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
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只相信商品的内在的?用所谓“劳动时间”来量度的价值?因此马克思不能理解下述商业行为的意义:
1.张三生产了10个苹果?李四生产了10个橘子?王五不生产任何产品,只当一个中间人?为说明问题,我们还可以假定这王五懒得门都不想出?打定主意这回不干任何“劳动”?
2.王五向张三借6个苹果,跟李四借6个橘子,捎个口信叫他们分别送来?
3.王五当即还给张三4个橘子,李四4个苹果?跟二人说声拜拜?自吃2个苹果2个橘子?
假定苹果和橘子的“劳动时间”相同,按马氏理论应等价?那么张三李四是不是以6换4的傻帽?王五是不是不劳而获的奸商?根据马克思主义,答案应该是“是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连张三干吗要用苹果换橘子都闹不清?你有苹果吃不就得了?
马克思所不懂的是,商品不但有价值,而且有“效用(utility)”?张三辛苦了一年终于有苹果了?这第一个苹果多香啊!于是这第一个苹果的“效用”最大?
一个苹果已下肚,这第二个就差多了(边际效用递减开始)?这“下一个苹果的效用”,就是所谓“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
(对学过微积分的网友:效用函数是单调递增的下凹函数?函数值单调递增而导致数值单调递减?边际效用在数学上就是效用函数的导数?——你看这玄也不玄)
对张三来说,第五个苹果已经没什么吃头?不反胃就不错了(边际效用接近零)?于是张三心想,要有橘子吃该多好?他绝对愿意用6个苹果换4个橘子?他不但不觉得上当,而是觉得太赚了!因为就那第一个橘子的滋味(效用),已经远大于那后6个苹果的效用之和?
于是,王五的牵线搭桥,虽然没有丝毫增加这个三人社会的绝对产品数量,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全社会的效用总和?因而也就当之无愧地得到2个苹果2个橘子的回报?
你是应该相信马克思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还是更应该相信效用理论?
来源:专制的诱惑——戏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_经济论坛_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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