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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在他的《国富论》第六章第四段这样说:在这种社会状态(斯密在第一段称这种社会是:“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红色字体中的第二个分句,就是臭名昭著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始描述。这里,俺不去分析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错的(有关分析见我03年的旧作,以及黄佶先生的作品),而是退一步考察。
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是“初期野蛮社会”,在这社会中,“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也就是说,一旦社会进入“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状态,劳动价值论就是不适用的(这就是退一步的意思,姑且承认斯密的劳动价值论适合且只适合“初期野蛮社会”)。
那么斯密在上面列举的第四段之后,从第五段起在讨论什么样的社会呢?读者若只读到第四段,正常人都会以为斯密要进一步考察“初期野蛮社会”。但这样想就错了。斯密的第五段这样开头: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
斯密的第五段分析的显然不是“初期野蛮社会”,而是“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社会,当然也就是他在第五章开头所说的“分工完全确立”的社会。那么,斯密在分析分工社会时使用的价值论却是他在第四段给野蛮社会量身定做的劳动价值论,而不是使用第五章第一段给分工社会量身定做的价值论: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
到此可以看出,斯密的混乱是明显的。斯密把从野蛮社会得到的结论,用来分析分工社会,往好里说,是张冠李戴。
李嘉图、马克思等古典作家,不但没有认识到斯密的错误,或者认识到了故意不指出、不改正,继续将反映野蛮社会的劳动价值论用于对分工社会的分析,这就不是一般性的错误了,而是重大错误,将经济学彻底引入歧途。
继续坚持用劳动价值论分析野蛮社会之后的分工社会,就是继续坚持张冠李戴,得到的推论,如剩余价值,也就是莫须有的东西,生编硬造出来的虚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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