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3265 0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同一与差异 [推广有奖]

  • 0关注
  • 65粉丝

泰斗

2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4
论坛币
52217 个
通用积分
100.2197
学术水平
1397 点
热心指数
1359 点
信用等级
948 点
经验
212206 点
帖子
27197
精华
3
在线时间
266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7-18
最后登录
2019-12-1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同一与差异
前面说了,资本等生产要素通过降低物品的价值而获得更大利润,或者说,资本等因素通过降低物品价值而获得更大的价值。如何理解?在此实际上存在着“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异。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了的形式,是能够实现出来的价值。 其意思是说:物品凝结着某些代价耗费,但这些代价耗费是可以在一定的市场上实现出来的。所以,价值越小越好,但交换价值却越大越好。实际上一般人们所说的“创造更大价值”其意思并不是说创造更大价值,而是说创造更大交换价值,即创造更大可以交换出来的价值。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其作为与用途就在于此,它能够创造更多交换价值,通过什么方式创造呢?通过减小物品的内在价值量、即通过减小物品的成本耗费而创造。
为什么同是具有相同性质的价值(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相同性质,都是表征代价耗费),但价值却要越小越好,而交换价值却要越大越好?那是因为,价值表征着“个人的代价耗费”,也即是“个别价值”,而交换价值则表征着“社会的代价耗费”,也即是“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人们都知道,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不是指个别价值,而是指社会价值即交换价值,在他那里,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微妙的混淆。但是,就象人首先是具体的个别人,而不是抽象的社会人,苹果首先是具体的“一个苹果”,而不首先是抽象的“水果”那样,世间万物,首先是具体的个别性存在,然后才是抽象的普遍性存在。因此马克思用“社会价值”来凌驾于“个别价值”之上是不妥的。在此,我们可以运用前面所说的“个别耗费”与“社会耗费”之区别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价值即是“个别耗费”,而交换价值即是“社会耗费”,于是,对于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来说,他最希望(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同行生产者在生产经营上的成本耗费大于自己,这样他自己的相应产品就具有交换价值大于价值的好处了。比如上面的事例,由于物品A的社会耗费是11元,因此无论什么生产者用什么方法生产与经营,他的同类物品A的交换价值都是11元,但如果他的产品的实际耗费、实际的价值量是10元,那么与11元交换价值相比他就可以赚取1元超额利润。相反,如果他的产品的实际价值量是12元,那么他还要倒贴1元亏损额。这样,虽然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但对于任何个人来说,交换价值越大越好,而价值则越小越好。交换价值所包含的深刻意义是:全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价值表征;社会生产率水平越低,物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也就越大,同时生产一个物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大;相反,社会生产越先进发达,其生产率水平越高,物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也就越低,同时生产一个物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越小。所以,虽然交换价值对于任何一个个人来说越大越好,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越小越好的,就象价值一样。毕竟,交换价值也表征着社会整体的代价耗费总量,与价值的个别代价耗费量是具有相同性质的。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这种矛盾性质,使我们洞察到:在相同行业中,一个人的利益必然要建立在其他人效率低下的落后状态上,别人越衰落,自己也就越见好,相反,别人越兴旺,自己就越见衰落。别人衰落意味着相同产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变大,而自己衰落也在给别人的相同产品创造更大的交换价值空间与基础。因此便得出这样的论点: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 意思是说,同一生产行业内低效率的生产者不是为他自己创造交换价值,而是为其它效率更高的生产者创造交换价值,反过来说,这更高效率的生产者所获得的交换价值也不是他自己的生产系统所创造的,而是其它效率更低的生产者系统为他“创造”,为他提供一个基础的。这应该说是一个新颖的观点,也很有现实意义。比如,在具有相同经济结构的情况下,美国与中国或者与日本,每一方都希望对方比自己更衰落,更差。某些人认为,日本当今的衰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因素”的崛起,中国成本价格低廉的商品渐渐击败了日本的同类商品,致使日本整个经济日渐衰落下去,因此日本人现在已经意识到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避开国际上同类商品的竞争。但是,在经济、产品结构上中国与日本有多大的同构性?实际上并没有这些人所说那么大,因此所谓“中国因素”的崛起对日本经济的打击难以成立。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同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劳动---雇佣劳动所形成出来的,与其它生产系统无关。但他又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介定价值量,这实际上已经把价值的决定与价值量的衡量问题社会化、市场化了,而不单只在一个生产系统内部。如果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量,那必定得出前面“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的奇怪但真实的论点。实际上,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值导向交换价值的必要桥梁,因此相当有意义;但它也将价值与交换价值微妙地混淆起来了,使我们根本无法知道,一个物品的价值到底是由直接生产它的劳动形成的呢?还是其它生产要素间接形成的?当然人们会说:一个生产系统内只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物品,则物品就具有相应的交换价值。但问题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不是一个确定值,因为,当我与我周围的生产者相对照时得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当我再与其它市场中的生产者对照时又会得出另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我再与国外相同产品的生产者对照(因为我的产品是出口的,无法不作这样的对照),又会得出另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多少?无法确定,无法根据它来作出相应的确定价值量,尽管马克思本人说:“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 也无济于事。因为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这个“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只能在我把产品推向一定的市场后才能够在市场中部分地得到确定,而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事先得到确定;并且,随着我所推向的市场之不同,这个条件和所确定的值也会非常不同,因此要想以它来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价值量,是相当模糊的。
以上所述必须建立在“相同行业”这样一个前提上,在不同行业,关系则完全相反:一个行业的竞争兴盛是另一个行业得以成长发展的前提条件。比如,最典型的基础行业如钢铁行业,如果它能提高生产率,使它能够提供大量价廉物美的钢材产品,那么必然极大刺激以钢铁为原料的各行各业如制造业、建筑、运输业等的成长与发展。相反,像今天的美国钢铁业,因长期不注重成本节约与效率提高,最终需要美国政府以抬高钢铁产品进口关税来加以保护,损害美国其它使用钢铁产品的产业部门的利益,最终会使美国自身得不偿失。所以,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同一行业内部,则存在着互相对抗互相竞争的关系。十分显然,一个行业内部的充分竞争是其它行业得以充分发展的条件。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交换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 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创造价值 交换价值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8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