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末买了本旧书,《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1996年上海三联和上海人民出版,是“当代经济学译库”丛书的一种。这书对中国的nie学生而言,可能有点必读书的性质。
粗略翻了一下,觉得翻译错误好多。而且很多错误是致命性的,直接牵涉到对论文主要论点的理解。以张五常1983年写的那篇《企业的合约性质》为例,举几个错误。( 当然,很可能是我错。大家先看看。)
第一段最后一句好像就错了。我觉得那句话是说:考虑到该文本是作为学年论文而写的,我们不禁要对其洞见敬佩不已(因为科斯当时还没拿到学士,很年轻)。该书翻译成了科斯想到这论文要作为学年论文,“既神往又不安”。
接下来。原英文:Yet Coase, aware of the significance and relevance of the measurement problem, suggested me in 1969 that I look into the various measurements adopted in the timber industry。
该书译:在意识到考核问题的重要性与相关性后,科斯在1969年建议我在调查工业时尝试用多种考核方法。
按:不是指研究者本身怎么样度量(measuer),而是指市场中、木材工业里发生的度量,比如是按什么分木材等级、按平方米还是立方米论价等等,
再下来。
原英文:By 1974 I had reached the view that piece-rate contracts offer a useful gateway to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firm as an organization, because payment by the piece fails squrely in between the market and what Coase called the firm.
该书译:到1974年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计件工资契约提供了一条理解企业组织的有效途径。因为通过这种计件,使得市场和科斯所称的企业之间的交换达到公平。
按:“fails squrely in between” 应该是“恰好处在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意思,而不是“达到公平”。张五常之所以要进行件工调查,是因为“按件计酬”这种合约安排,既可看作是“市场”,也可看作是“企业”(该文后面就讲到),所以是fails squrely in between。正是因为有了计件工资,科斯把“市场”和“企业”进行两分的理念才站不住脚,也正是因为下大力气调查过这种合约安排,张五常才会提出后来的“我们不知道什么叫企业”。
第四段,“我将证明,我们没有理解什么是企业,或者说没有理解他的生命力之所在”,后半句应该是“并且不知道(什么叫企业)也不要紧”。
再下来那段“nor,as we shall see”句也错了。科斯的论点不容易理解,该句说的原因是两点:一是科斯自己并没有给企业下定义,二是现实中产品和要素市场也并没有清洗界限(这就是张五常下文中将说的,也就是as we shall see的)。
再下来。原英文:Generality in the extreme renders an arguement tautological, whereas a total lack of general applicability renders an argurement ad hoc.
该书译:概念走入极端,就会出现反复争论,由此看来,一个概念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就特别会引起争论。
按:这个翻译更古怪。张五常的意思应该是“过强的一般性,会使理论变成同义反复(套套逻辑),但若完全没有一般性,却又会变成特殊理论(ad hoc)”。可验证的理论是处在这两者之间的,这是作者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点。事实上,这句话所在的段落和前后几段构成了对科斯定理的一个坚强辩护。前面说“有人认为.....是tautological”翻译成“累赘”是错误的开始,那应该严格一点叫“同义反复”或“套套逻辑”。
。。。。。
244页第三段“必须说明的是为什么会出现错误的增加”。我觉得那句的increase应该是指“(相对于不通过“市场”而加入企业)收入的增加”。接下来的三个设问就是看是否他们导致企业出现(即导致increase):是不是因为经营者决策更赚?是不是专业化之类的要把每种选择都放到企业里?是不是机会主义?
.......还没时间从头到尾找一遍。有空再看。
大家总是推荐看这看那,我觉得真看过的同学是不是该把这些经典论文重新翻译一下。找出这些错误,不是说前辈的工作不行,但是有的东西还是更完善更严谨一点好。否则,我很怀疑连张五常看了都不知道那居然是自己写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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