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很明显,他说的是错的。
产权的界定本身,就包含了交易双方对于交易物品的价值量的界定。1,我确认苹果是你的,你确认梨子是我的;2,双方确认,用2个苹果交换3个梨子。价值量的确认过程,也就是议价——这就是对产权的进一步(完善)确认和界定。交易当中,议价的结果产生了价值量的认定,但这就是商品价值的来源吗?当然不是。
不是因为交易产生价值,而是因为价值而发生交易。希克斯为什么令西方整整一代经济学人尊敬?就是因为他令人信服地解释了交易产生的第二个前提条件:消费者剩余。
也就是交换的不等价原理:正因为交易双方对于物品的价值量的各自界定不相等,才有可能发生交换。这,彻底颠覆了马克思的所谓“等价交换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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