实际就等于我国提供黄金储备给被投资国用于纸币发行与流通,而“中投公司”去购买被投资国的金融衍生品。而且是有风险的,是经过复核的金融产品。

对我们的国家、人民来讲,理论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三:所以“中投公司”就必须把外贸、外汇盈余总额先核准为我国国家的黄金储备后(或黄金实物清单)再投资到境外去。依照我国央行准备金率计算,境外金融组合产品投资,建议“中投公司”境外直投不应超过总额的13%,而且外汇储备投资必须是留下银根后之后,方可做等价(有价证券或纸币)金融组合产品投资。

四:“中投公司”发生的金融组合产品投资,如没有先核准为我国黄金储备额,留住银根。就不能发生投资。不然就会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金融风险,得不偿失。参考《中投公司必须承担的“三个历史使命与责任”》或《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建议书》中所述,中国经济发展在保持正常的情况下,GDP 总值在2015年达到世界GDP 18.5%,在2020年达到世界GDP22.5%

所以“中投公司”的投资方向应站在国家大局的高度来思考,科学、合理的制定投资方向。并且还要保证外汇投资在保值后的前提下,发生投资盈利的目的。

所以“中投公司”需要科学的金融理论为基础;深思熟虑考虑投资方向;千万不要在不懂装懂的情况下,盲目发生大额资金投资业务,出卖国家、人民原始积累财富;成为罪人变成“卖国贼”!

我国的外汇改革只可参照新加坡(各国)的模式,不依照新加波(各国)的模式。因为所处国际金融地位,国家发展策略,和所达的国家发展目标均不是相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外汇金融改革,是以“中华民族复兴”为第一目的的!

 

 

                            金融游子

                              20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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