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3-11-5 09:01 
第一,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劳动是否预先存在,而在于劳动发生的时候是属于工人还是属于资本家。如果因为资本 ...
第一,马恩只是用价值量能否回答来证明劳动是没有价值的吗?我给你引一段马克思的话:“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
马先生经常风吹嘴动,言不由衷,什么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你买汽车,与你货币对立的不是汽车而是老板?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
工人将劳动实际交付给资本家,从而获得了一个收取报酬的权利。交易总是有先后的,你去商场买东西,当售货员将商品交到你手上时,你还没有付款,你能说此时这件商品已经不属于商场了吗?如果相反,是你先付款,你能说此时的货币已经属于商场而不属于你。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587)
你见过自身没有长度的尺子吗?你见过自身没有重量的砝码吗?第一把尺子、第一只砝码(秤砣)它们的量是用什么计量的?到现在还不明白吗?其实没必要说那么多废话,马克思是一边说着劳动的价值量一边证明劳动没有价值的,且还以此为前提。如同你一边说着塔糖的重量并以此为据证明物质没有重量一样。
马克思这是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明劳动没有价值的。作为价值来说,总是有所有者的,如果劳动有价值,那也不能例外。
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如果没有所有权,那欠薪都白欠了,凭什么主张权利,凭什么讨薪?从工人来看,当劳动发生的时候,劳动已经属于资本家了
当劳动属于资本家时,一种新的关系同时产生了, 这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在债务清偿前,工人仍然拥有所有权,因此,如果劳动有价值,那么这个价值的所有者就一定不是工人。从资本家来看,在生产过程中,他所得到的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劳动的价值;在结果中,他所得到的是劳动所形成的价值,也不是劳动本身的价值。因此,如果劳动有价值,那么请问:谁是这个价值的所有者呢?
当然是劳动 的付出者,不然他凭什么得工资?获得报酬后就不属于他了。
第二,我们所讲的劳动是指活劳动本身,而价值则是这种活劳动在其产物——商品中的凝结。因此,劳动的价值就是指活劳动自身包含的价值,而不是活劳动在其产物上所形成的价值。因此,如果劳动有价值,那么这种劳动就一定是另一种劳动的产物,也就是说,这种劳动一定是由另一种劳动生产出来的。请问:什么样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的劳动”?生产12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需要耗费多少小时“生产劳动的劳动”?
如果物质有重量,那么这种物质就一定是另一种物质的产物吗,这种物质由另一种物质生产出来,请问:什么物质生产了另一种物质?劳动与价值的关系,如同物质与重量的关系,你先看看我的为什么要有价值贴,再来讨论。
劳动本身没有价值
劳动本身没有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
此劳动与彼劳动是什么关系?
第三,商品的价值量为什么最终都要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量?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的价值量是怎样表现的,《资本论》都有详细的叙述,用你的话来说,“这在资本论中也能找到证据”,你难道没有看见吗?
它们同质化的东西你难道没看见吗?1件上衣=20码麻布,它们为什么相等?它们同质化的可相互通约的因素是什么?是劳动。如果甲生产1件上衣的劳动为12小时,乙生产20码麻布的劳动时间为6小时,那么,甲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是乙6小时劳动。你看到的只是1件上衣=20码麻布,但你看不到为什么今天1件上衣=10码麻布或30码麻布
在货币出现以后,在以货币量来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场合,一定的货币量所表现的商品价值量也是经常变化的,没有人能够约定一定的货币量能够表现多少价值量,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约定一定的货币量能够表现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你凭什么可以认为能够用人们约定的货币量来表现劳动的价值呢?
货币的发行客观起到设定含量的作用,不管你是否承认或认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