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选取的最基本、最微小的研究样本,是“商品”,这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商品交换的前提条件。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角度看,这个忽略是最致命的。因为,现代产权理论所选取的最基本、最微小的研究样本,不是“商品”,而是“交易”本身。
商品的权属问题,就是所有权的确权问题。为什么偷来或者抢来的赃物,不可以合法交易?物权的定义和规范,以及保护的力度,在每个时代、每个国家都不一样,但交换本身的事实,说明了物品出卖者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取得了买方的权利确认。从这个角度说,没有产权的确认,就根本不会有交易,任何存在着商品交换的社会形式中“消灭私有制”的任何理论,就变成无稽之谈。



雷达卡




您俩,等等,就不能商量好后,再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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