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讨论的目的,其实不在修正这个剩余价值理论,而是为了从根本上否定这个理论;因为它在基本之点上,就是不能够成立的。为此现在我们就要进一步考虑,马克思所分析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同样忽视了另一些因素,可能导致有失偏颇的结论;这次我们要讨论剩余价值本身,即本文所谓的问题的第二个方面。
从资本家以货币购得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组织生产,到商品被制成,再到实现货币回笼这个过程,马克思完全忽略了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资本家本人的劳动;这同样是一种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简单地说,就是资本家在管理工作和决策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这同样是创造价值的因素;我们来具体分析。
这个工作同样是创造财富的过程,但是它却不是资本家用货币买来的商品;所以我们无法将它归入公式的W(商品)项中。或者我们考虑到,这是资本家自己向自己购买了劳动力;但是既然如此,这个劳动力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资本家在这个资本增值过程中,也在创造剩余价值;它同样能够生产出,比劳动力价值本身来得更大的价值。并且因为资本家的劳动更多的是属于脑力劳动,这使得对于他创造出来的这个价值,难以一般衡量;这种剩余价值的创造,具体体现在资本家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
在将这一项加入到资本增值公式中后,本文将这个资本增值公式改变为:
G(货币)——W(商品)(1.A劳动力,2.C资本家,3.Pm生产资料)
…P(生产过程)…W′(新生产的商品)——G′(增大了的价值)
我们必须回到资本主义以前,即手工作坊的情形,才能够说清楚这个问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中,手工业者做为一般商品的制造者,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它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化生产相比,存在一些基本的不同之处,后者之资本的所有者购买劳动力专门从事生产,这是不同点之一;虽然这些手工业者也有招用帮工和学徒的,这已经为马克思所认识。然而另外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却被马克思完全地疏忽了;这就是劳动者(单纯体力劳动者)与经营决策者的社会分工。
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1版)中,提出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观念:第一次是游牧业与农业的分工,它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扩大了产品交换范围,促进了私有制的产生;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工,它使商品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以手工业为中心的城市,和城市与乡村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这次大分工开始积累了商业资本。本文在此对这个理论本身,不加更多的讨论;对其中说到的私有制的出现原因,我们也持反对意见。但要指出,假如这样的认识能被接受,这是说毕竟这样的分工的确存在;那么在工业社会出现的,直接从事机器劳动的工人,与专门从事经营决策的企业主之分工,以至后来出现的职业经理人和资本所有人之间的分工,它所产生的影响,一点都不比前面几次分工为小。这个分工,使得近代以来大量的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人类的生存条件大幅度地得到改善,成为可能;社会由此得到大的发展。
恩格斯的著作的结论是,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得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但是进入文明时代后的情形则未予分析说明,由此显然可以看出恩格斯之理论的局限。本文此处提到的新的分工,或许完全够资格被称为第四次社会大分工;这个分工对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以至于对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推动作用,较比前几次分工的影响来得更为深刻。
这样的分工能够占据与前三次大分工同样的地位,这首先可从这样的层面得到认识;即这种分工,在此前的手工业者商品生产中是不存在的,而在整个社会化商品生产阶段,这样的分工又是不可能根本消除的。更进一步可以说,每一次这样的分工都造成了物质生产,以至社会财富生产的,一种新的基本形态出现;特别明显的一点就是,这个第四次大分工将人类从农耕和手工业商品生产社会,带入了近代以来的工业社会。
在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中,手工业者既是商品生产的体力劳动者,他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但又是从事经营的脑力劳动者,他不光要把产品生产出来,还要考虑如何将产品销售出去。为此他要考虑产品的样式,新产品推出的周期,生产某种产品的季节,适合某种产品消费的地区和人群等等;要考虑作坊设备资源的合理利用,资金的调配,生产过程的改进,新技术的采用。他也要预先考虑经营可能遇到的风险,例如某个制作雨伞的手工业者,可能会遇到连续的干旱气候;并设想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产品所凝结的劳动不光是他的体力,也包括这样的经营思想和经营决策,所由出的脑力劳动。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所有这些问题,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即雇佣工人是不必考虑的;当然此说并不否认雇佣工人同样有脑力付出。但是既然称他们为体力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可以划入“体力劳动”的范畴,这应该没有疑问;这些经营决策的脑力劳动,现在通常由资本的所有者,就是资本家自己考虑、决定。这是一种天然的分工,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方式,天然地决定了这一点;没有这样的分工,就不能够称其为资本主义大生产。由此显然可见,将经营的决策者归到商品的生产者中,或者说将他的劳动归入到资本的增值过程中,这就是必需的;而这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中被完全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