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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征收房产税的质疑(转载自天涯论坛)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子是属于个人的,所以房子因土地升值时要交税,而土地的附属物又是随土地确定归属的,房子作为一种附属物,到期是要归还的。这不是奇谈悖论,而是房产税存在的合法基础。因为城市的运营和投入,土地在不断升值,国家要从这种升值中获取收益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能使大部分公众获利。
国家获取的合理方式无非有三种:
一是卖出,而后与所有者共享收益,如美国模式,土地,甚至地上地下一定空间内都是个人所有,公共的投入带来的收益,当然要用房产税的方式分成。
二是整租,国家把对未来的预期作价整租给个人,租期满后收回,并再次出租获取溢价,或者在房产买卖时以税收抽取,如中国商品房模式。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没有土地升值的最终收益权,几十年的租金已经用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趸交。至于租金水平是否合理,看看房价对于收入的比例其实我们已经明白了,为什么中国的房价与收入比那么大,因为里面包含着几十年的土地租金预期。
三是零租,国家把土地低价甚至无偿的租给个人,而后以房产税方式收取定期租金,如各国的廉租房模式。这种方式因为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不符合安居乐业的诉求,只适用于社会保障措施。
由此可见,现行的商品房政策并非不合理,溢价部分国家也并非不能获取。关键是国家想获取多少!想怎么获取!想向谁获取!
比如:向存量商品房持有者收取,等于在出售、持有、交易三个环节都收取,使个人的资产变成了负担,这合理吗?敲骨吸髓的掠夺在这里最可能实现,也最会造成民众的离心离德,也许当权者不在乎。
向保障房收取,且不说给穷人雪上加霜,住在保障房里的有多少特权阶层,在冠冕堂皇的保障借口下,能收吗?我猜测保障房将会被减免。
向小产权房收取,这种转正的机会对于买商品房的人是否公平,对于ZF的公信力是否有损害且先不提。小产权的开发商和部分投资型的拥有者肯定是愿意的,这会不会成为一种对违法的鼓励?对于因经济原因被迫购买居住的拥有者不也是雪上加霜吗,这些人哪有钱交税?
向新增商品房收取,这看似简单公平,但无疑会压低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会损害ZF的短期收益,加重ZF相应配套的负担,ZF愿意承受也有能力承受吗?目前的几个试点城市但没看到ZF有此意愿。如果土地出让金不能降低,只是单纯的加税,无疑会进一步推高房价和租金,加重人民负担。那这样做除了敛财还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向新建小城镇收取,难道农民的宅基地不收,上楼后就要收?这是推进小城镇发展还是阻碍小城镇发展?失地农民本来就缺乏收入来源,一般来说农民上楼的位置也不好出租,这样子去收税不就是逼他们低价卖楼吗?没有了地,再没有了多余的房子,他们怎么生活?如果把这样的房产定义为保障房进行减免也不行,这同样是侵害农民权益,并阻碍多余房产的市场流通,最终阻碍小城镇发展。
在为国民减负的大背景下,没有减的措施却急不可耐的推出增的手段,这就是掠夺。尤其在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上贸然推进,会破坏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加重人民负担。简单的用房产税代替土地出让金未必是合理的,未必是符合人民安居乐业的预期,也未必符合持续经营持续受益的原则。尤其对于存量房征收无疑是敲骨吸髓式的掠夺。存量房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也就是已经批发了土地的使用权,却又要零买一遍。天底下哪有同一商品卖两遍的道理!
我支持对保障房项目和小产权项目等未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也不适宜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征收房产税。对于历史遗留的存量房和新增商品房,现在的政策可以继续,但要把不同房产的未来预期说清楚,让市场竞争来决定出让金收益就好。
执意掠夺必然带来愤怒和反抗,不在今日,就在来日!历史已经一再告诫暴政者: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房产税,需三思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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